4.*中资旅行社设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150万。经营入境旅游业务,需缴纳60万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需缴纳100万。国内: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持证的总经理或副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名,专职财会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注册资金大于30万,10万质量保证金。
5.理解中资旅行社的审批顺序
6.分支机构的设立:可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条件: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以上;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增加原来的一半)。
7.设立社同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同意财务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
8.外国旅行社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能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票和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9.*中外合资申请条件:中方应当是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旅游业务销售额超过5000万,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外资应当是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业务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美元,加入国际或本国电脑预定网络,或已形成自己的网络,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大于500万人民币,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出资不少于51%,法定代表人为中方委派,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设施、人员。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按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