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相关旅游资源法律规定
一、世界遗产及对世界遗瓣保护
世界遗产,是指前代所遗留的,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特殊价值而为国际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务必记住)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17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包括前言和38条正文,1975年12月生效。公约的宗旨是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有效制度。
该公约将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并对此做了定义。(务必记住)
为有效保护世界遗产,公约规定,保护世界遗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并规不定期在尊重遗产所在国的主权,不使所在国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失的前提下,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依照该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建立一个政府间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并根据各缔约国的申请编制《世界遗产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世界遗产由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安排保护、保存、陈列以及传与后代的义务。
我国于1985年参加了该公约,截止2000年底,中国共有27处自然、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其中20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3处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目录,4处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目录。(务必记住)
二、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地面或地下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比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光荣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文化,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多为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hr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建国后,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分布三批共99座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不定期,中央及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对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加强保护和管理;在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环境风貌,注意城市布局的合理和协调;旅游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对集中反映历肺幕睦铣乔扇”;ご胧荒芤蛐陆ㄉ枋蛊涫艿剿鸷蛉我馇ǘ恢茫欢岳肺幕堑谋;ぁ⒔ㄉ韫ぷ鞴岢埂氨;の鳎谰鹊谝弧钡姆秸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