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团(者)要求变更计划和日程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旅游者向导游人员提出变更旅游路线或旅游日程时,原则上应按旅游合同执行;遇有较特殊的情况或由领队提出,导游人员也无权擅自做主,要上报组团社或接待社有关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按照其指示和具体要求做好变更工作。
(一)缩短在北京的旅游时间
1、旅游团(者)抵京时间延误,造成旅游时间缩短:
(1)仔细分析因延误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接待社外联或计调部门报告,以便将情况尽快反馈给组团社,找出补救措施。
(2)在外联或计调部门的协助下,安排落实该团交通、住宿、游览等事宜。提醒有关人员与饭店、车队、餐厅联系及时办理退房、退餐、退车等一切相关事宜。
(3)地陪应立即调整活动日程,压缩在每一景点的活动时间,尽量保证不减少计划内的游览项目。
2、旅游团(者)提前离京,造成在京的游览时间缩短:
(1)立即与全陪、领队商量,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立即调整活动时间,抓紧时间将计划内游览项目完成;若有困难,无法完成计划内所有游览项目,地陪应选择最有代表性、最具特色的重点旅游景点,以求旅游者对北京的游览景点有个基本的了解。
(2)做好旅游者的工作:不要急于将旅游团提前离京的消息告诉旅游团(者),以免引起大哗。待与领队、全陪制定出新的游览方案后,找准时机向旅游团中有影响的旅游者实事求是地说明困难,诚恳地道歉,以求得谅解,并将变更后的安排向他们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认可和支持,最后分头做旅游者的工作。
(3)地陪应通知接待社计调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如:退饭店,退餐,退车等。
(4)给予旅游者适当的补尝:必要时经接待社领导同意可采取加菜、风味餐、赠送小纪念品等物质补偿的办法。如果旅游团在京的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旅游者损失较大而引起旅游者强烈的不满时可请接待社领导出面表示歉意,并提出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