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基础会计》第十章 会计档案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0年12月01日 共有 187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内容: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其中,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凭证等;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1月1日)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具体情况参见教材171页。
    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6.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一)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二)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二)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三)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查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四)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本章内容总结
    本章介绍的是会计档案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1)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2)会计档案的归档;(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5)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查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相关新闻

《基础会计》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基础会计》第八章 财产清查
《基础会计》第七章 账务处理程序
《基础会计》第六章 会计账簿
《基础会计》第五章 会计凭证
《基础会计》第四章 复式记账
《基础会计》第三章 会计科目与账户
《基础会计》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基础会计》第一章 总论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们新致2343
12222
我们新致2018
老丁看市180228
即使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公司成立知情且出资的,不能否定其股东身份
影视剧著作权合作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参考资料:关于推进企业培训的一般建议
关于推进企业培训的一般建议
特朗普民调首次领先
美国民调普遍预测希拉胜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