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种教科书的传统分析是有问题的。因为需求量与供给量是意图之物,它们是否相等那是天晓得,谁比谁多或谁比谁少也无从验证,于是所谓的“短缺”就不是事实。大家要注意,我以前说的“稀缺”那是事实,因为我可以指出稀缺的东西就有价、而且越稀缺的东西就价越高这样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来证明稀缺的存在、乃至稀缺的程度有多大。但短缺呢?你能指出什么事实来证明它的存在、它的程度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我们在现实中能观察到的是购买量与销售量,并不能看到需求量与供应量。但在市场上,任何时候——无论有没有价格管制的存在——购买量与销售量都一定相等!——因为它们是同一回事,它们都是成交量,只是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是购买量,从卖方的角度来看是销售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
以上是从理论逻辑的角度来指出教科书的传统分析的问题。接下来我还要从事实验证的角度来说明这种教科书的传统分析是被事实推翻了的。教科书的传统分析的结论,是价格管制会导致需求量(其实应该是指成交量)减少,并且价格下降,真的会是这样吗?大家来设想一下这么一种情况:你是一个房子的房东,你把这房出租,在市场的自由运作之下,你能收到的房租是 1000 元 / 月。现在突然之间政府说为了让穷人也能租得起房子,于是强行规定你的房子只准租 800 元 / 月。你说你会怎么办?教科书的传统分析的结论的经济含义是,你会忍气吞声地接受政府的管制,但只把房子的 80% 的面积出租。显然,你其实不会这样选择。你会选择的一个最简单(也就是交易费用最低)的办法是:你按 800 元 / 月的“政府指导价”来出租房子,但你要先收取 2400 元的“签约费”,然后才会跟租客签一年的租赁合约。谁不肯接受这签约费的,你根本就不会把房子租给他!租客会不会接受这额外的签约费呢?如果他本来也接受 1000 元 / 月的话,他一定也会接受这额外的签约费,因为这签约费摊分到一年的 12 个月里,平均每月就是多了 200 元,加上 800 元的租金之后其实跟原来的 1000 元没有区别。而且,更重要的是,市场上不会真的有本来值 1000 元的房子现在以 800 元出租,你能想到用签约费来收回被政府管制侵犯了的房租收入这一招,其他房东也会想到,于是所有卖方都会这样做,所以租客只能接受这个价,就跟没有政府的价格管制之前他只能接受市场上自发形成的价格是一样的。
别以为这是我想象出来的情况,现实中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纽约就实行着这样的房租管制,结果催生了一种叫“钥匙金”的玩意儿,表面上是说你要租我的房子,除了每月要交那被管制着的低房租之外,还要在搬进来的时候就交一笔钱去买我的钥匙——你没我的钥匙怎么能进门呢?——所以这“钥匙金”的本质就是我刚才说的“签约费”。纽约还出现过租客高价购买房子里的一把破椅子的事情,都是房东以各种各样的名义来收回那被政府管制所侵犯的房租收入。类似的现象也在香港推行租务管制的时候出现。香港人的想象力更丰富,把那个“签约费”叫做“鞋金”!就是说我这房东为了找到你这个合适的租户,走了很多路,把鞋子都磨破了,所以你要给我钱去买新鞋。至于那新鞋的价格是多高,自然完全不取决于鞋子本身,而是取决于政府管制所侵犯了的房租收入有多大!
我们现来看另一个现实例子。 20 世纪 70 年代爆发了石油危机,美国政府曾四次推行油价管制,试图通过压制石油价格的上升来抑制通胀。然而,姑且不论这其实只是一剂麻药而非解药——因为一旦取消管制,石油价格就会大幅反弹补涨,导致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屡创新高——,而在实行油价管制的期间,汽车要加油时需大排长龙固然是惯例,汽油站还出了一道新招:加油兼加润滑剂的汽车可优先加油!原来受到价格管制的只是汽油,润滑剂却是不受管制的,汽油站于是把汽油的价格加到润滑剂上,以较高的润滑剂价格又把被管制的汽油价格收了回来——润滑剂的价格比以前高出的部分,就相当于前面所说的“签约费”。有自作聪明的人可能会说:那政府把润滑剂的价格也管制起来吧!行啊,那么汽油站会改成加油兼洗车的可优先加油!政府又把洗车的价格也管制起来?好啊,汽油站里不是有小卖店的嘛,加油兼在小卖店里购物的可优先加油!……如此这般,直到政府把汽油站里提供的除加油之外的各项业务的价格全都管制起来——最一劳永逸的办法大概是索性把汽油站国有化了,变成一家政府经营的企业,否则说不准这汽油站会在现行业务之外又“创新”出一些别的业务,通过这些未受管制的业务来把汽油被管制的价格收回来。
中国人是很熟悉这些现象的,因为中国人在计划经济年代已经体会过太多这种价格管制所带来的各式各样、奇奇怪怪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手法。这是因为人是自私的,政府的价格管制并不能改变人的自私本性,只是改变了自私的人所面对的一部分局限条件——以前是市场自发运作,以价格准则来决定谁能在竞争中得到那些稀缺的物品,现在那些物品的一部分价格被政府管制废除了。但自私本性不变,物品的稀缺性这最关键的局限条件不变,于是必须以竞争来决定物品分配给谁的问题不变,变的只是……竞争的方式!不同的情况(地区、行业、产品等的不同)就有不同的局限条件,于是人们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来竞争,有时是采用迂回方式继续使用价格准则(如以签约费的形式收取价格),有时则是采用别的非价格准则(如排队)。所以,价格管制的经济分析的重心,并不是教科书的传统分析所关心的有否所谓短缺,而是人们会采用什么样的竞争方式(竞争准则)。
在价格管制中,卖方的产权的部分收入权被政府的价格管制所侵犯,但政府只是说不让他以从前的方式来收取那部分价格(收入),并没有清楚地说那部分收入是归谁所有的,于是自私的人(包括卖方,其实也包括买方在内)都会想尽办法把那部分收入抢到手上(卖方会认为他只是把他应得的收入拿回来),因此从更本质的角度来看,自私的人所竞争的不是那稀缺物品,而是这部分因政府管制而变成了没有明确物主的收入。同样是在自私本性的约束之下,能最大限度地把这收入抢到手的竞争方式,就会被采用。但要把这收入抢到手,是要花费成本的,那就是交易费用。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能以最低的交易费用把那收入抢到手的竞争方式,就会被采用。
总之,价格管制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涉到产权被局部地侵犯导致出现无主收入,于是自私的人竞相去争夺这无主收入而造成租值消散(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人们又同样在自私的支配下会尽可能地去减少租值消散的损失……这些问题要到你们在后面学习了交易费用、租值消散等内容之后才能讲解得比较清楚,现在就暂且按下不表了。
我在这里要说的,除了刚才指出教科书的传统分析围绕着所谓的短缺做文章是毫无意义(而且已被事实所推翻)之外,还有以下两点:其一,有些物品不是直接以看得见的价格收取,而是间接地以别的方式来收取,如果政府管制那些间接方式,同样是属于价格管制的性质。例如第七讲的课后作业是关于广电局的“限广令”的政策效果的。电视观众看广告的时间成本就是电视节目以卖广告的方式向观众收取价格的间接方式,因此限广令的本质就是对电视节目收费进行价格管制。那一讲的作业很多读者回答得很好,就是因为他们看出了这一本质,而且根据电视行业的具体情况(局限条件)来分析出交易费用最低的方式(把剧集裁短)来收回那些无主收入。
有读者在回答中认为,用广告来收费就是不对的,以后收费电视是大势所趋。首先,在没有进行实证分析(为什么会有以广告来间接收费的方式)就说对不对(即好不好),考试时我一看到这种回答就会直接打零分!零分者给我再去重修一遍第五讲的内容!其次,即使是在收费电视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免费而卖广告的电视与收费而不卖广告的电视都并存,并不存在什么收费电视是大势所趋的情况(这话的含义是那读者推断收费电视将会取代免费而卖广告的电视,显然这推断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持)。因此问题不是谁比谁更应该,而是为什么有些电视用广告来间接收费,有些电视就直接收费?显然是因为各自所面临的局限条件不同,局限条件是客观事实,无所谓优劣之别,我们只是比较它们有什么不同而已。这作为本讲的课后作业,大家回去好好地思考一下答案。
其二,有人持政府管制无效论。从上述的房租管制的例子来看,确实是这样——租客实际支付的房租仍然是原来市场自发形成的 1000 元 / 月,只不过表面上不是全部以房租的名义支付,而是其中有 200 元以“签约费”的形式变相地支付。从政府管制是否达到它本来所声称要达到的目的来看的话,这价格管制并没有达到目的,因此是一项坏政策,是不应该推行的。第五讲里我已经详细地辨析过,好不好、应不应该本来是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不归经济学管。但如果我们事先地指定一个能客观衡量的标准,而且是在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证分析的结果与该客观标准进行比照的话,则经济学还是可以回答“好不好、应不应该”的问题,也就是说可以做规范分析。世事千变万化,每次都要重新制定一个客观标准,征求大家同意,这太麻烦了!我现在就提出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作为经济学对政策进行规范分析的判断标准,那就是:一项政策的客观效果是否能达到它所声称希望达到的愿望效果!如果能达到,那就是好的、应该推行的政策;如果实际上达不到、甚至适得其反,那就是坏的、不应该推行的政策。例如这房租管制的政策就是一个典型:政府声称它是为了让穷人也能租得起房子而推行这政策的,但经过前面的实证分析可知,这政策实际上并不能达到它所声称的愿望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对它作出规范分析的结论:这政策是一项坏政策,不应该推行!
也就是说,判断一个政策的好坏,不是听它声称要达到的是如何美好的目的,而是要看它实际上有没有达到那个美好的目的!由此,大家可以从这里学到一个人生哲理——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但我经常都觉得,从经济学里学到的不仅仅是经济学理论,还有观察世界、思考问题的能力,甚至还有人生哲理!——那就是:不要听一个人说什么,要看一个人做什么!不要听一个人说他的行为的主观动机是什么——这既不可信(天晓得他有没有骗你),也不重要!——要看他的行为的客观效果是什么!你说你爱我,你却爱我爱得把我杀了!对不起,这样的爱,我不要算了!
可能会有自作聪明的人不接受上述的结论,认为那只是房租管制政策不够完善,应该加强管理,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签约费”!但前面的油价管制的例子已说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价格管制的问题,其本质是它侵犯了私有产权,使部分收入变成无主,自私的人自会想尽各种你政府作梦都想不到的办法去抢夺那些收入,所谓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一来是怎么也不可能改变自私、稀缺、竞争等一系列的关键因素,二来是即使真的给你政府都管得死死的,结果也不过是导致那些收入就此流失,这对社会又怎么会是有利的呢?例如这房租管制,如果政府把条例设计得无比详尽,将一切变相收取“签约费”的门路全部堵上——其本质实际上是通过增加以签约费收回被管制价格的交易费用来迫使人们彻底放弃被管制的价格——,结果会是怎样?以前房东以 1000 元 / 月出租时,他会给房子配齐家俱,现在政府只让他收 800 元 / 月,还没法以别的方式收取“签约费”,于是他就只租一个空空如也的墙壳子出去。这样的空房子就算是在没有价格管制的时候,也是只能租出 800 元 / 月的,于是实际上政府的价格管制已经对这房子失去了意义——价格管制仍然失效了!或者是房东从此不再对房子进行维修保养,由得它在折旧中价值下降(贬值)到与管制价格相适应的程度。这样,市场上所有价值 800 元 / 月以上的房子最终会全部消失,使得其实愿意多付一点房租以便改善居住环境的人,他们的需求再无供给来满足!政府的房租管制,真的是想要这样的结果吗?!
另外,政策“无效”,并不等于说政策对社会就没有不利影响。其实大家从前面的分析已经看到,如果政府真的强力推行房租管制、杜绝一切类似“签约费”那样的“见了红灯绕着走”的对策,对社会其实只会带来很坏的后果。但是,难道有签约费的时候,政府管制就对社会无不良影响吗?前面已经说过了,自私的人会争夺那因价格管制而变成无主的收入,但要把那收入拿到手是要耗费交易费用的。虽然自私的人会设法把那交易费用降到最低,但不管怎么样,只有它不为零,有管制的社会比之无管制的社会就是增加了交易费用!还是以房租管制的例子为例吧。没有管制时,房子以 1000 元 / 月成交;有管制时,房子以 800 元 / 月的租金加平均每月为 200 元的签约费成交。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没管制时,买卖双方要讨价还价地确定的价格只有一个( 1000 元 / 月的房租);有管制之后,买卖双方要确定的价格有两个( 800 元 / 月的房租与平均每月 200 元的签约费),交易费用就比以前上升了。当然,交易费用的上升几乎是微乎其微( 800 元的房租是直接参考“政府指导价”, 200 元的签约费则要根据房子如果没有管制时的市场价格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差距来拟定),这也正是为什么签约费会被人们选择为收回无主收入的方式的原因。
但是,这只是因为房屋租赁市场在特定的局限条件下能容易地找到这个几乎是不增加交易费用的方式而已,在别的市场,面临的是别的局限条件,很多时候就不是那么“走运”了。例如让我们转到油价管制那个例子吧。汽油站是通过给润滑剂加价来收回被管制的汽油价格,但这种方式造成的交易费用的增加可就比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签约费要明显地高了。如果没有油价管制,一台车可能两个月才会加一次润滑剂;可是有了油价管制之后,这台车为了能不排队就加到油,可能不得不改为两个星期就加一次润滑剂!这样不必要地——并非汽车的机件性能所需要地——增多加润滑剂的频率,那不是浪费吗?这其实是含义着交易费用的存在。当然,你可以选择不加润滑剂,而是去排队。但是站在那里无所事事地等候,你付出的时间成本没有任何人能从中得到好处,加油站也没收回那被管制的价格,这是更大的浪费!这含义着排队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多加润滑剂的方式更高,所以加油站会鼓励消费者去选择加润滑剂的方式。只是不同人有不同的时间成本,站在单个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还是有相当数量的人会认为排队对他来说是更好的选择。总而言之,在加油站所面临的局限条件下,应付油价管制的对策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已经被尽可能地压到最低,但明显还是比房屋租赁市场上的高。
其实,房屋租赁市场上的故事也并非那么美妙。政府看到签约费的存在使房租管制的政策失效,它又会想出各种补充办法来禁止收取签约费,在这新的局限条件下,房屋租值市场上的人又要想新的对策,这新对策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就不见得会像以前的签约费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那样微不足道,甚至可能远远大于加油站用加润滑剂的对策了。总之,政府与市场里的人你来我往、博弈不断,虽然自私决定了人们总是往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向走,但不能排除社会整体会是向着交易费用增加的方向发展。所以,政策虽然可能无效,但这不等于说它对社会没有不利影响,这所谓的“不利”是指增加了交易费用。
出现这种交易费用增加的结果,原因有二:其一是无知!政府不知道它这政策只会无效,更不知道它如果极力地采取补救措施使政策有效,反而只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增加。其二还是因为人是自私的!政府是个虚的概念,政府是由一个个政府官员组成的,政府官员也是人,也是自私的!政府官员推出这些价格管制政策,不是因为他们无知,也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想让穷人也能住得起房子(也就是他们声称的目的其实只是个冠冕堂皇的幌子!)而是有管制他们才有权力!如果什么都交给市场去自由调节、自发解决,大家还哪里需要政府啊?要管制,就要设立管制机构(如房屋署),就要扩大政府部门,就要增加政府支出,就能养活了——甚至是养肥了——很多政府官员!第二讲的时候我就已经提醒过大家了,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这让它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遇到很大的麻烦:无知而不会正确地运用理论是一个,但最大的麻烦是经济学家也是人、也是自私的!他们会故意扭曲经济分析来欺骗大众、以满足一己私欲。赞成价格管制的人,不懂经济学的普通大众多半是前一种人(即无知),但接受过经济学训练而仍然为价格管制摇旗呐喊的经济学家,虽然不能排除也有前一种人的存在——这说明他们的经济学白学了!向真实世界交了零分的考卷,应该回炉再造、重修经济学——,但恐怕多半是后一种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