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临江的江边,也会摆放着一排排的座位,以高价出售或分配给贵宾。那个位置虽然比宾馆高层的客房更近江边,但因为是在地面,一来是观众需要以仰着头这不甚舒服的姿势来观看,二来是烟花爆炸时地面的烟雾会比高空更大、因此较为影响观赏的视线,三来则是那种烟花扑面而来的震撼在地面上看是感受不到的。有一年,据说某前任国家领导人也来观赏烟花,一条小船载着他直到烟花船旁边的江面,比那些江边的座位更接近烟花,然而我们分析下来,仍是觉得我们所在的宾馆高层客房的位置更佳。要说这些客房有什么缺点,那就是必须隔着玻璃来观看,这样拍照就会有影子,效果不如在室外。
显然,白天鹅宾馆这些临江的高层客房在那一夜里有很高的垄断租值,事实上那一夜的房价确实比平日要高得多。然而即使如此,每年那一夜这些客房都会给抢购一空,快到放烟花的一小时之前,宾馆的电梯就拥挤不堪,很难挤得进去——后来我们发明了一个绝招:就是跑到二楼去等下行的电梯,因为是下行,而且还差一层就到一楼,所以电梯里很空,很容易就能进去。但等到电梯下行到一楼,我们继续呆着不出电梯,等待电梯的运行方向变作上行。大家羡慕白天鹅宾馆在这一夜里赚了很多钱吗?你以为呢?这场烟花晚会就是白天鹅宾馆出钱赞助的!不但是因此而能冠名这场烟花晚会,还能让烟花就在它家门口来放!
在珠江的另一个岸边(南岸)也有别的高层宾馆,它们临江的客房在这一夜里也能收取很高的房租,但比起白天鹅宾馆就差远了,因为虽然也是在江边,放烟花的船并不是停在江中央,而是停在离白天鹅宾馆所在的北岸要近得多的地方,因此在南岸的宾馆的临江客房里看烟花,就完全没有那种迎面扑来的壮观了,但仍是吸引了不少人在那一晚租用那里的客房看烟花。而白天鹅宾馆所在的沙面,每年那一夜也有很多人跑去免费地占据有利位置,铺张报纸坐在那里等候放烟花的时间来临,以至于每年警方都要在沙面架设障碍物,禁止没持有白天鹅宾馆房卡的人进入——当然,还是有不少人赶在警方架设障碍物之前就进去了。而我有一个亲戚就住在离沙面很近的十三行那边,他家的阳台也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烟花,也有了一点点租值,虽然不至于能出租赚钱,但也够他招朋唤友一起到他那里一边吃喝玩乐一边尽情欣赏——这是亲情友谊的非货币收入了。话说回头,我有幸两次在白天鹅宾馆的临江客房里享受全世界最棒的烟花景观,因为是朋友邀请而没有付过费用,那其实是我凭友情而获得的垄断租值了。
第二类造成觅价或垄断的进入门槛是后天人为构建起来的。例如一个生产者掌握了一种其他生产者所没有的技术,凭此可以降低直接成本,又或是提高产品质量,于是能降价挤占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是提价仍能维持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需求,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显然,这时的垄断租值是对该项技术的回报。
然而,竞争无处不在,生产者用技术门槛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并享受垄断租值,其他生产者就会竞争获取有关技术,或者甚至是寻找比之更好的技术来构建属于自己的、新的、更高的技术门槛。对有关技术的保护有若干途径,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有关技术虽然并不算什么高精尖的新奇玩意,但掌握、使用该技术需要庞大的资金,在有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不是所有人都能容易地借到足够的资金去获取相关技术,这就足以将一批竞争对手挡在了门外。另一种情况是有关技术涉及到复杂的化学变化,只要相关人士守口如瓶,作为商业秘密可以长久地得到保护而不被竞争对手掌握。第三种情况则是有关技术涉及的是物理变化,原则上竞争对手把产品买回来之后拆开研究,多半就能倒推出有关的技术诀窍。对于这种技术,就不得不借助于国家法律的力量来加以保护了。众所周知,那就是专利法。推而广之,商标、版权虽然不是什么物理变化的技术,但它们也能给生产者带来或多或少的垄断租值,却也极为容易未经持有人同意就被复制使用,因此也需要法律来保护,适用的是更为广义的知识产权法。
政府赋予生产者以进入门槛的情况,可不仅止于以专利法、知识产权法阻止非专利或产权持有人进入,还经常随便在一个行业里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作为进入门槛,生产者不先获取经营许可证(俗称的牌照)就无法进入该行业,也就是存在着市场进入的牌照管制。这种情况称为“行政垄断”,与上述以专利法、知识产权法保护专利、知识产权有重大的本质区别。专利、知识产权是生产者投入了资金进行研发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产品(虽然可能是无形的技术或商标),对社会有降低成本或提升质量的好处,理应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法律不予以保护,就会出现类似于普通物品的产权得不到保护的后果——即没有人会愿意再投入资金进行研究开发,就不会再有新的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顺便说一句,在第十三讲《租值的概念》中谈到资产价值就是一种租值,因为能给其产权持有人带来收入,现在大家也许对此能有更深入的理解,那是因为资产的产权持有人依照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垄断了该资产的三大权利——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
但行政垄断所保护的不是什么创造新财富的活动,仅仅是在本来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人为地设立关卡,强行阻止外人进入,从而凭空地创造出垄断租值。显然,如果是上述的其它人为构建的进入门槛,已经在市场内的生产者要保护自己的垄断租值,市场外的其他生产者则想竞争进入该市场夺取那些租值,于是各自都会不断地研发新技术、提升品牌形象,通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来维护或夺取有关的租值。可是政府以行政垄断保护市场内的生产者,只会造成场内场外的生产者孜孜以求的都是如何巴结讨好那有权发放牌照的政府,以便能确保旧牌照或获取新牌照。而政府是个虚无的概念,真实存在的是一个个政府官员,他们掌握着发放能给生产者带来垄断租值的牌照,生产者自然愿意拿出部分垄断租值作为贿款分一杯羹给他们,以换取他们在发放牌照时偏向自己,所谓的贪污受贿就是这样发生的。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寻租”( Rent-seeking ),也就是寻求行政垄断所产生出来的租值。(按:关于“寻租”的问题,我在《国际贸易》课程里讲授配额及由此产生的配额租值时会有详尽的讲解,在这入门课程里就不作细致的展开了。)
第三类进入门槛是因为存在着信息费用,生产者能觅价是因为他掌握着较充分的信息,获得的较高收入其实是对他所掌握的信息的回报,是信息租值。在因信息费用而形成的觅价市场上,生产者的数量往往非常多,根本不是只有一个。这种情况的存在更为雄辩地证明了以生产者数目来界定垄断的概念是重大的谬误。有关信息费用的问题后面将有一讲专门讲解,这里暂且按下不表。
明白了垄断的成因之后,大家顺理成章地也就能够明白,为什么盛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 Antitrust Law )既是建立在错误的逻辑基础之上,其施行更是文不对题,后果自然是祸害重重了。
首先,这些反垄断法一律地以所谓“市场权力”( market power )来作为是否存在着垄断的依据,也就是看市场内生产者的数量是否很少,其中一家是否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有较大的权力影响市场价格。从前面关于垄断的正确定义可见,这种判断的逻辑是糊涂的。市场内的生产者数目毫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否存在着进入门槛,而进入门槛又有多高。有一种所谓“自然垄断”的谬论,是说由于某些行业存在着庞大的固定成本,导致随着产量增加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于是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是最经济的(因为产量规模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因此把整个市场的产量全部交由一个生产者来生产的成本是最低的,也就是最经济的),垄断因而成为必然的结果。可是根据上一讲的内容可知,平均成本是由价格决定的,永远与需求曲线重合,与固定成本(其实应该是指上头成本)的大小毫无关系、也就不存在固定成本很大导致它分摊在更多的产量上使得平均成本不断下降的问题。正确的分析应该是由于市场容量太少,一个生产者还处于平均直接成本不断下降的阶段,市场需求就已经达到饱和,于是该市场只够养活一个生产者。但如前所述,平均直接成本是否不断下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不存在着进入门槛,或进入门槛足够低,甚至是场外的潜在竞争者能将他的直接成本压得比场内的生产者更低而足可克服门槛的高度,市场结构是受价还是觅价(垄断)都阻止不了竞争者进入跟他争夺——只是在那所谓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下竞争的是成为那唯一生产者的资格,也就是赢者通吃——,根本无需身在局外、往往是不明状况的政府搞什么反垄断法。这多此一举之法倒是有可能被那些在竞争之中落于下风而致市场份额急剧萎缩、甚至面临完全失去地盘之险的失败者利用来打击胜出的对手——别忘了人是自私的,在市场竞争之中落败的人如果可以的话绝不会甘于承认失败,而是寻求政府插手帮他对付敌手,尤其对方是外国企业的时候,就更是多了一个保护民族产业的冠冕堂皇、甚至是悲壮激情的漂亮说辞了。
其次,即使是垄断,只要其成因不是行政垄断,有什么可反的?如刘翔一类的天生附着于人身或地点之上的垄断,要反他就除非把他杀了,或是把那风景毁了,那样做不是犯傻吗?至于生产者通过研发技术、建立品牌而构筑起来的垄断地位,又干嘛要反了?如果不给生产者获取属于回报这些进入门槛的租值,还会有人费那个心去搞创新、创名牌吗?没有了这些争取垄断租值的行为,社会还能有进步吗?仅仅能弥补直接成本、没有租值可言的生产者是边际企业,随时会因风吹草动导致的收入下降而被淘汰出局。一个社会如果全是由这种边际企业构成,全是所谓自由竞争的市场,将会是一个很脆弱的社会,经受不起任何的冲击,动辄大批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生产暴跌。我们真的想要这样的社会吗?!当然,受价的市场结构下生产者并非完全没有属于上头成本的租值——例如购买了没有任何地点上的特别便利的普通厂房的生产者,厂房这资产的价值就是他的上头成本——,但不含垄断租值的上头成本是很单薄的,比之多了一层垄断租值保护的生产者而言更容易随收入减少而率先沦为边际企业。
事实上,大家以后学习管理学的课程就会发现,管理学中极为重视的“核心竞争力”换成经济学术语来表达其实就是获取垄断地位的能力!因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特征就是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与复制。也就是说,管理学所要教导给企业的,就是怎么在市场竞争中争取垄断地位!国家真要反垄断,那恐怕首先要做的就是取缔管理学!因为它等同是“教唆”企业违法犯罪——是违反那糊涂的“反垄断法”!( PS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管理学,管理学其实是围绕着两大内容而展开:其一,降低生产成本与交易费用——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费用(属广义的交易费用),以及企业与外部其它主体(如上游供应商、同行竞争者、下游消费者等)通过市场进行交往的狭义的交易费用;其二,争取垄断地位(核心竞争力)。而所谓的为客户提供价值,无非就是指经济学上说的使用价值(效用)。有了这个角度,当可打通经济学与管理学的任督二脉。)
有些人也许会说,可是如果任由生产者争取垄断地位,那么一旦某个生产者获得了垄断地位之后,他作为先行者有了先发优势,后来者往往很难追赶,消费者也可能会因为惰性而习惯了使用他的技术,会不会导致他能凭借技术与资金的门槛阻止新技术的产生与应用,从而倒过来妨碍了社会进步呢?早些年的时候,很多人会举微软为例,说它就是凭借它的操作系统视窗占有很强的垄断优势,通过免费捆绑 IE 浏览器,生生地把网景公司打压了下去。
然而,微软能获得垄断地位首先是通过一连串激烈的竞争而将对手逐一杀退、脱颖而出的。然后它并没有借助视窗的优势就阻止消费者享受浏览器这新技术,正是它反应敏捷,才及时抓住技术进步的大势所趋,重上正轨。有不少人认为微软是靠带有垄断性的视窗免费捆绑 IE 而击败网景要收费的 Netscape 的,其实这是个天大的误解!中国市场是一个最佳的观察地点,因为那时的中国的电脑上安装的浏览器全是盗版货,全是免费捆绑的!有了这个特殊的环境,我们就能成功地排除“免费捆绑”这个在美国对于 IE 与 Netscape而言 是不同的局限条件的干扰,从而能专注于真正决定了这两种产品的成败的关键局限。
微软与网景激烈竞争的时候我正在大学读本科,因此对这一场争斗可谓亲身经历、印象深刻。其时我所就读的大学,实验室里的电脑是同时免费安装着 IE 与 Netscape ,任由学生自由选择使用的。刚开始时我也用 Netscape ,因为它是最早的浏览器嘛,用起来比较习惯。但渐渐的,我转向了 IE 。为什么呢?因为 IE 确实比 Netscape 好用!说起来那都只是一些细节上的差别,但已经足够影响我的选择:其一是当时的网速很慢,一个网页下载下来要等上几分钟之久,因此在浏览器的底部会显示网页的下载量进行了多少。 Netscape 是用一个百分数来显示的,而 IE 是用进度条走了多长来显示的。显然, IE 的显示更为直观!其二是浏览器上的“返回”按键, Netscape 是用英语“ back ”标示, IE 则是用一个向后的箭头来标示。显然, IE 的设计除了也是更为直观之外,对于以非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的人来说也显得更为友好。是的,这些都是小节,但当两个产品的质量相差无几的时候,正是这些小节决定了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