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的品质和发展持续性,是创新之源、活力之源、民生之本。因为创新、活力、民生的特征,各国政府都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责来承担;也因为创新和活力的特征,中小企业的优势不在固定资产等传统担保品,很难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融资。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充满问题也面临机遇。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实模式
1、政府促进商业自主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假设是中小企业为平等的商业主体,政府针对其传统融资模式中的不利资源禀赋因素,提供政策性支持和激励,从而保证中小企业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支持。 一是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二是建立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三是建立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四是设立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五是建立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体系;六是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这一模式的基础是“银行与中小企业借贷关系自主”,在这个基础上政府提供各种支持措施。对市场的扭曲效果最小, 也是主流模式。
2、政府干预商业银行的微观决策,扭转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通过设立标准、指标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贷款,或者为中小企业贷款直接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奖励。这一模式效果直接,但是深度干预了商业主体的市场逻辑,很难保证市场效率,容易加大市场失衡,形成风险积聚。
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基于对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弱势地位或弱势资源而创设,都着眼于政府作用的发挥。政府在重要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促进作用是必要的,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制度优势,需要持续强化。
但是,有没有纯粹的商业手段,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多大范围能解决?前者的成功实践是供应链金融,后者存疑甚多。
二、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三种方式
1、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通常以反向保理的形式,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上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这一模式下,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在传统信用评级得分较低的情况下也能便捷获得融资。
2、保兑仓模式。实践中通常以核心企业担保回购或者承诺退还经销商为提货付款的前提下,基于核心企业的未来货权,为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这一模式下,贷款准入不再受限于经销商的财务实力和资产担保,而是转向核心企业对经销商的判断和支持。
3、融通仓模式。实践中通常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通过对存货的动态监管提供融资。从而解决了中小企业缺少固定资产支持融资的难题,实现存货的变现。但是,实务中存货监管的能力和法律都还不完善,现阶段不具有通用性商业价值。
供应链金融在这三种方式上展开,通过银行、企业、平台、物流、电商等各种合作模式,形成了形式多样的数字供应链金融模式。但是,数字金融设计模式最终归结为这三种基础方式,三种方式的风控逻辑决定了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成熟度,影响能否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支持。
三、供应链视角下的中小企业
供应链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有四种模式,构成了中小企业的完整体系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B2B供应者。这一模式下,中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为核心企业提供原料、元件、半成品,纳入核心企业产业链体系。中小企业只具备终端产品的辅助性或阶段性技术体系。
2、B2B生产者。这一模式下,中小企业作为分销平台的供应商,为分销平台提供产成品,由分销平台面向终端消费者。这一模式下,中小企业作为最终生产者存在,需要具有某项终端产品生产的全部技术体系。
3、B2C生产者。中小企业自行生产、自行销售,一方面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和质量管控能力,另一方面要有行业或全球的市场视野。该类中小企业在合规性、市场应变力两个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难点,也是风险多发领域。
4、B2B分销商。这一模式下,中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或分销平台的辅助者存在,可以纳入主流分销体系和核心企业产业链体系。另外,还有一部分独立分销商存在,其风险特征和融资模式与第3类相似。
四、重塑中小企业的信贷模式
供应链金融视角下,中小企业纳入大企业的模式体系,改变的传统模式下中小企业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状态,在既有信用评级和固定资产缺乏特征下,具备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来说,作为纯商业模式支持国计民生事业,需要改造传统信贷产品设计,打造供应链金融管理专门团队管理信息不对称性,创造队中小企业可持续融资能力。
作者系ICC数字化工作组成员,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保函专家组副组长,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