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是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什么意思?
我国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2004年3月我国在《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出台了适合各地情况的廉租房管理试行办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廉租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的进展仍然较为缓慢。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构建面向住房弱势群体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供应对象明确。廉租房制度是具有选择性的社会政策,属于社会救济型福利,其保障特点是范围窄、标准低。只有符合各地方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才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
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先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的办法。
3、具有社会保障性特点,是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制度。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保障对象和范围及享受标准作出规定,并建立合理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房源的渠道,同时,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4、廉租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
5、廉租住房制度是具有严格资格条件限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公开公平的准入机制、轮候机制和退出机制。廉租房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从国际经验看,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形成了三种基本保障方式:
一是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建造公房的住房供应支持方式,即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提供运营资金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是以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政府金融支持非营利机构建房的间接参与方法,即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的办法,支持非营利机构发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
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买房者减税和租房者进行发放房租补贴的支持方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发放住房补贴,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
国际经验也证明,由于各国在社会历史背景、城市化发展速度和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具体形态等方面有差异,住房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并不仅仅从社会因素考虑住房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也是各国决定住房保障方式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