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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分类真题及解析不定项2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1年03月10日 共有 151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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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02-1-9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A.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证券融资业务
    【答案】ACD
    【考点】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详解】本题考查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受证监会监管。我国的证券公司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一类是经纪类证券公司。《证券法》第130条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从事自营业务。第141条又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人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因此,A、C、D为正确答案,C选项是经纪类证券公司可经营的业务。
    注意:根据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证券法》第125条、第142条规定本题无答案。
    
    14.(2002-1-9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律师事务所
    【答案】BC
    【考点】《证券法》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
    【详解】本题考查《证券法》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新修订的《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o”因此。B、C选项是正确的,A、D选项错误。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受证监会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评判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客户为了进行证券交易,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账户。而这些机构因为业务的原因,掌握着客户的账户资料。客户的账户记载着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关情况。这些机构应对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以保证客户交易的安全与公平。否则,泄漏客户账户的情况会给客户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影响证券交易的稳定有序进行。至于本题中的另外两个选项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其业务活动与客户的账户关系没有那么密切,法律未对其做专门的规定。
    
    
    15. (2003-1-88)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答案】C
    【考点】消费者的权利
    【详解】本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16. (2003-1-89)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D.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答案】ABCD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详解】本题考查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以赠与、抵押、出租、置换等方式行使其使用权,但是应当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
    
    17. (2003-1-90)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的表述何种是正确的?
    A.对拍品已作确定性陈述的,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B.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物的瑕疵
    C.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
    D.买受人对已明示的有瑕疵的拍品仍可请求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ABC
    【考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请求规则
    【详解】本题考查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18. (2003-1-91)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答案】AC
    【考点】产品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考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个人权利遭受非法侵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9.(2004-1-87)某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15公顷(包括基本农田5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批准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也无权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B.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但有权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C.县政府可以先将该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用地,然后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县政府可以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在该规划范围内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答案】A
    【考点】征用土地的批准权
    【详解】本题是关于农村土地利用的问题。保护土地资源,尤其是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因此,征用基本农田时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征用该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本题中县政府在未经国务院批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包括基本农田在内的农用批给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19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本题中县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经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之,选项B错误。
    至于选项CD中的说法,《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县政府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利用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目的,这两种做法是不为法律所允许的。
    
    20.(2004-1-88)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承担
    【详解】根据我国民法理论,环境污染侵权的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因排放污染物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即污染物的排放没有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为理由主张免责。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埽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使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可以免除责任。??事由的存在以及因果关系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也应就损害事实举证,并非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选项B错误。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请回答。
    
    21.(2004-1-97)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答案】ABD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权利的行为的认为
    【详解】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认定商业秘密侵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附具有非公知性,即除商业秘密所有人之外的人不能通过公开手段获得该种信息,故选项A是必须调查的事项。其次,必须具有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如基于所有人的授权等,则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选项B也是必须调查的事项。最后,行为人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结合本题就是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选项D也正确。
    
    22.(2004-1-98)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答案】AB
    【考点】共同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承担及赔偿额的确定
    【详解】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本题主要考察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乙社和李某侵权,那么,可以依次按照甲社因侵权所遭受旃利润损失和乙社因此所获利润进行赔偿。选项AB是正确答案。
    
    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民工反复索要无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提出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请回答。
    
    23.(2004-1-99)对于民工的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下列何种决定?
    A.告知民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责令公司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C.将案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D.对公司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答案】B
    【考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应负的责任
    【详解】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资,无过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所以,本案中,民工可以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正确选项是B项。
    
    24.(2004-1-100)对于建筑公司的主张,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认定?
    A.公司让全体民工对偷窃和毁坏设备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B.全体民工有义务与公司协商确定赔偿损失的数额
    C.偷窃和毁坏设备事件与民工工资无关,应循其他合法途径另行解决
    D.全体民工有义务查出偷窃和毁坏设备者,查出前可暂扣部分工资作为保证
    【答案】AC
    【考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劳动法》调整的争议范围
    【详解】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基于劳动的付出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之久,而其提出的理由是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这显然侵犯了民工的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另外,由于偷窃和毁坏设备事件与民工工资无关,涉及到侵权或者犯罪的问题,应循其他合法途径另行解决,选项C正确。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
    
    25.  (2005-1-98)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答案】ABC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5. (2005-1-99)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不以商业秘密的完整性为成立要件。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26.  (2005-1-100)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答案】AC
    【考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详解】《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给李某造成了损害,根据该法第41条规定,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本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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