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
1.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掘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 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其10分)
1.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阿里
3.属人法
4.《永敞律》
5.积极冲突
6.经常居住地
7.本国法
8.充分、即时、有效
9.分割论
10.行为地法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错 2.错 3.错 4.错 5.对
6.错 7.错 8.错 9.错 10.对
四、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C 2.D 3.D 4.D 5.C
6.A 7.A 8.C 9.B 10.C
五、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ABD 2.ABCD 3.ABCD 4.BCD 5.ABD
6.ABCD 7.ABD 8.ABCD 9.ABCD 10.BCD
六、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本地法说.
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2分)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
(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分)
(2)夜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2分)
(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2分)
2. 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3分)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1分)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1分)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1分)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1分)
(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1分)
3. 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2分)
(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1分)
(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1分)
(4)选择时同,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1分)
七、论述题(本小题18分)
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有5章31条。(3分)其主要内容有:
(1)公约的适用范围
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立而让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3分)
(2)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
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3分)
(3)意思自治原则
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3分)
(4)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A. 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
B. 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
C. 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
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
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
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6分)
八、案例题(本小题12分)
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技照阿根延法律达成的,阿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能力.(6分)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