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趋势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等各方面的差异,发达国家的信托业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例如从信托品种来看,英国以单位信托为特色,美国的证券投资信托发达,而日本则首创贷款信托。但他们也表现出一些共性的东西,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众多国家对金融管制的放宽。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制度和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一、信托职能多元化,信托机能不断深化。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财产管理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主要是:1、融资职能。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信托银行制度,增加了信托机构的融资职能,极大地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反过来为日本的产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2、投资职能。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资金需求。有些建设周期长,收益稳定的项目银行可能不太喜欢贷款,一般的投资公司也会因回报周期太长而放弃,但却适合信托资金投资,如国外油田、天然气的开采很多就利用了信托资金。3、金融职能,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基金业务、代收款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领域。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使信托派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机能,其中最主要的有三项:一是通过信托资金的运作,发挥投资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发展;二是通过公益信托的运作,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三是通过雇员受益信托的运作,配合国家福利政策推行社会福利计划,发挥社会安全与稳定功能。
二、信托机构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同性化。
由于国外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机构交叉,二者这种紧密的融合,使信托机构这一独立的金融机构概念含混不清。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日本,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和信托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十分普遍,有的是银行内部有信托,有的是信托银行化。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二者在性质和业务重点上不同,内部结算也自成体系,但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而且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与银行所提供的也无明显差别。在美国,几乎每家银行都有专门开展信托业务的分支机构,为人们提供多种多样的信托品种。此外,信托与证券的结合也是前所未有的紧密,两者之间在证券业务上表现为既竞争又合作。在日本,信托机构分担证券业务的倾向明显,证券投资业务日益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民储蓄形式逐渐从存款和信托转向证券的趋势。不少国家在信托机构经营证券业务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法律限制。
三、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
1984年日本与美国达成协议,日本向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开放日本的信托市畅随后不久,美国摩根银行、纽约化学银行、花旗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向日本的银行开放其国内信托市场,使得日本的信托银行体制进入欧洲国家,促进了日本和欧洲国家信托业的交流和发展。这种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新业务的开发,各国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四、信托品种日益创新
从国外的实践看,信托品种一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创新。从信托的利用者看,早期信托的主要利用者是个人,但发展到现代,公司企业早已是信托的重要利用者。早期信托曾被视为富人的专利,而今信托早已走近寻常百姓家,成为中小资产者投资理财的工具,退休养老的手段。从信托的应用领域看,早期信托主要应用于家庭和民事领域,但发展到现代,已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现代信托,不仅在家事领域被用作传继和积累家产、管理遗产、照顾遗族生活、保护隐私等等,在商事领域还被用作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方便企业融资的手段(公司债信托、动产信托、贷款信托)、经营企业的方式(表决权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等;不仅在社会公益领域广为运用(公益信托),而且也广泛用于社会福利领域(年金信托),甚至在政治领域被用作一种防范权钱交易、维护政治清廉的工具(全权信托、盲目信托)。
五、电子化交易。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发达国家的信托公司纷纷开设了网上服务,像电子银行、B对B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等。通过因特网,这些信托公司能为顾客提供金融调研、在线个人理财工具、利率、股市查询以及金融信息等。展望未来的发达国家金融信托业务,它们将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客户的需求,维持与客户的关系,提供电子化高技术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
六、信托财产日益集中,并购重组频繁。
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而集中。如英国的法人信托主要集中在四大家银行手中,西德三大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为首的私营信贷银行在德国银行体系中占据绝对强大的地位,操纵了大部分存款与信托业务,日本的信托业一直集中在主要的七家信托银行手中。美国芝加哥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和信托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23亿美元,居美国全部商业银行前列的约100家银行的信托财产,持有了银行全部信托财产的五分之四,美国的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近年来,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有通过并购重组走向更加集中的趋势,如东京三菱银行和三菱信托银行合并,合并后总资产达87万亿日元,成为世界第五大银行,2000年1月1日,TD银行完成了对CT财团的收购,建立了道明财务集团。
七、信托向商业化、金融化发展,公益信托也日益受到重视
信托制度的高度灵活性和弹性空间为信托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早期的信托主要表现为一种家庭财产的授予与安排的民事信托,而信托的现代化发展则将它与商业有机联合起来,并因此使得信托更加富有生命力。如英国的“单位信托”实际上是一种大众化的投资手段;日本的“贷款信托”则是日本独创的一种信托新品种;除了上述两种商业信托之外,信托在商业事务中还有更为广阔的运用,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设备信托,表决权信托。而且,信托机构不仅接受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的委托而进行财产管理,而且接受金钱、有价证券的委托,从事投资和融资活动,信托机构又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发挥了中长期的金融功能,开始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发挥更大作用。信托金融化和商业化,是现代信托的两大典型特征。正因此,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另外,在西方发达国家,办学基金、慈善机构一般都由信托机构代理经营,公益信托也日益受到重视。
八、养老金信托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在政府的推动下,西方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经合组织(OECD)国家已有1/3的雇员自愿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养老基金占GDP的比例高达70%左右(见表3),尤其是美国,其企业年金滚存积累额已经超过6万亿美元。像养老基金这种公共性很强的资产,由于“信托方式”是理念上对其进行管理合运营的最合适形式,因此,随着养老基金的增长,发达国家的养老金信托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到2000年末,日本养老金信托在各种信托财产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13%。
表3 养老基金的金融资产占GDP的比例(1996年)
单位:%
国家荷兰瑞士英国美国新加坡加拿大日本
比例96817064794111
资料来源:OECD机构投资者年鉴
第六部分 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宏观视角
综上所述,信托业在当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已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资料表明,美国约30%以上的商业银行设有信托部,还有相当数量的独立的专业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地位是平等的。日本七家信托银行的信托资产于1994年已占日本民间金融机构资产总量的15%左右。信托业的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自从1979年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恢复开办信托业务算起,至今己经走过了23个年头。与其他金融同业的相比,信托业这23年的历程可谓坎坷,其间经历了五次整顿。五次整顿,其中的原因很多。对比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我们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加快立法建设,加强监管
从前述可以看出,国际的经验仍表现为信托业同别的金融机构一样,在良好的法制等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参与到市场间竞争中,加强自身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整体上和别的金融机构在信用体系上形成竞争。因此,信托业的发展必须与法制建设紧密相关的,任何的混业经营、混业管理、无序竞争都源于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纵观信托业务发达的国家,如英、美、日等,无不有健全的信托法制作为基础,除了有一般的信托法外,还有根据不同信托品种而制定的信托特别法,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依据。这是信托业在历史上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并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明确的信托制度,信托在财产管理业务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应用方面所具有的弹性,实质上无从运作和利用。加快信托立法,从法律上界定信托业在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地位、功能、作用、经营范围和市场准人的规定,使信托经营活动和中央银行的监管有法可依。
2001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法》先后颁布实施,它们为我国信托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有了法律基础,还必须加强监管。从外部讲,必须强化央行对信托业的监管职能,从机构管理、资信管理、资本金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方面看手,逐步构建一套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及时、有效的监管系统。建议以《信托法》和新修改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为依据,将一些成熟信托品种加以规范化、程序化,以条例形式推出具体管理办法。从内部讲,强化信托机构的自律体系,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信托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严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机制,加强内控。另外,通过建立信托业协会,加强同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沟通,共商信托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处于摸索、整合阶段的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二、为信托业的职能合理定位
从中国信托业的长远发展看,必须对信托业给予一个基本定位。借鉴发达国家信托业的一般特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对信托业的客观要求及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信托业的基本职能应集中定位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这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又称为社会理财职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任,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事务的职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现代信托业务,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是信托对其这一职能的具体运用。根据这一职能,信托投资公司应拥有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专项服务的经营权力,借以充分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各种资产的作用。如开办各种投资信托、财产信托等。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也必须根植于此职能。信托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在中国能否充分发挥,未来中国信托业能否在此职能上下功夫、做文章,直接关系到中国信托业的前途和命运,即是说,中国信托业的主要职能定位应是财务管理,否则,背弃财务管理而偏重其他功能的发挥,要么发展道路越来越窄,要么重蹈频频整治的覆辙。
2、融资职能
在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个人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必然以货币形态得以表现,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因此,财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融资职能。与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服务是有区别的,信托机构在融投资中提供的是一揽子金融服务,架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投资项目的多边信用关系,可以是融资、融物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混合运用,信托融投资是商业信用关系,而不是银行信用关系。借鉴日本把信托规定为融通长期资金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利用信托的这一职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等融资。
3、社会投资职能
通过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是信托业的重要职能。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只有信托业享有投资权和具有相适应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代人理财职能的发挥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4、服务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对其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经济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是信托业的特有职能。因此,经济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调查、投资咨询、担保见证等应构成信托的特有业务。信托在金融领域中利用这一职能,运用多种业务方式和多种融资渠道,可以起协调经济关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职能
在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办学基金、慈善机构一般都由信托机构代理经营。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出现的扶贫基金、残疾人基金、养老统筹基金等可以由信托经营。
三、寻求合适的发展模式
从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它们都经历了从产生、发育到成熟的阶段,其间也都经历了发展、规范、再发展的过程。由于各国的历史、国情、金融制度的差异,信托业的发展模式也各具特色。经过5次整顿,我国的信托业已经发展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模式应该怎样?这是当前我国信托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纵览当今世界上的各种信托模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日本、美国的信托模式。英国的信托业是以民事信托为主的模式,这是和英国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相联系的。首先,英国曾经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拥有的殖民地很多,因此英国人的财产一般以不动产表示。其次,英国人一般比较的绅士和保守,他们不愿意把财产进行较高风险的证券信托和金钱信托。再者,英国的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也如日美活跃,没有形成证券信托和金钱信托的氛围。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以金钱信托为主的信托模式。日本之所以以金钱信托为主,是与日本的国情有关的。首先,日本居民的财产以货币形态为主,证券及其它资产较少加之没有以其它财产形式交别人管理的习惯,信托机构经营的对象只能是货币形态的金钱信托;其次,金钱信托的收益比商业银行的利息要高,对委托者很有吸引力;再者,这种以长期(3-5年)形式存在的金钱信托,又通过贷款信托的方式运用于国家的基础产业项目,适应了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与日本的金钱信托所不同的是,美国的信托是通过证券市场直接为政府和企业筹资,它是通过财产管理的形式进行的,因此,美国的信托业是以证券信托为主的模式。美国的证券信托也是缘于美国的经济环境和风俗习惯。第一,经济的全球化和美国经济证券化使得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美国积累了巨大的信托财产,由于美国较盛行股权制,这些财产一般都直接转化为证券。第二,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和较成熟完善的法制,为美国的证券信托提供了依据和空间。第三,美国民族是一个比较喜欢冒险,比较率直的民族,他们愿意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别人管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中国的发展模式应该怎样?是学日本的,学英国的,还是学美国的?笔者认为,中国信托模式应该是集日美英三国模式上的一个综合型模式。所谓综合型的模式就是财产信托、金钱信托、证券信托三分中国的信托业,这三者统一发展。但并不是说这三者平均发展,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偏重于某一种模式(如金钱信托)的发展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保持这三者的协调均衡,并且三者相互促进,最终实现综合的统一为譬如说金融信托。
当然,之所以突出综合型的模式也是和中国的国情分不开的。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但是总体而言,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比较落后,因此,人们的金融意识还不是很强,缘于自发的需要,民事信托将得到比较好的发展。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的经济尤其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居民手中的钱多起来了,但是人们的财产仍然是以货币为主,证券及其它资产较少,而且中国人也比较传统,对金钱的认识还只缘于货币,因此这时信托机构经营的对象就只能是货币形态的金钱信托。其三,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证券信托将成为信托的潮流和先锋。再加上,我国己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信托业也必须和世界接轨,那么证券信托必须快速发展起来,况且,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
总之,我国信托业之所以要以综合型为模式,民事信托、金钱信托和证券信托一块发展是为了适应我国不同的经济发展 水平需要的,也是为了顺应世界的潮流而设计的。
四、我国信托业应走集约型经营的发展道路
信托机构应由摸索、创建到优化发展,最后达到成熟、提高。在经营上应从第一阶段的盲目发展多品种兼营的规模经营,提高到第二阶段的规范分业经营,最终达到高层次的融合。
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结构改革由非均衡转化到低层次均衡阶段,我国金融信托业相应地也应从摸索创建时的盲目兼营跨入第二步优化发展,规范化分业经营。第二步的主要任务是优化结构、重组资产、兼并改造、形成拳头。目前,世界上信托业的发展趋势是合并。日本信托业只有6家。而我国有几百家信托投资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隶属不同部门。业务分散,资金分散,不能有效发挥资金与业务的优势和行业的优势,很难承担起社会性很强的信托业务和金额大或范围广的投资项目。因此,要通过兼并改造来对现有信托机构进行优化结构、重组资产,提高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239家信托投资公司,正通过兼并、改组等方法进行第五次整顿。现有的信托公司,将保留80家左右。今后,应按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信托公司的重组,压缩机构的数量。
五、重塑信托形象,普及社会的信托意识
发达国家的信托观念根深蒂固,这是发达国家信托业发达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我国近年来信托业的几起几落已使信托业的信用跌入低谷,严重影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现有的信托公司在经过央行的整顿之后,应一方面强化自身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重塑信托形象,另一方面应成立信托业协会,重视信托理财的宣传,转变个人理财观念,以不断创新的信托品种来满足居民理财日渐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全民的信托意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