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日期:2011年11月11日 |
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央行今年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了流动性管理,在满足经济发展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着力保持有利于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适宜货币条件。为此,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一定限制,一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满足。
比如,在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90%的包商银行,今年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总额逾120亿元,但受贷款规模调控,该行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50%,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只能借助于民间借贷。在这种情况下,要达到监管部门提出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具有很大的操作难度。
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政策。其中就包括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且允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这一规定对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这意味着,各行发行多少金融债即可对应发放多少小微企业贷款,而不受存贷比约束。目前,许多银行都表达了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意向。比如,兴业银行已向监管部门申请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不超过300亿元,深圳发展银行表示拟发行200亿元专项金融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拟发行约300亿元专项金融债,杭州银行也拟申请发行80亿元专项金融债。毫无疑问,每一次专项金融债成功发行后,都会给成千上万家小微企业带来及时的融资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是一个新事物,对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还应把好审批关。监管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考察商业银行是否真心实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否把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同时要查看过往记录,包括过往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专营机构建设的成效、特色信贷产品和授信模式等。
专项金融债募集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也至关重要。在日常监管中,监管部门还应对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严格监管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