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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公司上市后从未分红 不分红要与小股东沟通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11月12日 共有 110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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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公司上市后从未分红 不分红要与小股东沟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如何分红将有具体政策指引。

20家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分红

  近年来,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水平逐年提高,凸显了良好的投资价值,沪市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总额逐年上升。仅2011年就达4720亿元。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数量与占比平稳上升,截至2011年底,连续10年分红的上市公司129家,占上市满10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8.5%;连续5年(2007—2011)分红金额超过50亿元的公司12家;股利支付率连续5年超过40%的公司24家。

  与此同时,整体股息率也逐年上升。近3年(2009—2011)分红公司的平均股息率(以年末收盘价计算)分别为0.85%、0.94%和1.49%。2011年,股息率超过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52家。

  但是,在上市公司分红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公司分红预期不明确,分红机制有待完善,股利支付率还不够理想等方面。有的公司分红不连续、不稳定,截至2011年底,沪市连续3年分配现金红利的公司有347家,仅占上市满3年企业的40%。总体股利支付率同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有的公司该分红但不分红。截至2011年底,沪市有20家上市时间超过10年的公司从未发放过现金红利,公用事业与工业类等比较成熟且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现金分红水平较低。

提供四种备选现金分红政策

  《指引》在制定的思路上体现出三大特征:非强制性、以信息披露为本、重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指引》提供了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等四种备选分红政策。对于选择剩余股利政策的公司,需披露未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例外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分红政策实施利润分配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引导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支付率低于平均数(30%)的公司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机制: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要求网络投票,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捷渠道;按持股比例分段、分市值披露表决结果。

  《指引》通过政策导向来鼓励公司分红:(1)对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且红利收益率(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公司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2)对于高分红(不低于50%)且红利收益率高(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的公司,交易所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给予支持或“绿色通道”待遇,并在相关评奖或考核时予以优先考虑。

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途径,是增强股票市场长期投资吸引力的必要条件,也是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石。

  《指引》提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以改善投资者的收益结构,使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从而有助于培育价值投资理念,减少投机行为。而且,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形成理性预期,增强公司股价波动与基本面的相关性,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股利偏好,普及健康的股权文化。

  分红也可以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稳定性。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与公积金等长期资金需要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可以提高股票市场对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与公积金等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增加长期资金入市规模与投资比重,促进股票市场平稳发展,避免市场出现习惯性的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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