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为重要的报表项目,财务报表附注中至少要对其产品类别、地区类别进行分类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则需要在“公司业务”部分对挂牌企业的产品和业务做详细描述,同时也需要相应的数据作为支撑。
常见的收入成本分类口径包括:产品类别、地区类别(不止出口与内销,还需进一步区分地区)、自产产品和代理产品、直销与经销,以及其他特殊的业务模式等。该等分类口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以产品为核心,一种是以客户为核心,另外可能会有交叉。以产品为核心的分类大多数情况下已作为收入和存货科目的明细核算,以客户为核心的分类则需通过与收入一一对应的应收账款实现,但后者通常难以统计相应的成本,只能通过特定方法在已有数据基础上分配计算得出。基于新三板挂牌乃至IPO有这样的披露需求,企业一方面应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存货和收入的分类核算,且不限于财务核算,应延伸至物流管理;另一方面重视对应收账款的分类管理,尽可能全部收入都通过应收账款核算。
如果挂牌主体是单体公司,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统计或计算该等分类数据并不困难。而对于集团公司,特别是有较为复杂的内部交易的,困难要大的多。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
集团内不同主体间存在工艺或工序上的先后顺序并产生大量关联交易,例如某纺织业集团公司,集团内三家主体分别负责纱线、织布和染整的生产,形成上下游关系并发生两轮大量的关联交易。经过对关联交易及实物流转的追踪不难发现,集团内随着关联交易发生了毛利的转移,丝厂将纱线销售给织布厂作为原材料生产出坯布,丝厂的毛利额随纱线转移至织布厂的坯布,织布厂将坯布销售给染整厂作为原材料生产出色坯,织布厂的毛利额随坯布转移至染整厂的色坯。在集团层面,三家主体各自单体报表中的成本和毛利率并不能直接作为集团报表中三大类产品的成本和毛利率,应结合关联交易的收入和成本以及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进行毛利额转移的计算。
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情况下,而集团内又有大量关联交易的。如经销与直销的统计,A与B公司对外均有经销和直销,但A以对B的销售为主,B则以对外直销为主。在A公司单体报表中,对B公司的销售因后者并不是最终客户而只能作为经销统计,汇总至集团报表层面,B公司将从A公司采购而来的产品按直销方式销售,意味着A公司单体层面作为经销统计的销售额和毛利额在集团层面发生了转换,应结合关联交易的收入和成本以及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进行毛利额重分类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