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科学的科研机构体制和布局是一国或地区科技持续进步的基础和实现自主创新的根本保障。德国是世界第三科技大国与经济强国,德国在科技和经济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其国内研究机构的体制与合理布局是分不开的。德国科研体制的突出特点是:政府职能明确,在保护自由竞争的原则下,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实现市场机制的科研成果转化良性运转。
德国拥有一整套结构完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科研体系。德国科研和开发主要依靠三大支柱,即企业、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联邦教研部作为国家科研的管理机构,利用制定政策法规以及管理科研经费的手段担负着国家科研和技术进步的宏观调控职能;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生存竞争的需要成为高新技术研发的主力军;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则构成了德国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
1.德国的科研体制
(1)科技管理机构
联邦教研部是主管国家科技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利用政策法规和管理科研经费等手段,对国家科技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同时,还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各部之间以及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科技政策和科研活动。联邦教研部管理联邦政府约70%的研究与开发经费。这些经费一部分作为向国家非营利科研机构(如: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兹学会等)提供的事业费,一部分作为资助科研项目经费使用。
为了提高科研机构的运行效率,增强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力,德国政府近年来提出了评估科研机构、引入激励机制、改革科研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相继成立了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分别对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兹学会等由联邦、州政府共同资助的非营利科研机构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评估报告。
(2)非盈利性研究机构
①高校研究机构是基础研究的主体
德国共有300余所大学及专科学院,注册学生190万,其中综合大学114所,学生约130万,应用技术大学152所,学生约40万,各州行政管理学院数十所,学生约4万。它们既是一支很强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队伍,又是培养科研后备力量,保证科研力量不断更新的重要基地,尤其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大多数领域里以及在人文科学领域里是研究工作专业方面最重要的负责部门。这些研究机构主要分布在一些综合性大学以及各类专科学校里,都有自己的特色研究,这些高校研究机构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高校与产业界联系十分密切,其科研课题主要来自于企业委托,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如柏林应用科技大学有7000多名学生,350名讲师、教授、200名工业界兼职教师,300名行政管理和实验室辅助人员,政府每年资助经费远远不够。每年该校有1000万欧元以上的经费来自于工业界的科研项目。为了鼓励教师加强与产业界联系,国家、州的法规允许教师创办个人公司或研究所,教授为法人代表,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些私人研究必须按规定向校方交纳一定经费,其研究方向与学校的教学、科研方向是一致的,这样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又促进了学校的教学科研及企业的技术创新。
②公立研究机构是基础应用研究的主体
德国独立科研机构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资助的非营利科研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为基础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研究。同时,在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下设立了28个信息中心。此外,在德国的16个地方州共有州级研究机构167个,这些研究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科技发展、技术推广应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马克斯·普朗克科学促进学会(MPG)
马普学会是政府资助的全国性学术机构。目前,该学会下设生物和医学部、化学、物理和技术部、人文、社会科学部,拥有77个科研机构,3个海外研究所,各类人员约12000人(其中科学家3500人),2004年科研经费约13亿欧元。学会科研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拨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私人资助。政府拨款比例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出资50%。
马普学会是一个自治的科学组织,主要任务是支持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支持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与高等院校合作并向其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学术带头人可以自主选择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工作。
·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学会(FhG)
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学会是公益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接受经济界、服务行业和国家委托的合同研究。另一方面的重要任务是战略性研究,受联邦和各州有关机构的委托资助实施前瞻性研究项目,这些项目有助于公共需要和关键技术的创新。
弗朗霍夫的58个研究所,12700余科研人员一年完成约10亿欧元的研究任务,其中2/3来自企业和公助科研委托项目,另外1/3来自联邦和各州政府,用于前瞻性的研发工作,确保其科研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弗朗霍夫学会将其研究所组成了若干科研联合组,通过联合组内相关研究所、学科、题目的密切合作,以适应当今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对工艺技术的需求。
(3)海姆霍茨大研究中心联合会(HGF)
HGF由15个大研究中心组成。其中心任务既有基础性研究,也有预防性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
在基础研究方面拥有昂贵的大型仪器设备和配套的基础设施,例如:重粒子加速器、同步加速器辐射装置、等离子源等,正因为有了这些大型研究设施,HGF得以在许多领域参加到国际项目中去,并在国际组织中代表德国。
HGF在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着眼于为未来发展提供技术贮备,涉及的领域有新材料、微系统技术、纳米技术、超导技术、能源研究和生物工程等。2003年海姆霍茨研究中心联合会的经费为15.63亿欧元。
德国研究界认为,为了适应越来越全球化的知识社会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德国必须改善其科研体系和体制。例如:目前HGF已经实现了从按研究机构进行资助转变为进行竞争性的和根据内部标准和指标评价的以及按研究方向的资助。由此,竞争和透明以及质量和效益保证成为基本原则,按照这个原则,联邦和所在州将资金分配给HGF的各研究机构。同时,在HGF内部,对研究的组织和评估具有了更高的责任性和更大的灵活度。
虽然弗朗霍夫学会和HGF是结盟性的科研组织,但它们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是不同的,这两个学会是松散性的科学组织,而不是研究实体,类似德国的科学学会联合会,例如:HGF的职责是促进辖下15个研究中心之间经验和信息上的交流、协调组织中的科研工作与发展,并负责组织中共同的事务,统管对外的事务,具有学会的性质。其辖下的研究中心在科研上完全自治;各研究中心根据德国联邦及各州所订立的科研总纲设计除自己的工作方案,因此都是一些独立和不受竞争机制限制的机构,其下属的研究中心就各有独立的学术地位。
·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WGL)
德国除了大研究中心、马普学会和弗朗霍夫学会;还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资助的80个跨地区的独立研究机构,其中36个在东部地区,共有职工11500人。2003年经费拨款7亿欧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分担50%。1995年蓝名单研究所联合成立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它作为科学自治团体对外代表各个成员单位的利益。联合会分为五大专业领域,即人文科学和教育科学、经济科学和社会科学、空间科学和生命科学、材料、自然和工程科学、环境科学。
·工业研究协会工作联合会(AiF)
工业研究协会工作联合会作为德国经济界自主管理的机构,工作联合会中心任务是资助中小企业面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自成立以来,工作联合会已成了联邦政府得力的合作伙伴,与联邦经济技术部和联邦教研部密切合作,积极支持工业企业的联合研究,并在经济界与科学界之间发挥桥梁作用。目前已成为一个由各个行业、各个技术领域的106个工业研究协会组成的总会,包括了5万余家中小企业和54个研究机构,并与700余个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
工作联合会的活动得到了联邦政府和中小企业的资助。联邦政府用于资助研究项目的经费达2.5亿欧元。
·政府直属科研单位
在德国的科研体制中联邦政府直属科研机构起着特殊的作用。它们除了完成国家行政职能外,还根据所属部门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其科研任务的首要目的是,获取本部门行政工作所需要的科学知识。同时它们也进行一般性科学研究。这些机构的经费通常由联邦政府以事业费的形式提供,很少通过科研项目取得横向资金。
·政府直属科研单位包括联邦总理府系统、内政部系统、联邦经济劳动部系统、联邦教研部系统等。联邦的部属研究机构也实施了评估。例如:联邦经济劳动部为2002年开始的对联邦物理技术机构的评估,以及2004年进行的对联邦材料研究与检测机构的评估做出了自己的努力。这两项评估过去和将来都是通过国际专家委员会来完成。科学理事会于2004年1月提出的关于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BMVEL)的部属研究的建议,对于部属机构研究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联邦政府特别赞同科学理事会的意见,在联邦的部属研究中进一步增加竞争因素。联邦政府在2004年春季请科学理事会对部属研究机构在独立科学研究的必要性,以及科研质量方面进行示范性考察,包括特殊的任务制定和目标确定。
(3)企业研究机构
企业是德国科学研究的最大资助者。德国国内研发支出的2/3来自企业。大企业为了保护竞争,全部研究与开发经费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承担,除非大企业申请到国家科技规划的重点项目。小企业为了降低科研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成立联合研究机构。总的来讲,由于行业的性质不同,企业的研发机构数量比例也有所不同,工业技术的研究机构相对较多,而从事技术服务的研究机构相对较少。
①企业的研究机构是产品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体
在工业中,有1/3企业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和进行自己的研发活动,在这些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中,约有一半的企业从事连续的研发活动,而另一半企业只是从事零星的研发活动。德国企业在最近若干年愈来愈多地与科研单位合作进行研发。企业外包的研发任务金额从1995年约占企业研发资金的1/10,增加到2003年的1/6。在德国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中有64%工作在企业中,有近31万科技人员在企业中从事研发工作。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对研发的期望和依赖也越来越高,在工业界中80%的大企业进行自主开发,而在中小型企业中只有54%进行研发活动。在服务行业中有38%的大企业进行自主开发,是中小企业的4倍。如:制药、数据处理、飞机和武器制造的尖端技术领域,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其销售额的8.5%以上,在高附加值生产领域,如:汽车、机械、电子和化工,其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3.5%~8.5%。在德国,企业的科研主要集中于面向市场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仅有5%企业从事基础研究。
在化学工业、医药工业、机械工程工业以及测量技术和控制技术行业中的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上的积极性更高,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约占该行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这些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在整个企业研发机构的3/4,是产品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体,对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②服务业研究机构在技术进步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服务业行业中,有独立研发机构和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约占服务业企业总数的10%。这些研发机构主要是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约占总的研究机构的30%),在通讯服务业企业中尤为明显。另外,还有300个专门从事市场定位与顾客需求研究的机构。一方面这些企业的科研机构通过技术服务可以提高技术的附加值,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市场需求,有利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有的放矢,从而避免企业科技资源的浪费。
③大企业在技术研发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在工业企业中,有80%大企业有独立的研究机构,这个比例是中小企业的4倍左右。在服务业行业中,有38%大企业有研发机构,这个比例是中小企业的4倍还要多。因此,大企业在技术研发与创新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例如:西门子公司是世界上率先开发发报机、高速火车、磁悬浮火车、长途通讯电缆(跨洋电缆)、交通管制灯等许多新产品的公司。
2.德国研究机构的布局
(1)整体研究机构布局情况
高等院校、独立研究机构、企业科研机构是德国科研体系的三大支柱。其中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研究机构约有750个,包括依托在大学里的研究机构、独立研究机构和其他研究机构;在企业的研发机构中,有300个专门从事市场定位与顾客需求服务的研究,中小企业联合研究机构约为800个。
(2)研究人员分布
在德国,产业界的科研人员数量最多,其次是高校,非盈利性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数量相对最少,这种人员结构比例较为合理,有利于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据2003年统计,德国从事研究与开发人员总数约为46万人,其中产业界28.6万人(占总数的69.5%),高等院校10.1万人(16.3%),非盈利性研究机构7.3万人(14.1%)。在这些人员中,41.4%为科研人员,28.2%为技术人员,30.4%为其他人员。
(3)资金分布
德国研究与开发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经济界、私人非营利科研机构、基金会。据统计,2003年,德国为研发大约支出了530亿欧元,这相当于人均600欧元,或国内生产总值的2.55%,仅次于日本、美国,居世界第三位。2003年,德国的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5%,总计约542.946亿欧元。其中66%来自企业;总计约359.43亿欧元;18%来自各高等院校,16%由科研院所自己承担。德国企业的研发工作基本上靠自己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