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发展中国家通过外资引进技术与真正意义上的本土技术发展之间存在着距离,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发展虽然能够从对外合作的技术学习中获得支持,但是技术发展最终的目的体现于技术能力的获得,而不一定是仅仅以生产率的提高作为唯一的体现。本文从中国利用外资过程中主要关联模式下的技术发展活动探索在产业全球化进程下跨国公司投资对东道国技术能力的效应以及中国相关的技术战略。
1 国际生产网络下的中国信息技术产业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产业推进国际关联主要采取的模式是OEM(原厂设备制造)方式,OEM方式可以看成是一种企业之间的联盟形式,主要做法是供应商企业按照购买方的特定要求制造出成品,在购买方的品牌下在市场上出售。OEM购买方在设计、包装、造型和质量上影响制造方。同时,购买方干预供应商在设备、制造系统,以及质量控制系统上的水平,并给制造方提供建议,在许多OEM业务中,购买方对供应方企业的雇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使用以及维护设备,以及协助提高供应商有关的技能。OEM目前是我国本土企业与外国跨国公司在生产合作上越来越普遍的方式。虽然OEM方式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双方就产品加工范畴内的合同关系,但是在目前我国的技术能力水平下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就该方式下产品购买方和供应方之间的技术关联而言,由于双方企业都有动机来保证OEM产品的质量,这意味着在许多情况下,购买方企业认识到提高供应方技术能力的必要性,在双方签定了协议之后,外国跨国公司(OEM的购买方)的工程师通常会驻在供应商企业中,推动技术转移以及必要的能力建设。因此,这个合作方式对OEM的提供方,即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学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般而言,在寻找新的供应方过程中有很高的交易成本,所以购买方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更换供应方,双方的合同关系一般能够维持得比较长。OEM对外国跨国公司的好处是能够使跨国公司找到低成本的生产者,同时也保持他们的技术优势。
对于信息技术产品而言,由于在价值链各个环节涉及的技术要求上巨大的差异性,以及产品自身鲜明的可拆分性和延展性,OEM方式作为与国外企业生产性关联(主要供应链关联)的初级阶段,随着产品供应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供求双方的合作将沿着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方)和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r,原始品牌制造方)方式攀升,供应方占据更高的价值链环节并实现更大的利润空间。这个过程与企业的技术能力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市场活动的发展阶段与技术发展的阶段是密切相关的(见表1)。
表1 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市场活动阶段与技术能力的发展阶段 市场活动的阶段 技术能力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被动的按国外需求方要求进行加工,以便宜的劳 第一阶段:以装配技能为主体的初级生产能力;加工对象是
动力要素组合形成成本优势;在分销上完全依赖OEM的购 现有的成熟产品
买方
第二阶段:主动地根据需求发展自身的生产能力,以质量和 第二阶段:以质量和速度为目的不断增加的过程变化;推动
成本为基础,销售上还是依赖外国购买方 产品的逆转工程
第三阶段:先进的产品销售;构建企业的营销能力;海外营销 第三阶段:具备完整的生产技能;探索过程的创新,逐步形成
的开始;开始将自己的设计,发展ODM方式的对外合作 产品设计能力
第四阶段:推动产品营销;直接向海外的零售商和分销商销 第四阶段:开始为产品制造和经营过程进行研究开发活动;
售;建立产品线;并开始销售自己的品牌 开始具备过程创新的能力
第五阶段:推动自己的品牌;直接面向顾客的市场;独立的分 第五阶段:具备与市场需求相关的有竞争力的R&D能力;
销广告;发展内部市场研究,探索OBM的发展阶段 更先进的产品与过程创新水平
1. 1 OEM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及其效应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企业的对外合作模式主要表现为给大型跨国公司进行OEM生产,这个模式除了受跨国公司的战略影响外,自身的市场活动的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中国的信息产业发展阶段在技术创新上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也表现为薄弱的国际市场活动能力。在这个情况下,企业强大的生产能力并不一定导致出口的成功,随着该产业日益竞争的激烈以及品牌形象重要性的提升,劳动力成本上的优势并不十分重要,在缺乏知名品牌的前提下,市场分销和开拓仍然是依赖于跨国公司。
由于OEM方式在目前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口加工区内的中小型企业中广泛发展,已经呈现产品生产能力过剩的趋势,但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上,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关键元件仍大量依赖进口。我国能够完全自主生产的通讯类产品门类包括程控交换机、电话机,这些产品都已经进入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状况,而且,技术水平越低的产品,生产能力过程的问题就越严重,1998年,我国手机市场主要由诺基亚、摩托罗拉和爱立信等品牌占领,国产手机市场占有率和生产能力都非常有限,而在此后的几年里,手机的制造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国产品牌手机的市场占有率从开始时的不到5%上升到30%,但在国产手机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仍停留在散件组装和整机组装阶段,掌握手机应用层软件和射频模块设计技术的企业不多,移动通信设备元器件与零部件的配套能力比较低,核心芯片(包括基带芯片RF芯片)、LCD、RF器件主要依靠进口。
虽然在OEM的实行过程中,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转移活动经常发生,但OEM方式并不是一个自动通往技术学习的一个渠道,它对于技术转移的实现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政策支持。
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东亚部分经济体是唯一成功地实现了依靠OEM和OBM方式推动出口能力提升的经济体,OEM和及其高级阶段OBM方式的安排在这些经济体中带来许多创新性的因素,成为当地的企业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优势的动态性源泉,虽然韩国已经走过了以OEM为起点借助跨国公司网络的平台发展自身技术能力的阶段,但目前的中国并不一定就将经历与韩国相同的过程。一些与中国开展OEM合作方式的日本企业认为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力较低OEM方式对中国企业的技术能力的提升风险很大,因此日本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将自己的技术通过许可证来转移(Tho,Urata 1995:303)。OEM方式本身并不一定自动决定企业获得的技术能力的高低,有能力的学习者的努力会在OEM方式下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而对能力比较低的企业而言,OEM方式让他们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只能靠低工资来维持其竞争优势,企业所在的东道国必须维持这样的工资水平来保持直接投资的稳定的流入趋势。
1. 2 外商与本土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与本地产业技术能力
目前我国外资政策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提高本土创新能力,采取的政策主要是鼓励高技术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并以激励手段刺激跨国公司的创新性活动。
我国自1996年开始推出的对于外国企业设立这类中心的激励政策也促使了跨国公司本地R&D中心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跨国公司建立本地R&D中心也成为跨国公司已全球战略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类研究开发中心大多是由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跨国公司设立的,例如,英特尔投资的Intel中国研究中心,微软建立的微软中国研究院,到2002年年末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约有400余家,累计投入研发金额近30亿美元。
考虑到技术的保密性和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跨国公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更加愿意设立独立型的研究开发中心。独立型的研究开发中心占了国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的41%。这个状况在电子设备和软件等领域尤其突出。
这类研究开发机构的功能导向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大多集中在应用性研究和产品的开发,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很少,即以D(Development)为主,以R(Research)为辅,在创新活动上属于“二次创新”范畴。目前的一些实例表明,大型跨国公司新近投资的R&D中心中,兼有创新性研发活动的中心也开始逐渐增加,但所占比例还比较低。二是与本地产业发展的联系相对较弱,由于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一般直属于跨国公司在上海的控股公司(非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一般被认为是企业的内部行为),同时也是跨国公司全球R&D网络的一个节点,因此在发展战略上受制于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这对于研究开发活动中与本地的要素融合是不利的1。三是,在独资举办的研究开发中心的投资模式下,研究课题的设立和成果的应用范围都被纳入到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下的技术发展和人力资源配置的政策框架下,与当地分支机构在跨国公司全球化价值链中的定位相一致。而且愈是技术领先的企业,愈是倾向于采取独资的形式,以便自主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不少跨国公司开始采取直接并购当地企业已有的R&D中心的方式,加以改造,为己所用,这个过程中往往削弱原有研究中心创新性研究的功能,或者被迫根据新功能进行转型,导致现有资源因重组而引发的额外成本。
除了在当地建立研究开发中心外,跨国公司与本地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构成了技术关联的一种模式。但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与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发过程中,跨国公司对合作的最终成果一般都提出了独享知识产权的要求。
2 国际化开放背景下我国的技术发展战略
对中国而言,现实的产业全球化发展趋势与中国加入WTO的现实使外国厂商进入我国市场的限制越来越少,在信息技术产业中,核心技术的“先入为主”特性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业长期性的创新水平提高。这里存在着一个利用外资与技术战略的自主性关系的命题,两者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需要将产业发展目标融合到利用外资政策中,协助工业部门的技术升级。合理的战略定位是在扩大外资研究机构的“二次创新”效应的同时加大本国自主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力度,而后者的重点利用政府力量替代部分残缺的市场,通过各方面政策及其相互协调,给技术创新以整体性的推动,探索技术创新的后发展道路。
对中国而言,除了以培育风险资本为目标的制度创新外,需要国家在以教育和科研资源储备为核心的关键要素上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韩国曾经是20世纪70、80年代整个亚洲地区OEM生产规模最大、最集中的国家,通过多年的OEM方式的实践,成功地实现了从技术学习阶段上升为技术能力的发展,其中很重要的经验就是政府有效的干预手段。韩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见表2)有效地刺激了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努力,同时对全社会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人才发挥了有效的作用,这些因素都贡献于本国企业OEM的国际化生产活动中的技术能力建设,使韩国成功地以OEM生产为基础推进了本国制造业的竞争力。
表2 韩国政府技术发展政策的目标和手段 政策目标 政策手段
1. 支持R&D 政府为企业的R&D投资提供激励和优惠的融资待遇,不仅针对直接的R&D活动,还针对
非直接的投资,例如改善R&D设施,招募和培训技术人员。
2. 进口国外技术 政府协助私有部门活动有关技术发展的信息,主要采取灵活的政策,包括
3. 为技术活动融资 在R&D研究室以外,改善生产设施,或对相关的活动给予优惠的融资条件。
4. 培育人力资源 包括在大学体系中的相关专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内部的人员培训。该领域的政策是政府所有
技术发展政策中的核心部分。
5. 扶持技术研究的基础设施 包括发展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加强全社会的科学与技术知识的普及与发展,尤其是对中小
企业的技术积累和发展给予特殊的扶持。
Lall(1996), 转引自Technology Transfer and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lectronics Industry in Kore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2.
借鉴韩国的经验,我国今后的技术政策应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领域:
一是加强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动创新能力的培育。除了现有的针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鼓励措施以外,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介入下关注和重视基础性的研究,它作为WTO规则下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The WTO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简称ASCM)中被允许的国家对技术发展的资金支持行为,可以避免补贴活动中的争议。据此,我们对技术创新的财政金融资助需要更多地放在支持产业研究和前竞争开发活动阶段的R&D,把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作为今后我国科技补贴的重要对象。由于这个研究领域针对的技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获得的收益在短期内不大,但是它们可以积累起来产生很大的长期效益,能够像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一样,使整个产业甚至整个国家受益,由于短期内的投资回报很少,企业一般不愿意投资,客观上要求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进行投资活动。这一投资行为在发达国家也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欧洲国家,这个措施已经成为政府公共政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国需要把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技术培训、咨询、测试服务等方面的扶持转移到基础技术的研究范围内,避免与对我们构成约束的WTO规则相违背。
二是提高公共科技水平与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战略性产业。信息技术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一方面需要国家扩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共科技水平。公共科技水平的提高对于缩短技术开发周期,提高研究机构进行技术转让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高水平的公共科技水平能够转让时要价太高,让企业无法接受。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作为引导投资规模和方向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降低创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现实中这个方式尤其对本地企业的创新有一定促进作用。政府采购实施的对象应放在处于产品开发早期或未成熟阶段的产品,采购的策略包括预付定购金、以略高于成分和进口货的价格购买等,当然,这类采购要有严格的标准,并坚持平等、公开的原则。
三是重视自主技术标准的发展,提高产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掌握在我国未来该领域中的技术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目标是在现有的国际技术标准中寻求中国的位置,尽快摆脱一直扮演的“快速跟踪者”角色,挑战占主导地位的体系标准。中国开发自主技术标准是应对信息技术产业国际竞争不断升级的一个积极的对策,是提高在该产业国际分工利益分配中地位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在这方面存在两方面有利条件,一是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市场,为这样一个潜在容量巨大的市场设立一套标准无疑是有可行性的;二是中国具备独特的语言,构成一个天然的优势,我国可以在汉语特有的平台上在包括信息技术、通讯及生物技术等领域里开发相关的技术标准,并利用广大市场来加速推广的进程,从国内企业扩大到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这无疑将成为我国改变在这些新兴产业上的利益分配格局的一个契机。
目前,在电脑和通讯产品领域,我国制定标准的一些事例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包括:自行研制的电脑微处理器(“龙芯”);自主的DVD换代标准EVD(增强型多媒体盘片系统)标准;自己开发的新的数码音频标准AVS(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取代MPEG(活动图象专家组);自己开发用于数字设备交流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IGRS);新一代的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2003年底,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了自己制定的WAPI无线局域网标准以来,引起了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的强烈关注,这个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技术标准对技术和经济竞争主导权的重大意义。
3 结论
对中国的本土企业而言,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发展不仅仅包括从“免费获得的国际平台”那里被动地获得外国的技术蓝图,为了使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技术发展,他们必须在根本上改变国内能力。需要通过外资政策和国内技术产业政策的配合,在扩大外资研究机构的“二次创新”效应的同时加大本国自主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力度,重点利用政府力量替代部分残缺的市场,通过各方面政策及其相互协调,给技术创新以整体性的推动,探索技术创新的后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