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1.(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保险法律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人身保险业务包括(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按标的具体(存在的形态)通常可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
4.(无法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空气、江河、国有土地)等。
5.(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产生于(人与人)之间。
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仅(限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金额须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保险金额(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将因投保人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7.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即受到承保风险的(区间限制)。
8.(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了(制造期、运输期、主工期、试车期、保证期和潜在缺陷保护期)。
9.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
10.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1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1.(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包括(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
2.(需提高费率)或需付家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可保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包括(露堆财产保险)。
5.企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共同的(除外责任是地震)。
6.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7.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8.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施救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1.(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2.(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上述普通家庭财产之外,还包括(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贵重物品。
3.家庭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财产包括养殖及种植物,比如(家养的名贵花草)。
4.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5.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电机、电器因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6.(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金额可按照(成本价、购置价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7.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期限为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8.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费率为(年费率),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期限的长短,(按5年、6-10年,11--20年分别确定)。
9.保险人对于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10.保险人对于室内财产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为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11.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3年、5年)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有: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冷藏车)等。(电动自行车、火车机不属于机动车辆)的保险标的。
2.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4.机动车辆损失险的风险免除包括:(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5.机动车辆损失险损失免除包括:(轮胎单独损坏)、(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6.在车辆损失险中,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价格。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是(新车购置价的80%)。
7.在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8.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依法或依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9.(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损失原因的免除包括(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1)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3)按期续保
11.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本年度续保险中应交保费的(10%)。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险。
2.由于采用不同运输工具的货物运输途程的不固定性,所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主要依据(仓之仓)条款。
3.“仓至仓条款”是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的主要依据。
4.货物运输保险所涉及的地理范围超越了国家和区域界限,这体现(货物运输保险的国际性)。
5.我国可以将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以将海洋货物运输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有(1)因火灾、爆炸、雷电/洪水和地震所造成的损失。(2)因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7.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有(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有(1)因碰撞造成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9.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免除有(1)由于装卸人员违反操作流程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包装不善造成货物的损失。(3)全程市公路运输货物的,因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造成的损失。
10.(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
11.(到岸价)是指货物在起运地的销售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
12.(离岸价)是指货物在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起运地发货票价。
13.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到岸价)确定的。
14.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若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15.费率厘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货物的性质)。
16.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于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17.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六节 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或依契约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民事责任)就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按照民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
3.期内发生式是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作为承保基础。在这种承保基础下,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而不考虑提出索赔的时间。按照这种承保基础承保的业务,保险公司须随时准备处理那些保险单已到期,但是因发现损失较晚而刚刚报来的索赔事件。保险人一般会根据各类事故(潜伏期)的时间规定一个(索赔的截止期)。
4.期内索赔式是(以索赔提出的时间)作为承保基础。保险人负责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5. (第一份)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保单起始日即为(追溯期)。
6.由于(责任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因而双方当事人只能约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定)。
7.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 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2) 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 规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合并赔偿限额.
8.一般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采用(绝对免赔额)的形式,且只适用于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9.责任保险的主要县中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10.公众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
11.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多为(期内索赔式)。
12.产品责任保险通常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单累计的赔偿限额)。同时,每项赔偿限额还可以分别划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
13.(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雇用合同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4.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受益者)是(与雇主有雇用合同关系的雇员)。
15.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分为死亡和伤残两种。伤残赔偿有三种情况:(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办理。(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按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参照保单所规定的赔偿比例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确定。(3)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佣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我国的赔偿标准以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制定赔偿限额。
16.我国雇主责任保险有两项附加责任,即(附加医疗费)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17.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18.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9.职业责任保险通常采用(“期内索赔式”)为承保基础。
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
1.凡保险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
2.凡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
3.信用保险中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应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如(政治风险大约在5%--10%)之间。
4.目前,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承保(3—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保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其险种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5.赊销信用保险的投保人是(制造商)或(供应商)。
6.贷款信用保险的投保人是(贷款方)。
7.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进口国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
8.(合同保证保险)(又称契约保证保险)是指因为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9.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
10.(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11.忠诚保证保险(又称诚实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雇员忠诚保险承保投保人(雇员的人品)。
12.如果保险人了解到雇员的品格有问题,通常(不予承保)。
13.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责任)。
14.(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经济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15.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第八节 农业保险
1.(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
2.(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3.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4.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并能在灾后及时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也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的是(合理的种植业保险安排)。
5.(农作物保险)是指以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绿肥和饲料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6.(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是以(齐苗至收获期)的农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7.收获期农作物所面临的风险有因遭受(水灾、洪水、暴风雨)等灾害事故造成农作物产品损失。
8.目前,我国林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等。
9.在我国,确定林木保险的保险期限的依据是(未来的生长期)或(一年定期)。
10.林木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造林成本确定);(二是分成若干档次确定)。
11.果树保险分为(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两种)。
12.果树产量保险(只保果树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
13.(养殖业)是利用动物的机能,通过人工养殖以取得(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行业。
14.养殖业保险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保险标的,在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对被保险人在饲养期间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引起的损失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对养殖业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最好形式。
15.养殖业保险分为(畜禽养殖)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两大类。
16.牲畜保险一般根据不同牲畜的饲养风险,选择几种主要的(传染病),再加上(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保险责任。
17.由于家禽在饲养过程中一般采取(高密度的规模)养殖方式,因此,承保责任以(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综合责任为主。
18.从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来分,主要有(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