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妨切换到消费者盈余与生产者盈余的角度来作更具体深入的思考:既然存在着没有人获得的利益(盈余),为什么自私的人不想办法去把它捡回来呢?有利可图而不图,这可是违反了自私假设的呀!显然,如果垄断者增加生产,将产量增加到 Qc ,并将 Qm 到 Qc 这一部分增加的产量适当地降价,以吸引消费者购买,那个 FEH 的死角损失是完全可以捡回来的( FGE 的部分归消费者获得, GEH 的部分归生产者获得)。
传统或教科书经济学家会争辩说:“垄断者不会这样做的!因为他增产就会影响到之前生产的所有产品都要跟着降价,这样他虽然多得了 GEH 的收入,但之前的产品降价会导致他在之前的产品上损失了 PmFGPc 的收入,而前者是少于后者的,垄断者是得不偿失的!”
然而我要说:“你这么想,那是你脑筋僵化了不会转弯!垄断者为什么一定只能对所有产品收取单一价格,而不是想些巧妙的办法让前面的产品无需降价,后面的产品才降价以便把 GEH 的三角取回来?”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垄断者不但脑筋很会转弯,而且不会使用我说的这种“笨方法”——说“笨”是因为这种方法很麻烦,也就是交易费用很高。我先说这种笨方法是因为虽然它在现实中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难以操作,但在理论上却是最直观的,能最容易地让你们看到传统的分析是更笨的思路!
传统或教科书经济学家脑筋僵化不会转弯,想得那么笨,是因为他们总是躲在象牙塔一般的办公室里想象外面是一个简单的世界,那里的生产者都是像他们那样一根筋地想问题的笨蛋!真实世界里的生产者要真是那么笨,早就会被市场竞争淘汰出局了!其实只要到现实的市场去逛几圈,看看这真实世界中存在着千变万化的不同的定价方式,生产者绝不会是像教科书里说的那样对所有同类产品厘定唯一的一个价格,不需要是很高智商的人都能明白,那个永远是均衡、也就永远是最优的真实世界根本不是经济学家所想象的那样需要他们去批判的。面对真实世界,经济学家要做的是谦虚地求教:为什么这样是均衡、是最优?——而不是趾高气扬、自以为是地指手划脚:你没有达到最优,你做错了!
只要抛开一种产品只能厘定一个价格的框框,其实存在着多种办法可以消除 FEH 这个所谓的死角损失,甚至能让垄断者获得超过 GEH 这丢失了的生产者盈余的收入——所以现实中的垄断者可是最积极地想方设法消除死角损失的人!再加上垄断者是掌握着制定价格的大权的人,因此他较之消费者能更方便(也就是交易费用较低)地消除那死角损失。
第一种方法是垄断者可以沿着需求曲线定价,即每一单位的产品都收取不同的价格——刚好把价格定在消费者愿意为该单位产品支付的最高价格,这时 MR 曲线与需求曲线完全重合,因此 MR = MC 的均衡条件成立时,最优产量与受价的市场结构之下的 Qc 完全一样!事实上,除了这时交易所带来的所有好处(图上曲边三角 AEB 的面积,严格来说应该是一个曲边矩形)全部归生产者所有之外,其余一切与受价时的均衡状态毫无区别,没有所谓的死角损失可言。由于这时交易的利益全部成了生产者盈余,消费者盈余下降为零,因此这种定价方式的性质属于“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这种定价方式在教科书上都被错误地称为“完全的价格分歧”( 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 ,大陆的教材通常更错误地将 price discrimination 译为“价格歧视”,这是因为它们把习惯译作“种族歧视”的 racial discrimination 直接地生搬硬套过来,使这翻译蒙上了一层不客观的感情色彩),实际上价格分歧的关键是对不同人收取不同价格,而不是对不同数量的产品收取不同价格。即使垄断者对不同数量的产品收取不同价格,但只要所有人面对的都是同样的标准,那就并不是价格分歧,而只是榨取消费者盈余。
消费者会接受这种定价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每一单位产品的价格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他愿意接受的最高价格,既然那是他愿意接受的,他当然是会接受啦!——这是套套逻辑!你们之中会有人说,但这种“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定价方式与受价相比,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啊,因为消费者盈余完全被榨取掉了,都成了生产者盈余,这不是很不公平吗?第五讲的时候我已经强调过经济学不是伦理道德,不管“公平不公平”这种难以有客观科学的标准来量度的东西,它只管“有没有效率”——如果存在着上述那种白白失去、没有人能获得的所谓死角损失的浪费,就叫做“没效率”或“效率损失”。既然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与受价虽然定价方式非常不同,但两者都没有死角损失,那就是同样的有效率!更何况消费者是自愿接受的,垄断者又没有拿枪逼着他非买不可,他觉得不公平心里不爽的话那就别买呗!垄断者虽说掌握着定价的权力,但消费者手里拿着钞票要不要投出去、往哪里投,那才是最大的权力!——是决定生产者能否在无处不在、无时或停的竞争中存活下来的生杀大权!
然而,大家会观察到现实中极少使用这种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定价方式,因为……太麻烦了嘛!试想一下,如果一家商店设个拍卖场,对每一单位商品都逐一以拍卖的方式找出消费者对该单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然后以该价格出售,这该是多么的费时失事啊!麻烦、费时失事……这些日常用语换成标准的经济学术语来表达是什么?对了,是交易费用!生产者想要榨取消费者盈余以获得更高收入,但这行为本身是会带来交易费用的增加的。尤其是要完全地榨取的话,交易费用更是会急升!——事实上,一切追求完美( perfect )的 行为都一定会面对生产成本或交易费用或二者的合并急升的局限,这也是一条大家可以从经济学中领悟到的人生哲理。如果出售的商品本身价格就不高,专门为此搞个拍卖,而组织拍卖当然是要花费成本(交易费用)的,那就完全有可能会出现拍卖所花费的成本比由此而榨取回来的消费者盈余还更高的情况。用一句粤语俗话来形容,这叫做“妹仔大过主人婆”(意为丫环比小姐、夫人这些主子的架子还大)!这样得不偿失之事,生产者自然是不会去做的。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会采用拍卖的方式来出售的,都是一些数量极少、价格极高的东西,例如古董、艺术品、土地等。为了这些价格动辄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十亿的商品而组织一场花费上千、甚至上万的拍卖会,作为“妹仔”的交易费用才不至于喧宾夺主,反倒比作为“主人婆”的价格、盈余还要高。
现实中大家更多看到的是 “分批定价”的方式,它的性质属于 “不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翻到书上的 214 页,看图 8-10 ,那里就是垄断者以分四批定价的方式来不完全地榨取消费盈余。(注意:教材里又是错误地把这种定价方式称为“不完全的价格分歧”,但除非是针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分批定价标准,否则只是根据数量的不同来确定不同价格的话,就不能称为价格分歧,只能算是榨取消费者盈余。)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数量较少(如 q1 ),就要支付较高的价格( P1 ),购买的数量超过 q1 ,但少于 q1 q2 时, q1 的部分仍然收取较高的 P1 ,但多于 q1 的部分收取较低的 P2 。购买数量超过 q1 q2 ,进入 q3 的部分时,超出的部分收取更低的 P3 。如此类推,购买量超过 q1 q2 q3 ,进入 q4 部分时,超出的部分收取最低的 P4 。大家会注意到,这种定价方式其实类似于我在前面提过的取回 GEH 这部分死角损失的办法——之前的产量不降价,后面多生产出来的产量才降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只要最后一批的产量是以等于受价时的均衡价格出售——即图 8-10 中的 MC 曲线或供给曲线画出来的话,是在( q* , P* )的点上与需求曲线相交的——,这种“分批定价”的方式也不会存在任何死角损失,因为它只是上述沿着需求曲线定价的粗略版本——沿着需求曲线定价是把每一批的数量定为最少,即只有一单位产品, q1=q2=q3= …… =qn=1 ;反过来说也就是把批数增加到最多,因此它其实只是“分批定价”的最细致版本。图 8-10 里的多个阴影三角可不是什么死角损失,而是没有被生产者榨取的消费者盈余,是归消费者获得的。正因为消费者盈余仍有那些阴影三角的部分没有被生产者完全地榨取,所以这种定价方式的性质属于“不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
关于“分批定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垄断者只需为产品分几批,对每一批进行不同的定价,交易费用的上升显然低于需要对每一单位商品都订不同价格时的“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但相对于对所有产品简单地订一个价格的情况,它的交易费用毕竟又比较高。然而,从获取收入这一方面来看,“分批定价”所榨取的消费者盈余肯定比沿着需求曲线定价的“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的方式要少,却又比只订一个价格的情况高。因此,垄断者是在增加批数、从而增加定价的数量、于是增加了交易费用,以及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对消费者盈余的榨取这成本与收益之间进行着衡量,寻求一个对他来说最有利的批数。可想而知,均衡的情况会出现在增加一批的定价所带来的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增加(增加批数的边际收入)等于有关的交易费用的增加(增加批数的边际成本)的时候。
第二,在现实世界中,“分批定价”往往会与“量大打折”的情况相混淆,不容易区分开来。购买的数量多会打个折头,批发价一般都比零售价要优惠,这不是榨取消费者盈余,而是因为量大时生产者的平均直接成本会下降(就是第十六讲里说过的内部规模经济)。举例来说,超市里 2 升的瓶装食油的价格比 1 升的高,但平均算一下你会发现前者每升的价格是低于后者的。这不一定是“分批定价”,而更可能是 2 升的油瓶虽然比 1 升的油瓶大一些,耗费的材料成本多一些,但成本上升的幅度通常到不了一倍,也就是 2 升的瓶装食油的平均的包装材料成本是比 1 升要低的,生产者在竞争的压力下会把这成本较低的利益以降价的方式至少是部分地让利给消费者。区分属“不完全榨取消费者盈余”性质的“分批定价”与内部规模经济带来的“量大打折”,有两个关键要点:其一,前者的不同量的成本一样,不同量订不同价不是由于成本有差异,而后者则不同量有不同的成本。其二,前者增加产量时,不同量的价格呈阶梯下降,不会是所有量按最后量的最低价来收取;后者则是一打折就前前后后所有量一起折价,不会收取不同价格。
第三,现实中有些产品的定价不是阶梯下降,反而是阶梯上升,例如阶梯式收费的水价、电价等。这类现象的解释与这里说的榨取消费者盈余完全不同,那对它们的正确解释是什么?这就是本讲的课后作业,大家自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