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2.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3.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4.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0.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13.借方余额:尚未收回的账款;贷方余额:向有关单位预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