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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信息误导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11月08日 共有 72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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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认定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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