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界定
(1)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
(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基本原则是守法合规、诚实信用、忠实客户利益。
二、我国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的基本内涵
(一)证券分析师
我国的证券分析师是指那些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
(二)证券投资顾问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
(一)立场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证券分析师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撰写发布研究报告。
(二)服务方式和内容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以及买卖时机等;证券研究报告操作上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三)服务对象有所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接收人。
(四)市场影响有所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响证券定价;证券研究报告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联系:
在服务流程上,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再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基于上述不同的特征,对两类基本业务形式作出界定,分别提出制度规范要求。同时,两个规定也体现出两类业务的联系。《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第17条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证券研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