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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资料: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09日 共有 70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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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守法,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二)守法的主体
    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关系,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由此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即形成法律关系,法律因此而得到践行。因此,守法总是与特定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
    (四)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2.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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