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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真题与答案评析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09日 共有 53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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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司考理论法学分值分布统计表
    
科目 
    
单选 
    
多项 
    
不定项 
    
主观题 
    
总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5(5道) 
    
 
    
 
    
20分(1道) 
    
25 
    
法理学 
    
6-12(7道) 
    
51-56(6道) 
    
91-92(2道) 
    
25分(1道)
    
48 
    
法制史 
    
13-16(4道) 
    
57-59(3道) 
    
 
    
 
    
10 
    
宪法 
    
17-23(7道) 
    
60-65(6道) 
    
93-94(2道) 
    
 
    
23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47-50(4道)
    
88-90(3道)
    
 
    
 
    
10
    
总计
    
27
    
18
    
4
    
2
    
116
    
    整体来讲,即便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但是理论法学各个部分以及总体分值变化不大。下面就09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每个部分的真题与答案加以简要评析。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关于这一新增部分09年一共考察了5道单选题(5分),1道简答题(20分),一共25分,分值巨大。
    单选题考察的内容简单而基本,题目的陷阱设置明显,对于深入的知识点很少涉及,这符合了头一年新增考点所出题目较为简单的规律。需要考生牢记的是“三个至上”现在主要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念的转变,还没有直接规定在宪法中。还有,宪法中所规定的是“宪法至上”,这与“三个至上”中的“宪法法律至上”还是存在不同的。(参阅单选题第1题)此外,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在革命区开始了,新中国建立后开始了四代领导集体的四次大规模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与时俱进。后者为很多考生关注,前者反倒被忽视了(参阅单选题第4题)。
    卷四第1题是材料分析简答题。首先,题目给出一段材料简要回顾了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第二段材料简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探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历程。问题是“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要求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因为只给了这么多篇幅)。其主要答题点应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在简要结合材料的基础上谈一下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特点: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依附性等;二是谈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基本内涵,并说明其具有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理论指引、思想基础、指明方向、明确使命、提供方法等,总之,意义重大。这道题令许多考生困惑的是感到可答题的点太多,而允许答题的字数太少。颇有些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意思。这就要求考生必须紧扣题目,凝练作答。避免洋洋洒洒,离题万里。
    二、法理学部分
    09年法理学单选题7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紧急状态、法与社会的关系、古代法律的特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解释的位阶、法的价值。题目设置材料较多来源于现行法律、史料和学说,不像08年直接从部门法案例中考察法理。并且,题目的综合性和深入度都有所减弱。
    09年法理学多选题6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法律解释的类型与效力、法的继承与移植的含义与特点、法的特征与局限性、法的物质客观制约性、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论证的特征,多选题与单选题的特点相似。但是多选题第52题关于“法的继承与移植”的考察角度较偏,且答案容易引发争议。
    09年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两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法的意志性、演绎推理。其中第92题的答案容易引发争议。
    第四卷第7题论述题首先给出了三段材料:材料一,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使用多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不断透支。材料二,银行大量发行信用卡造成坏账比例居高不下,试图通过“信用黑名单制度”对此加以控制。材料三列举了信用卡持卡人对银行信用卡制度的不满和加快有关立法的呼吁。问题是“根据上述材料,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观点”。该题目和往年一样,同样没有直接给出标准答案。这道论述题和08年卷四第7题的类似之处在与都紧扣时事,即可从法理学也可从部门法学角度答题;不同之处在与08年第7题出的是案例分析题,且答题角度固定——谈法对个人干预的必要性及其限度;09年第7题出的是材料分析题,直接给出了多个答题角度,也可自选其他角度,考察的灵活性更强,角度更广,给予考生的自由裁量更大。某种程度上是降低了答题的难度。考生只需围绕一点按照我们之前谈到的“五步模板法”,自圆其说的答够字数(不少于500字)即可拿到理想的分数。
    整体来看,09年司考法理学考查内容较为简单,但是,在答案的选择上要费些思量。同时,仍然延续了重点恒重、难点恒难、热点恒热的命题规律。
    三、法制史
    09年法制史单选题4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唐代的法制(典当制度)、宋代的法制(以敕破律)、清末会审公癣制度、德国的法制(《德国民法典》)。出题方式比较灵活,既有案例题,也有从诗歌引发的题目。考查方式灵活,涉及知识点广泛。
    09年法制史多选题3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中国历代立法变革、中国历代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中关于法律权利的制度。其命题特点是综合性强、跨度极大,同时考点极为细致。这种出题方式正好印证了本人在考前辅导中彻底打乱教材体例、“以专题问核心”系统串讲法制史的良苦用心和命题预测。认真听课的同学这个部分问题不大。
    总之,综合化(时间横跨古今中外、考点散乱)、深入化(考点又偏又细)、案例化(以案例的方式考察知识点)、专题化(以专题的方式进行大跨度的系统考察)四大趋势在09年的法制史命题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在今后法制史的命题中这些趋势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四、宪法学
    09年宪法学单选题7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保障、专门人民法院、我国城乡选举代表人数比例的规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代表团的有关规定)、直接选举的选民问题、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公民文化hr权利(受教育权)。其中最后一道题,即第23题为09年新增加的考点,该题目中的受教育权既然又是权利、又是义务,当然不可能只是积极收益权了。宪法单选题部分的题目整体来说比较简单,但是第20题选项B陈述是否一定错误(“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则容易引发争议。
    09年宪法学多选题6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我国宪法的修改,《监督法》中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立法法》中法律冲突的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规定、公民享有的监督权、中央国家机关的负责制度。由于今年港台并没有热点事件发生,09年没有直接考察港澳基本法的内容,此为近些年少见。相应的由于民族问题成为今年热点,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考察就较为细致。
    09年宪法学不定项选择题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地方组织法》中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规定、《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规定。两道题都直接考察了《地方组织法》的具体法条。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09年宪法的考题进一步体现了重视宪政实践尤其是地方宪政实践和关注具体法条的倾向。这一规律具体表现为宪法难点和拉分部分已经从《立法法》向《基本法》,再向《居委会法》、《村委会法》,再向《地方组织法》转移和过渡。这要求考生在今后宪法的复习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宪法条文、尤其是平时容易忽视的宪法法条的熟记。
    五、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09年法职部分单选题4道题依次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有:司法权力的运作与边界、司法效率与公正的关系、检察官行为的合法性、公证员行为的合法性。这些题目整体来说比较简单,前三道题目基本可以直接得出答案。只有单选题第50题的选项有一定干扰性,我国的法律援助完全免费,故而选项B错误;选项C中公证员有自己的工作职务序列,不同于高校教师兼任律师可以在律师名片上写上“副教授”之称,故选项C错误。
    因为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点,今年的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多选题只考察了3道题。其中多选题第88题涉及到的关键考点是律师对待当事人委托的行为合法性问题,案情的设置明显受到了上海楼房倒塌事件的启发,但是问题设置比较简单,答案一目了然。多选题第89考查了新增热点2009年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即法官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这道题再次强调了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当年新增热点并加以熟记。第90题综合性很强,其关键点是对法官业绩的考核。其中选项A的设置重点考察我国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选项B中“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不正确,这把律师的义务篡改成了权利。选项C中“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表述错误,只有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选项D陈述错误,我国法官的考核内容的重点应当是工作实际成绩。
    综上所述,2009年司法考试中的理论法学部分仍然体现了重点恒重、热点恒热的特点,较之往年考题整体难度水平有所下降,但是考题的综合性、跨越性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并且部分考题对考生的应试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考生必须在熟悉往年真题和教材的基础上,适当加强应试技巧的学习和锤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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