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各种组成成份。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所谓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
①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所谓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①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②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③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3.法律规则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 分类标准 | 类 别 | 举 例 | |
| 规则的内容规定(主要是行为模式)不同 | 权利性规则 | 权利性规则 | 有权……,享有……的权利;可以…… |
| 义务性规则 | 命令性规则 | 有…… 义务,须得……,要……,应……,必须…… | |
| 禁止性规则 | 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 | ||
|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 确定性规则 | 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 |
| 委任性规则 |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 ||
| 准用性规则 | 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参照…… | ||
|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 强行性规则 | 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 |
| 任意性规则 | 允许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 | ||
1.法律原则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2.按不同的标准,可对法律原则作不同的分类:
| 分类标准 | 类 别 | 特 征 | 举 例 |
| 产生的基础 | 公理性原则 | 由法律原理构成,是由法律上之事实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 | 法律平等、诚实信用、无罪推定、罪刑法定 |
| 政策性原则 | 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虑制定的原则,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针对性 | 四项基本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等 | |
| 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 基本原则 | 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 宪法中的各种原则 |
| 具体原则 | 适用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 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 | |
| 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 实体性原则 | 涉及实体问题的原则 | 民法、刑法等实体法中的原则 |
| 程序性原则 | 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 “一事不再理”;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