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定义
(一)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
规则论 命令论 判决论或预测论
2、从法的外部解释法律的根源
神意论 意志论 正义论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总体上看,不再将法律视为孤立的、与社会脱节的现象,而是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产物
4、法的本质的展现过程,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
1)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2) 法的本质其次表现为法的阶级性
3)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二)法的特征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 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首先是“裁判作用”
A、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hr作用 强制作用
B、社会作用
C、法的局限性
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法律不是万能的
第二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取消】
1、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价值判断 事实判断
2、在法学思潮上,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三类:重要
规范分析方法、社会实证方法、历史实证方法
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重要
判断的取向不同(以主体为区分标准)
判断的维度不同(以主观性为标准)
判断的方法不同
判断的真伪不同(以“主客观符合的程度”为标准)
4、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在于:
(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正义
(四)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1、从主体来看,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
2、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
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权利义务、法律概念
(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新三要素说】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3、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