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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新增内容及复习重点分析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09日 共有 148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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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法的本体论部分  
    hr
    新增要求: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 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知识点部分新增: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 
    
    第二章 法的运行部分 
    
    基本要求部分新增: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与特点。  
    
    理解立法与法治的关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执法的基本原则,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法律解释的方法,演绎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辩证法律推理。  
    
    熟悉立法、执法、司法和手法以及法律监督的不同,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不同,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不同,守法与违法的不同,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不同。  
    
    运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制度、原则以及法学方法论的初步知识,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知识点部分新增: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演绎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辩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法的发展的阶段 法的发展的特点、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hr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  
    
    作为基本要求的分析,从2007年法理学大纲的基本情况来看,法理学的复习要求我们基本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在复习中我们应该对法理学的概念有个清晰的区分。诸如:分析法学与实证法学有何区别。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有何区分。这些小的知识点需要在法律复习中重点加以解决。其次,应该灵活的掌握法学原理,善于对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建构。例如:我们现在都关注物权法的修改,从法理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问题:立法的区别对待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最后,要善于运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制度、原则以及法学方法论的初步知识,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法理学应当是一门思辨的学科,我们在学习中应掌握法理学的精神。而不仅仅是对一个知识点的记忆或背诵。  
    
    从2007年法理学大纲的知识点部分的修改来看,其修改主张针对目前法理学研究的重点问题的一种增设,从第一届法学方法论大会的研究情况看,在法学方法论领域目前研究的重点涉及法律解释理论、和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涉及法官如何选择法律,以及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漏洞时如何作出解释,进而进行推理,得出判决的司法过程。法律论证设计法官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三段论进行推理。同时在对法律推理的前提进行论证。因此,一份法律判决就是法律论证的所得出的结果。这一过程中涉及的知识点包括: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演绎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辩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另外前段司法部的召开的关于司法理念的讨论,把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出。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新发展上看,中国人民大学的朱景文老师和的叶传星老师又过详细的总结以下就是论述的详细内容,作为07年参加司法考试hr的参考。 
    
    2005年底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重要的方面,引起法理学界的高度关注,许多学者参加了中央政法委和中宣部组织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有学者认为,当前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即一是针对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二是针对“左”的政治理念,三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点、核心。从着眼于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我倾向于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体现法与社会的关系,体现法治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关系,并由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道德和hr科技水平所决定,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道德、hr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法治理念呈现出多样性。第二层面体现法治的普遍规律、普适精神和普遍要求,代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外在方面中最重要的有三个要素,即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服务大局。其内在层面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的理念、诚实信用的理念、正当程序的理念与和谐善治的理念。  
    
    社会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即公平正义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是内在统一的。公平正义是判断社会善恶的标准,其中首要的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有赖于制度的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内容具有现实针对性,也包含有内在关联和逻辑,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所包含的深刻启示和意义,集中表现在对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和基本要求的反思和厘定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服务大局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制度对法律上层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遗产的继承。它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须臾不可丢弃的基本准则。  
    
    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在法律领域的展开表现为建立新型的宪政,而建立宪政的理论前提就是重构法的理念。实现法的根本理念的转换应当从对过去一个时期奉行的阶级专政的法律理念的反思和批判开始。应当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和定位人的法律角色、法的逻辑构造方式、法的正义观念等。另外有学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探讨了和谐作为法律价值的必要性,以及和谐价值与其他法律价值的关联。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在阐释社会控制的含义,社会控制的手段、方法和途径,社会控制与社会秩序建构关系的同时,对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在各种社会风险中,其中有一个因体制转轨所造成的特殊风险,就是社会控制的弱化。因而,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完备的社会控制体系,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全,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外部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条件.如何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控制模式,建立完善的社会控制机制,是当前我国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应着重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对于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能否在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关系到法治对于和谐社会建构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法治在和谐社会建构中自我发展的情形。法治为和谐社会服务的主要方面是:确立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完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需求;力行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先导;实现司法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强化农村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面;保护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环节;应对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维护自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根基。  
    
    和谐社会呼唤立法平等。我国目前不和谐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不均等。只有立法贯彻普遍平等原则,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义务,做到立法平等,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利益趋于均衡,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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