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鼓风机厂是国家大型骨干企业,已有40年历史。“七五”以来,国家和企业先后投入9200万元自行研制了几代产品。80年代后,该厂又独家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所生产的“长风”牌鼓风机不仅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且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实施名牌战略,加大了培植名牌的力度。以名牌产品为纽带、名牌企业为龙头,“长风”也被当作龙头。可悲的是,当了龙头的“长风”却受到了不正当竞争的大肆蚕食,假冒侵权行为极为猖獗。
假冒侵权所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极为嚣张:有的企业明目张胆地把销售部设在“长风”厂大门的周围;有的公然在自己的产品上擅自使用“长风”的商标;有的冒用长沙鼓风机厂的厂名,公然以“长风”自居进行经营活动;有的私刻该厂合同公章,擅印该厂的订货合同书;有的盗用该厂的产品说明书;有的厂家为了“证明”自己的生产能力,竟然把长风厂的照片堂而皇之地印在自己产品的样本上。如长沙市某鼓风机厂的产品样本中共有10幅照片,其中5幅就是“长风”厂生产车间的原照;有的雇人明目张胆地打着长沙鼓风机厂的牌子,在车站拦接长风厂的客户;有的甚至跑到长风厂招待所蒙骗客户;有的以长风厂名义或以极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企业名称,向各地用户发订货函;有的个体户干脆把回收的废旧鼓风机刷上新漆假冒“长风”出售,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卑劣手段使无数用户上当受骗,以至不少当地人都认为炒股票都不如炒“长风”鼓风机。
假冒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名牌产品的蚕食,给长风厂造成近亿元的损失。使长风厂的市场占有率从40%下降到28%,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正在削弱。
试分析:
1.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为什么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如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竞合?
答题要点:
1.假冒商标,是指伪造或仿造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将伪造或仿造他人商标用于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其目的在于混淆真伪,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从中牟取非法利润。这种假冒行为直接侵犯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假冒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它本身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2.《商标法》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从竞争的角度讲,这类行为同时侵害诚实竞争对手的财产权利。因此,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同样是一种典型的,违背诚实信用商业道德,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在提供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相互重合、相互渗透之处。《商标法》是从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以商标的专用权不受侵犯为规范重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规范竞争行为为重点,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禁止和做出制裁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它仅仅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做了普通规定和原则规定。如果一项违法行为既构成假冒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违反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