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7·30 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译文】
孔子说:“仁难道离我们很远吗?只要我想达到仁,仁就来了。”
【评析】
从本章孔子的言论来看,仁是人天生的本性,因此为仁就全靠自身的努力,不能依靠外界的力量,“我欲仁,斯仁至矣。”这种认识的基础,仍然是靠道德的自觉,要经过不懈的努力,就有可能达到仁。这里,孔子强调了人进行道德修养的主观能动性,有其重要意义。
【原文】
7·31 陈司败(1)问:“昭公(2)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3)巫马期(4)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5),君子亦党乎?君取(6)于吴,为同姓(7),谓之吴孟子(8)。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注释】
(1)陈司败:陈国主管司法的官,姓名不详,也有人说是齐国大夫,姓陈名司败。
(2)昭公:鲁国的君主,名惆,音chóu,公元前541 ̄前510年在位。“昭”是谥号。
(3)揖:做揖,行拱手礼。
(4)巫马期:姓巫马名施,字子期,孔子的学生,比孔子小30岁。
(5)党:偏袒、包庇的意思。
(6)取:同娶。
(7)为同姓:鲁国和吴国的国君同姓姬。周礼规定:同姓不婚,昭公娶同姓女,是违礼的行为。
(8)吴孟子:鲁昭公夫人。春秋时代,国君夫人的称号,一般是她出生的国名加上她的姓,但因她姓姬,故称为吴孟子,而不称吴姬。
【译文】
陈司败问:“鲁昭公懂得礼吗?”孔子说:“懂得礼。”孔子出来后,陈司败向巫马其作了个揖,请他走近自己,对他说:“我听说,君子是没有偏私的,难道君子还包庇别人吗?鲁君在吴国娶了一个同姓的女子为做夫人,是国君的同姓,称她为吴孟子。如果鲁君算是知礼,还有谁不知礼呢?”巫马期把这句话告诉了孔子。孔子说:“我真是幸运。如果有错,人家一定会知道。”
【评析】
鲁昭公娶同姓女为夫人,违反了礼的规定,而孔子却说他懂礼。这表明孔子的确在为鲁昭公袒护,即“为尊者讳”。孔子以维护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为最高原则,所以他自身出现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孔子又不得不自嘲似地说,“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事实上,他已经承认偏袒鲁昭公是自己的过错,只是无法解决这个矛盾而已。
【原文】
7·32 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
【译文】
孔子与别人一起唱歌,如果唱得好,一定要请他再唱一遍,然后和他一起唱。
【原文】
7·33 子曰:“文,莫(1)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
【注释】
莫:约摸、大概、差不多。
【译文】
孔子说:“就书本知识来说,大约我和别人差不多,做一个身体力行的君子,那我还没有做到。”
【评析】
对于“文,莫吾犹人也”一句,在学术界还有不同解释。有的说此句意为:“讲到书本知识我不如别人”;有的说此句应为:“勤勉我是能和别人相比的。”我们这里采用了“大约我和别人差不多”这样的解释。他从事教育,既要给学生传授书本知识,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他说自己在身体力行方面,还没有取得君子的成就,希望自己和学生们尽可能地从这个方面再作努力。
【原文】
7·34 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1)为之(2)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3)已矣。”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
【注释】
(1)抑:折的语气词,“只不过是”的意思。
(2)为之:指圣与仁。
(3)云尔:这样说。
【译文】
孔子说:“如果说到圣与仁,那我怎么敢当!不过(向圣与仁的方向)努力而不感厌烦地做,教诲别人也从不感觉疲倦,则可以这样说的。”公西华说:“这正是我们学不到的。”
【评析】
本篇第2章里,孔子已经谈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本章又说到“为之不厌,诲人不倦”的问题,其实是一致。他感到,说起圣与仁,他自己还不敢当,但朝这个方向努力,他会不厌其烦地去做,而同时,他也不感疲倦地教诲别人。这是他的由衷之言。仁与不仁,其基础在于好学不好学,而学又不能停留在口头上,重在能行。所以学而不厌,为之不厌,是相互关联、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