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人权高于主权”是强盗的逻辑》一文,有读者支持,也有读者反对,这很正常。就此多说几句。“人权”和“主权”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但是,它们是有密切联系的。从理论上说,西方社会主权的概念先于人权概念而产生,但在两者都已比较成熟的今天,单独突出、强调任何一个,都是不妥的。从实践上说,我们还要认识到,说“人权高于主权”的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从历史角度说,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国内外背景下,都是不同的。因此,两者的关系不能简单化地、强词夺理地一概而论,而应该辩证地看待。
说人权是每个人天生拥有的,是一句没有意义的废话,对此不做理论上的讨论。退一步说,就算人权是“天生拥有”的,也必然带来一个问题:靠个人能够保护自己的人权吗?当人们说,要用法律制度来保护人权的时候,实际上就是说要用主权来保护人权。当今世界上,没有国籍的人,就可以看作是没有主权保护的人,没有国籍的人能否将“天生拥有”的人权在自己身上兑现,绝对是令人怀疑的。因此,人权的保护和兑现,绝对离不开主权。换句话说,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主权的存在是保护人权的前提。西方社会之所以在主权概念出现之后才出现人权概念,也正是这个原因。而且,西方的殖民地历史也清楚地从反面给出了证明。
不可否认,有些国家主权的确在侵犯人权,那么,生活在这样环境中的人应该怎么办?最现实、最实际的做法是,改变与我们有关的主权,让它变成保护我们人权的有力工具。同时,我们还应该分辨一下,侵犯本国人权的主权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我认为,侵犯本国人权的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国内统治阶层的私利,二是国内统治阶层成为国外势力的傀儡和附庸。更多的情况是上述两种状况的结合。因此,要让本国的主权变成本国公民人权最坚定的保护者,本国主权的真正独立并且强大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的话,寄人篱下、看人脸色的主权,永远不可能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只能成为替外国势力侵犯本国人权的帮凶。
那么,在“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下,借助外国势力来保护本国的人权有没有可能?在我看来,仅仅是微弱的可能,同时,这种可能性也仅仅只是短暂的,而且是风险极大的。在这里我们应该明白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以美国举例来说——如果你没有美国的选票,你不给美国缴税,你不是美国的纳税人,美国凭什么保护你的人权?在“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下,经常是动用武力,假借道义的口号来干涉别国的主权。动用武力就要花钱,如果你是美国的纳税人,从道理上说,你给美国交了税了,等于你供养了美国政府和美国军队,它为了保护你的人权而花军费就是理所应当的。如果你不是美国的纳税人,你没有美国的选票,它为了保护你的人权而花军费,就是没有道理的,美国老百姓都会反对,这就是西方民主的实质。因此,只要美国为了非美国公民的人权而花钱,美国一定要把这笔钱赚回来,否则它没法向美国百姓交代。
因此,借助外国势力来保护本国的人权,必定要付出代价。西方主导的世界,没有雷锋式的国家。中国曾经想当国际雷锋,被多少人骂得臭死。靠外国势力来保护本国人权需要付出的代价有多大,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现实的例子来说,凡是借助外国势力来“保护”本国人权的,代价都极大。以伊拉克来说,这一代价已经到了伊拉克无法承受的地步。当今伊拉克民众的生活水平,比萨达姆时期已经大大下降。虽然伊拉克的石油还在开采,但是,它已经不完全属于伊拉克。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美国的贪婪之下,伊拉克由外国人来“保护”本国人权所付出的代价已经太高了,这一极高的代价,甚至超出了萨达姆时期对本国人权的侵犯。此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当你没有付出代价的可能时,你的国家人权状况再糟糕,“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虽然还在,但是,它不会发挥任何作用。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是一个典型事例。当时卢旺达的国内的人权状况糟糕到极点,按理说,只有外国势力能够来保护人权。但是,由于卢旺达没有资源可以为外国干涉买单,“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对于卢旺达一点用处都没有。
这是当今西方主导的世界公理——求人办事,一定要付出代价!求得越急迫,别人开出的账单就越吓人!因此,要改变本国的人权状况,唯一可行的办法,只有在本国自己努力。只有把本国的主权变成真正为本国人民服务,才能真正长治久安地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靠外国人来保护你的人权,那是异想天开。
当我们说“不能杀人”是一个人权要求时,我们还应该问一问,是谁在说这句话。如果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在说这句话,我们认为,这句话就是一个应该奉行的原则,并且应该用强制的力量,将这一原则确定下来,保护起来。但是,当一个惯于杀人的强盗在说这句话时,它就是虚伪,因为,杀人强盗本身就是该杀的。当杀人强盗高喊“不能杀人”时,并不妨碍他继续杀人,但是他却阻止了民众对他的审判和处决。当今世界,美国就是一个经常侵犯人权的国家,在伊拉克、阿富汗、关塔那摩,甚至美国国内,屠杀无辜民众,强奸妇女,野蛮虐囚,种族歧视,此类事件比比皆是,因此,当美国高喊“人权高于主权”时,我们必须彻底地批驳它的虚伪。
主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是西方近代史上最重要的原则。当西方人又创造出“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时,他们从来不把这个口号针对自己,而是只把它变成削弱别人主权的工具。对于他们自己来说,依然是主权高于一切,他们从不允许别人用人权来妨碍他们的主权。比方说,在讲到中国的户籍制度时,批评者都会说迁徙权和平等是人权的内容之一。但是,我们看到哪个西方国家把自由迁徙居住权变成高于主权?如果那样的话,拯救世界贫困人口多么容易,直接搬到美国去领钱就行了,甚至把最穷的国家与美国合并就行了。美国之所以不这么做,就是因为它不承认普遍的人权,只承认在主权下的人权,也就是说,贫穷国家要解决自己的人权,只有靠贫困国家自己的主权,美国不会跨越你的主权,帮助你去实现人权的保障。
有一个著名的“意见领袖”说:独裁者没有内政。意思是说,只要是独裁者,外国就可以随便干涉。话是说的气吞山河,但是,富裕的、亲美的独裁者,在侵犯人权的时候,美国干涉了吗?就算是不亲美的独裁者,如果国内穷得揭不开锅,美国拯救他们的人权了吗?对于西方国家来说,除非有利可图,他们才会用“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来干涉内政;如果无利可图,西方国家绝不会用这个口号干涉别国内政,使自己背上解放别国穷人的包袱。当有人说“主权不是独裁的挡箭牌”时,是否也应该同时说:“主权不是看着别国贫穷的借口”?否则,“独裁者没有内政”一说,只是一个双重标准的诡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主权依然是高于人权的。当他们说“人权高于主权”时,一定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你有付出代价的资本。当我们看清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承认,只有把自己的国家主权变成真正为人民服务,才能保障我们的人权。没有强大的主权,就没有完善的人权,这是当今世界的真理。美国本身也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