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上,黑社会较早就出现了,但是,美国黑社会的大规模发展壮大,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几乎每一个历史学家都不会否认,西历1920年,美国宪法第十八号修正案——禁酒法案——颁布之后,美国黑社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美国专门研究黑手党历史的学者卡尔-西法斯基指出:在西历1920年之前,是美国政府指挥黑手党;在西历1920年之后,由于禁酒令,使得黑手党获得了大量的财富,使得他们有足够的钱来贿赂政府,因此,美国社会进入了黑手党指挥政府的时代。不管西法斯基的这个说法是否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有一个事实是很清楚的:美国黑社会的发展壮大,的确得益于美国的“禁酒令”,而这个法律是美国的宪法。
美国禁酒的渊源要回溯到很久以前。美国人常把“五月花号”当成美国历史的开端,我在前几天的文章里也说过,“五月花号”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条船上的乘客都是清教徒。“五月花号”长27米,载重180吨,西历1620年搭载了102名在欧洲受到宗教迫害的清教徒。到达北美之前,40多名成年男子在船上签署了一个“五月花号公约”,这个公约也经常被理想主义者夸大为美国精神的开始。这里不讨论公约,只简单地指出,“清教徒”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他们主张禁欲和节俭,反对纵欲和享乐,其中就包括反对饮酒。美国独立之后,清教徒长期占据主流地位,但是,他们的价值观与来自欧洲的其他非清教徒移民经常发生冲突,饮酒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与禁酒相关的另一个重要话题是妇女投票权问题。美国妇女获得投票权比一些欧洲国家要晚。从美国宪法上说,美国妇女是在西历1920年获得了投票权,这一年也恰恰是“禁酒令”颁布的一年。事实上,在西历1920年以前,美国的一些州已经颁布了禁酒的法令。与之相伴的是,西历1920年以前,美国的一些州已经允许妇女投票。因此,西历1920年的意义在于,在这一年,美国联邦宪法颁布了禁酒令、给予妇女投票权,使之成为全美国的法律,而在此之前,禁酒和妇女投票,只是美国的一些地方法律。顺便说一下,妇女最早有投票权的是英国流放罪犯的新西兰,时间在西历1893年;此后为西历1906年芬兰;西历1913年挪威;西历1917年苏联。在苏联之后,英国于西历1918年允许部分妇女拥有投票权,美国则在西历1920年才使全体成年妇女有了投票权。
美国以“民主”为立国之本,妇女争取投票权的运动起源也较早。南北战争之后,妇女争取投票权的运动更是蓬勃发展,这是一个历史原因造成的。南北战争的结果使得美国黑人奴隶获得解放,成年男性黑人在名义上也获得了投票权,这令很多高贵的白人妇女不爽。如果没有受到黑人拥有投票权的刺激,美国妇女争取投票权的势头未必会那么大。其背后的潜台词是:连黑人都有投票权,高贵的白人妇女难道不如男性黑人?因此,美国妇女争取投票权的动力是相当大的。按照这一逻辑,以民主自居的美国很早就应该给妇女以投票权,为何拖到这么晚?
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酒商。美国的酒类行业一直努力阻止美国妇女获得投票权。因为,美国酒类行业的商人们认为:如果美国妇女获得投票权,一定会对酒类消费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这彷佛就是一个家庭内部的关系:丈夫成天酗酒,酒类行业很高兴;妻子则很生气,既浪费钱又误事,喝醉之后还要打老婆。所以,如果妇女与男性在政治地位上平等,在对法律的影响上,肯定会对酒类行业不利。除此之外,不光美国的酒类行业在政治领域阻止妇女获得投票权,几乎美国大多数制造业的商人也同酒类行业站在一起。为什么?因为美国当时工人的待遇很差,大量使用童工就是压低工人待遇的有效方法。因此,美国老板们担心,一旦妇女有了投票权,她们会在政治上要求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因为,那些工人是她们的父兄、丈夫、孩子。为了防止这一女性势力在政治上对商人的利润造成损害,资本家们花钱影响政治,阻止妇女获得投票权的“民主”。然而,商人们并不主张禁止饮酒,因为饮酒成风是商人们求之不得的财源。
酒类行业的这种担心并非没有根据。西历1920年之前,美国部分州的妇女已经有了投票权,美国部分州也通过了禁酒的法令。妇女最终获得投票权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也有关,这场战争造成了无数成年男性的死亡,欧洲各国不得不大量使用妇女,妇女大规模走出家庭、进入社会,西方妇女参与以前只属于男性的工作,差不多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的。这一战争造成的社会结构变化,最终战胜了美国商人们阻碍妇女政治权利的努力,于是,美国在西历1920年,终于给予全体成年妇女以平等的政治权利。从时间上说,禁酒令颁布几个月后,美国全体妇女才获得了投票权,似乎并不是因为妇女投票导致了禁酒令。但是,就全美来说,早就活跃的一些妇女组织和妇女领袖在全国推广全面禁酒确实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一些提前给予美国妇女投票权的州,或者在一些妇女运动势头强劲的镇,都在全国禁酒令之前已经实施了禁酒。一些历史学家指出,当初酒类商人阻碍妇女投票权的努力,最终遭到了报应。随着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全美国的禁酒变成了现实。而这一用法律来建设“清教徒”道德规范的努力,最终是一场社会灾难。
西历1920年,禁酒令正式施行的前一天晚上,美国人到处买酒,收藏起来备用。一位参议员举着酒杯说: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禁酒令施行的13年间,美国黑社会靠制贩私酒发了大财。美国的“禁酒令”还有一条滑稽的规定:在家里独自喝酒不算犯法。问题是,在家里合法地喝酒,酒从哪里来?法律规定:酿造、运输、出售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都算犯罪。而黑社会的所作所为等于是用非法行为来满足合法需求。警察或政客中有大量爱喝酒的人。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如何官员和警察只要喝酒就都在犯法。但这些人都只能通过黑社会买酒,或者到黑社会的地下酒吧喝酒。因此,政客、警察、执法机构与黑社会的关系,通过“喝酒”而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对于爱喝酒的官员和警察来说,把黑社会打完了,自己上哪儿找酒喝?美国的禁酒令是美国民主和法制的一大笑话。那些把美国民主和法制描绘得无比美好的人,很少愿意花点时间探讨一下:美国的民主和法制,为何会催生如此荒唐的法律?面对这样一个荒唐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我们是否应该也检讨一下对于法制的迷信?即便有再美好的愿望,制定一个法律就能解决问题吗?不适当的法律只能造成更大的社会灾难,而法律究竟是否适当,靠什么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