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获批今年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流传多时的“广东、浙江等地年内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消息,终于在昨天下午得到证实。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还制定并同时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昨天下午,羊城晚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广东省财政厅,该厅有关人士表示:我们也是下午才收到这个正式文件。不过,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份,广东省财政厅已在做广东试点自行发债的方案,并向广东省政府报送走相关法律程序。
广东为何能成为首批试点
今年以来,关于地方政府负债水平居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紧缺等话题一直为社会各界关注。此时,国家宣布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在为这些地方财政紧急“输血”吗?
“在债券市场,大家只看发债人的信用度、偿债能力,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关键是地方财力有能力保证债券偿还。能进入这个试点范围的地方,起码要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地方经济实力或者财政实力较强;二是这些地方对发债募集资金的投向方案得到上面的认可。”中信建投债券分析师张凯钋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
由此,张凯钋预计,接下来,地方经济和财力也较好的山东、辽宁等省也有望进入试点名单。
昨天,广东省财政厅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也表示,广东财政收入已连续20年位居全国首位,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保障能力。另外,广东还有融资平台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已有的交通、水利、中期票据等多个省级融资平台的运作管理经验,为广东自行发债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资源支持。
粤69亿地方债投向三领域
据了解,这次四省市是自行发债,而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有区别。地方自行发行政府债券,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
自行发债是指发债规模和债券期限由国务院批准核定,地方自行组织发行。而自主发债指的是“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自负”。
据广东省财政厅介绍,这次广东省(不含深圳)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6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各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发债募资主要投向三大领域:将按财政部要求,用于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具体说来,按照财政部要求,“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要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在建项目”等。
广东何时启动自行发债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影响度大,不仅涉及地方财政收支,而且涉及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政府治理等各个方面。因此,省财政厅已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认真部署安排了这次自行发债工作。
据了解,目前广东自行发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中。该厅已成立了以财政厅厅长为组长的广东省财政厅自行发债工作组,并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意见,以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选择不多于20家承销商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为定价基准,通过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地方债券能吸引民间资本
地方债务问题专家、广东当代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杨正浒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以把原来不规范的地方政府借债行为纳入到公开透明的监管渠道,是一个进步。但他担心,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缺乏硬约束。
对此,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广东试点自行发债有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透明程度和规范性。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形式融资,有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管理,省级财政通过自行发债获取项目资金再转贷地市,可以规范地市政府的融资行为。
二是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偿付能力。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计划报人大审批,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将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是有利于广东金融市场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需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信用评级高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吸引民间资本,稳定金融市场。
此次发债,是否会加大广东地方政府负债水平?对此,广东省财政厅没有回答。不过,2010年5月,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有关负责人在向来粤的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汇报情况时透露过,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各级财政负债3000多亿元,以广东地方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可支配财力之比),即3000多亿元与2009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3649亿元之比,尚不到100%,处于这一警戒线之下。同时,广东地方负债率(负债余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即3000多亿元与2009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39081多亿元之比,也不到10%,仍处于该警戒线之下。
背景资料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预算法特别条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在规模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为还本付息并支付发行费。
现在,国务院决定四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更多地强调了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债券的真正债务人。自行发债从中央代发向地方自主发行过渡的尝试,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责任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