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情穷人”的人可能还是要死心不息地追问:可是不搞价格管制,付不起那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的穷人怎么办?首先,从上述的分析可知,搞价格管制并不能帮到穷人,反而只会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使整个社会更穷!其次,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市场自由运作就能满足所有人——当然也包括穷人——的不同需求。多人合租,一个房子划成几个麻雀最小、五脏俱全的小单间分别出租,乃至只是出租一个床位……市场上总会因应不同的支付能力提供不同质量的产品,应有尽有地一网打尽各种需求。有一句粤语俗话“大鸡唔食细米”(大鸡不吃小米),是说大商家不屑赚小钱,所以不屑于服务小顾客。但现实世界的市场里,大鸡吃大米,小鸡吃小米,米屑也会有虫子来吃!只要有米吃,不管是多小的米,总会有人来吃;只要有钱赚,不管是多小的钱,都会有人来赚。所以,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就会有市场(即市场就会照顾那需求),重要的是政府不要来插一脚,以为不给卖方赚钱就能帮到穷人,其实结果只是生生地把市场给扼杀了!
制定“价格上限”的价格管制政策如此“不堪”,制定“价格下限”的最低价格或价格支持又如何呢?你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政府搞价格管制声称是要帮助那些支付不起高价的穷人,却怎么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搞最低价格呢?当然有啦!借口总会有的,而且被政府拿来当幌子的依旧是穷人!最低价格最普遍出现的地方一个是劳动力市场,另一个则是农业,因为工人作为劳动力的供应者,以及农民作为农产品的供应者,一向都被视为是穷人,是政府声称它要大力支持、悉心帮助的弱势群体。于是,最低工资法以及农产品价格支持就是最典型的最低价格政策了。
我们也是先来看教科书的传统分析。课本 41 页的右图画的就是最低价格的“后果”。市场自发形成的所谓均衡价格是 P* ,但政府强行把价格提高到那之上的 P’’ 。在如此之高的价格上,买方不太愿意买,需求量只到 Qd’’ ;但卖方就很愿意供应,供给量多达 Qs’’ ,于是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有所谓的“过剩”的产生。最终,能卖出去的只是 Qd’’ 的数量。也就是说,最低价格的后果是较少的商品能卖得出去。
这教科书的传统分析当然也跟价格管制的分析一样有类似的问题,就是需求量与供给量乃意图之物,所谓“过剩”不知从何验证。有意义的经济分析,应该是根据具体的局限条件来进行分析。幸好,这最低价格政策基本上只出现在劳动力市场和农业这两个领域,我们就来逐一地具体分析。这课本在后面讲解生产要素市场时才提到最低工资法,但有关的分析其实还是应用这里的供求理论。大家翻到 324 页,对比一下那里的图,与前面 41 页的右图,就可以看到这两张图其实是一样的,只是数轴的内容具体地指定为价格是工资率、数量是劳动力的数量,因为工资率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如果最低工资法把最低工资 Wo 定在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工资率 Wc 之上的话,后果就是出现失业!从图上可知,失业人数 LdLs 有两个来源:其一,是工资率的上升使老板解雇了 LdLc 数量的劳动力(劳动力的需求量减少);其二,是工资率的上升使本来在工资率是 Wc 时不工作的人也出来找工作,增加了劳动力的供给,却也增加了失业人口 LcLs 。
是的,失业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工资太高了!这句话也许会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但这就是无情的事实!只要工资足够低,一个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总可以找到工作;找不到工作就只是因为他不肯接受他觉得是太低的工资而已。
失业这问题本来是宏观经济学里的大话题,但不得不先在微观这里就已经先做一些分析。首先,光是失业的概念就是一个大问题!什么叫失业?严格来说宏观经济学对失业没有一个清楚可靠的定义。如果你说没有工作的人就是失业,那这世上失业的人何其多也!家庭主妇在家相夫教子,她是失业吗?富二代不工作也不愁吃不愁喝,于是他整天游手好闲,他是失业吗?显然,这种所谓的失业不是什么问题,不值得关心。因此,宏观经济学把失业分成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两种,自愿失业就是上述那种家庭主妇、富二代的情况,不是它要关心的问题,它关心的是非自愿失业。然而,什么叫非自愿失业呢?我给你一份工,每天工作 24 个小时,工资只有 1 元,你干不干?显然,难以想象有人会接受这种工作,但你这不就成了“自愿”失业了吗?不是我没工作给你啊,是你自愿不干的嘛。于是宏观经济学家又忙于把非自愿失业的概念修改为“在劳动力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上,劳动力找不到工作的情况”。可是,这个概念依然有问题。你说你愿意接受时薪 1 亿元的工作,可是这样的工作在这世上是完全没有的,于是你找不到工作,你这算是非自愿失业吗?大家由此可以体会到,所谓失业是很难有明确的定义的,至少教科书没能告诉我们,宏观经济学家也没有!
但如果我们转从普通物品的角度来想这个问题,其实就一点都不难以理解。劳动力失业,就相当于物品卖不出去。一个物品,只要它还是有点用途的,怎么会卖不出去呢?卖不出去那就降价嘛!降到一定程度,它总能卖出去的,哪怕是破铜烂铁、废旧书报,都不可能没有人要。价格相对于它的用途来说太高了(性价比太低),是导致它卖不出去的唯一原因。
劳动力也一样,从课本 324 页上的图可见,最低工资 Wo 太高了,是导致出现失业人数 LdLs 的唯一原因。如果容许工资下降到 Wc ,一方面是 LcLs 数量的人会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成了家庭主妇、富二代那样的自愿失业者——这些人对工资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市场给他们的工资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自愿失业去了。像家庭主妇,如果市场给她的工资足够高,她还是会出来工作,只要她收取的工资拿来聘请钟点工、保姆替她做那相夫教子的事之后还能有余。富二代也一样,市场如果给他开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的工资,他不出来工作就怪了。只是以他的本事,市场压根儿不会给他开出那么高的工资,他也就乐得自愿失业了。
另一方面,则是雇主会增加对劳动力的 LdLc 数量的需求。之前工资太高时雇主不雇佣这些人,是因为觉得他们不值这个价。前面一开始我就已经指出了,最低价格的本质是试图侵犯买方的产权中的收入权,但因为交易发生之前买方就预见到这个结果,索性选择了不买!于是实际上被侵犯的是卖方的产权中的转让权——他的东西卖不出去了!是的,政府可以人为地强行规定较高的价格,但政府无法强迫卖方去买他认为不值那个高价的东西,所以结果只会是造成那东西卖不出去,具体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上那就是失业了。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法的本质,其实是侵犯了劳动力的产权中的转让权——不让工人以低于最低工资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劳动力!更通俗地说,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工人劳动的权利!
政府政策的客观效果与它所声称想要达到的美好目的又一次出现了适得其反、背道而驰的悖谬:最低工资法声称它是为了帮助收入微薄的穷人获得较高的收入,实际上却是令他们失业,连原来能得到的微薄收入也彻底地失去!最低工资法声称它是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实际上却是侵犯了工人对可能是他唯一拥有的资产——劳动力——的产权!而且,工资越低的人,所受的损害就越大!道理很简单,如果你本来就是收着高工资的人,最低工资法所订立的最低工资水平本来就是位于市场给你的均衡工资水平之下,也就对你构成不了有效的影响。正是那些工资最低的人,市场给他们的均衡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法所规定的水平之下,自然是他们深受其害了。课本 326 页的例子 12-7 《最低工资法减少了就业吗?》中列举的研究结果再清楚不过了。从美国那样的富国、大国,到肯尼亚那样的穷国,到新加坡那样的小国,所有的经验都表明,最低工资法造成就业减少,而且因最低工资法而遭受失业之苦最深重的全是低工资人群。有如此雄辩的事实摆在眼前,还有什么可争辩的呢?
从这分析里你们又可以学到一个人生哲理:不要指望政府帮你!政府只会给你帮倒忙,甚至是害了你!无论政府是由于无知还是动机不纯,总之客观效果就是它帮不了你!
其实宏观经济学家(哪怕是凯恩斯)都承认造成失业的直接原因就是工资太高,宏观经济学中形形式式的失业理论只是试图去解释为什么工资会太高,为什么市场自发调节不能让工资降下来。这些宏观经济学家舞数弄理,可就是死活不肯面对现实——现实中有最低工资法,西方国家还有强大的工会阻挠工资向下调整,直接废掉了市场以价格调节供求平衡的功能!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失业问题,还有其它复杂的层面,但你们要等到下学期学习宏观经济学时再来回头重看。
关于最低工资法,我要再补充一些要点。其一,有些人会认为,最低工资法不会造成失业,因为所有劳动力都要以不低于那个最低工资水平来雇佣,企业总得雇佣那么多人来维持经营,所以它还是得雇佣它本来就要雇佣的人数。持这种观点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愚蠢!首先,企业会通过增加劳动强度来减少对劳动人数的需求。 2008 年金融海啸肆虐之际,我听到新闻里采访一家工厂的保安,他说厂里把清洁工解雇了,清洁的工作就也压到他头上去,于是他虽然没失业、也收着跟以前一样的工资,但工作多了,实际上就是变相减了工资!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法,收着最低工资的清洁工减薪就能保住他的饭碗,那保安也能通过减薪来维持他的工作量不增加。然而,有了最低工资法妨碍着工资水平向下调整,处于最低收入线上的清洁工只好失业,保安也只好通过增加工作量来变相减薪。其次,凭什么认为企业非要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不可呢?它完全可以因为最低工资法增加了它的人力成本而缩小经营规模,减少工作岗位,从而减少雇佣的劳动人数。极端的情况下,它甚至可以破产倒闭,把雇佣的劳动人数减少为零!
其二,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之中,企业受最低工资法的影响而作出的即时反应往往不会是解雇在职人员,而是减少、甚至停止招聘新人。这是因为解雇在职人员比之减少招聘新人的麻烦较大,也就是含义着交易费用较高。自私的人当然是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对策。也就是说,首当其冲受到最低工资法冲击的不是已经有工作的人,而是正在找工作的人,那就是……你们这些大学毕业生!再记起来我刚才说过的话吧:不要指望政府能帮到你,它只会害了你!但如果最低工资继续上升,或是经济变得不景气,接下来的第二步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加大劳动强度、变相减薪。第三步才是解雇在职人员,而最不值这个价的员工(也就是实际所值的工资与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工资水平相差最远的人)将会是率先被炒的人。
其三,又有人认为,如果任由市场自发决定工资水平,那些劳动能力最差的人得到的均衡工资水平还不足以糊口,那怎么办?这就跟前面分析价格管制的后果时有“同情穷人”的人担心穷人租不到房子的问题是类似的,因此回答也是类似的。首先,最低工资法并不能真的使这些劳动能力最差的人获得更高的工资,只会使他们失业,连一分钱收入都没有!其次,只要不是受政府错误政策的干扰,市场自发形成的最低工资不可能连糊口都负担不起。后面大家学习生产要素市场的理论时就会明白到,工人所生产的产品价格与工人的工资是互为因果关系的:一方面,工人的工资实际上是由他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决定的——而绝非由雇佣他的老板决定的;另一方面,工人的工资也反过来影响产品的价格。工人的工资低,产品的价格就低,也就是工人糊口所需的支出随之降低;如果工人的工资低到不足以糊口,就没法有足够的购买力去支持产品的价格——你别跟我说富人的消费能支持产品的价格,富人根本不会去大量消费那些用于糊口的产品,其实并不会与穷人构成严重的竞争关系——,价格就只能降下来,直到那低工资也足以糊口为止。所以,这是鱼吐水、水养鱼的关系。
讲完了最低工资法,我们再转向农业价格支持。农业价格支持与最低工资法虽然都属于最低价格政策,但面临的局限条件不尽相同,显示出来的现象也不太一样。政府可以通过最低工资法强迫企业支付高工资,但政府无法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农产品,所以政府要实行农业价格支持,就只好它自己把市场嫌太贵而不买的农产品全部以它规定的高价收购下来。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劳动力市场上也采用这种办法,会是什么一种局面?政府不制定最低工资法,而是自己开办国营企业,以高于私营(民营)企业开出的工资水平招聘工人。显然,大家会蜂拥应聘国营企业,迫使私营企业只好跟进,把工资上调到与国营企业看齐的水平,否则就无法招聘到工人。回到农业价格支持的政策上,所以这政策的直接效果有二:其一,是政府必须出钱收购大量所谓的“过剩”农产品;其二,是市场上的农产品却因为极其“稀缺”而价格高企。政府可以把它“高价”收购的农产品低价、甚至免费地供应市场来解决后一个效果带来的问题,于是我们就见到美国有学生免费午餐、有以粮食援助(美援)作外交筹码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