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必要顺便一提的是,一个产品的质量是好还是差,并不是纯粹由技术指标决定的。技术人员往往不明白这个道理,看到微软的产品,例如操作系统视窗,论稳定性等技术指标应该远远不如 Linux ,在大众市场上却大受欢迎而感到深恶痛绝、难以理解,却没想到既然那是面向普通大众的产品,对于不通技术的用户来说,使用方便简单、界面友善直观等这些用户体验也是重要的质量指标。对于普通用户来说,稳定性只要能大致上达到基本有保证的水平即可,更重要的是方便好用、易于上手,也就是要够“傻瓜”!作为一个营销人员,更要深明此理,才能为你的产品打开销路,否则一味地追求技术上要达到最完美,既不考虑成本约束,也不理会普通用户的实际需求,那其实是对消费者的蔑视与不尊重,则被市场所唾弃又有什么可抱怨的呢?当然,像服务器用户这些视安全稳定为最高需求的,自然会另有选择,微软的视窗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就大大不如 Linux 了。然而,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目标市场,在并非它的目标市场上讥笑它的失败,那才是可笑之举呢?
然而,不少人当时对于微软在操作系统上占有的垄断地位感到愤怒、或至少是不安。可时至今日,苹果的 ipad 大获成功,开创了平板电脑的大好江山之后,还有谁再去愤怒或不安呢?昔日看似是稳如泰山、无法动摇的微软帝国,不过数年之间已面临整个 PC 产业被平板电脑淘汰出局、因而它的视窗再怎么垄断了 PC 的操作系统也要随之被大浪淘沙的危境。是的,一个先进入某市场的先行者,可能因为他的先发优势太强而使得后来者除了望而却步之外就别无他法。然而,在这个市场上我斗不过你,不等于你就真的能安枕无忧地千秋万载、一统江湖!在那虚幻的武侠世界里可能真的只有一个江湖,但在竞争无处不在的残酷的现实世界之中,我可以用全新的技术开创一个全新的市场,将你独霸称王的市场整个地连锅端掉!
大家别以为这是一个罕有的案例。不,类似的情况其实在现实世界中反复地上演!我最早注意到这个现象——当一个市场已被高度垄断起来,后来者实在是无法进入与之竞争之时,竞争者就会转向另一个竞争方向,即另外开辟一个全新的市场,将原来的市场、连同市场内的那个垄断者彻底地扫地出门!——其实是看到录像带及录像机市场的衰落。当年,录像带(机)市场被日本企业完全垄断,连行业标准 VHS 也是由日本企业制定的,当美国企业想进来时,发现它们根本无法插足其中。美国人的选择是转身而去,埋头研发出以光盘为载体的数码存储技术,使得日本人花了无数资金、注册了一大堆专利技术保护起来的录像带(机)市场十数年之间就沦为昨日黄花,其产品再也无人问津!我对此事也印象深刻,是因为其实我开始时很惋惜录像带(机)市场的衰落。那是我读高三的时候,学业紧张,为了缓解压力,我还是每天看一小时的电视节目。我用录像机定时录制下想看的节目,方便我调配到合适的时间来看。显然,不能用于反复录制节目的光盘是无法胜任我这需求的,所以我一点都不喜欢光盘!可是随着 VCD 、 DVD (机)的盛行,出售录像带(机)的商店越来越少,最终我再也买不到录像带了!我记得很清楚,我所居住的城市里最后一家还有出售录像带的商店是开在法院的对面,那是因为法院需要录像带去录下庭审的过程,其余普通大众对于录像带的需求则是一落千丈!当然,录像带(机)最终还是退出舞台、成为历史,因为后来甚至出现了数码摄像机,连法院也不再需要录像带(机)了!
说起数码技术,最近柯达公司的破产就是一个更为典型的例子。这家曾经占了美国 90 %以上的胶卷市场与 85 %以上的相机市场、位列世界 500 强之内、拥有无数专利技术的庞大企业,是垄断企业无疑。我还记得,当它与日本的富士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将我国当时最著名的民族品牌乐凯逼到陷入绝境的时候,曾有人哀叹我国的胶卷市场被外资全面侵占了。然而,时至今日,柯达的股票跌至要被纽交所摘牌退市的“仙股”(即股价低于 1 美元,只能用 cent ——香港人音译为“仙”——来报价的股票),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而我国的乐凯却因成功转型而仍在顽强地存活下去。
大家明白了吗?企业——哪怕是所谓的垄断企业——只要不是有行政垄断可以依靠,它们每一天都是挣扎在生死存亡的边缘之上!竞争——在市场内,在市场的进入门槛上,甚至是在整个市场之外开创另一个可替代你的消费者需求的市场上——无处不在,无时或停!你如果自以为已经成功地垄断了市场,从此可以躺在目前的辉煌成就之上安享太平、不思进取,那就只是在自掘坟墓!不晓得哪一天一觉睡醒,你会突然发觉整个世界已变得面目全非,让你再也认不出来,你的垄断租值更是被新的技术、新的市场蚕食殆尽、化为乌有。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市场竞争,更是如此!
当然,行政垄断那是另一回事。由于行政垄断下的进入门槛不是由技术或品牌构建起来,而是由政府发放的牌照堆砌而成的,在这样的局限条件下,市场内的垄断者自然没有动力创新技术或创建品牌,而只顾得上“搞公关”巴结讨好政府——严格来说,是政府官员!
这里我要举著名的“福州 IP 电话案”来作为例子,说明行政垄断之下市场内的垄断者不但是缺乏动力研发新技术,甚至是对于采用别人已经研发出来的新技术也是兴趣缺缺的。
1997 年 3 月,福州马尾区市民陈锥通过下载网络电话软件,以及他自己组装的 586 兼容机与住宅电话通过调制解调器连接在一起设置成网络电话。 9 月,陈锥利用网络电话为其弟弟陈彦经营的诚信家用电器商场促销商品,即凡到诚信电器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可免费利用网络电话与国外的亲友通话五分钟。有些顾客要求提供更长的通话时间,于是陈彦在 10 月申请了一部公用电话,将公用电话设置成网络电话,通过电信 163 开始对外经营长途电话业务。 12 月 23 日 ,福州市电信局向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报案,称陈氏兄弟擅自对外开办国际长途电话业务,违反了长途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和邮电企业利益,扰乱电信市场秩序,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尾分局于是以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先后扣押陈氏兄弟用于网络通话的电脑及配件、 5 万元人民币,并一度限制其人身自由。陈氏兄弟其后委托律师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马尾分局,但遭一审驳回。陈氏兄弟后来再次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在 1998 年 1 月 20 日 获得驳回一审裁定的结果。这就是轰动一时的“福州 IP 电话案”,当年被誉为“中国网事第一案”。
然而,就在福州中院作出“ IP 电话不属电信专营”的裁决的第二天,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有关人士紧急对外明确表态“ IP 电话确属电信专营”,只是“暂不开办”而已。民间从事 IP 电话业务均属非法经营,因为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能从事电信基本业务的只有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而从事国际通信业务的更只有中国电信一家。当时上海、广东一带其实已经发生过不少类似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的都以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予以惩处。由于中国没有实行判例制度,除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外,任何地方法院的判决都没有绝对权威,所以福州中院的判决一时之间无法影响中国电信垄断了 IP 电话业务却又不予开办的状况。
从上述对“福州 IP 电话案”的简单介绍可知,陈氏兄弟其实都只能算是票友,并不是特别专业的技术人士,但他们随便就能经营起 IP 电话业务,可见技术门槛非常的低,若非政府赋予了电信公司以专营权(垄断权),如何能阻止得了外人进入这个市场呢?反过来想,连陈氏兄弟那样的民间人士也能掌握的技术,电信公司怎么可能不懂?福州中院的裁定书里有一句话可谓意味深长:“ IP 电话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失,也不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但 IP 电话对于传统长途电话的威胁则是先进技术对于落后技术的威胁。”事实上, IP 电话技术早在 1995 年已经被研发出来,为什么电信公司迟迟没有采用?以下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当时从中国拨往美国的国际长途电话费是一分钟 18.4 元,可陈氏兄弟收取的 IP 电话费最高不过 9 元!这高达一半有多的差额含义着庞大的垄断租值!
当然,由于这“福州 IP 电话案”轰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电信公司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最终在 1999 年开办了 IP 电话;也促成了信息产业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加紧就有关问题进行磋商,重新出台与福州中院相对应的司法解释;为其后长途电话费大幅跳水拉开了序幕,不愧为标志了一个时代转折的里程碑式事件。
由上述实例可见,垄断者不愿意采用成本更低的新技术,是想继续赚取高额的垄断租值。但只要并非行政垄断,总有市场外的人见有利可图而采用新技术,把他的直接成本压得比场内的垄断者更低,从而克服门槛的高度进去争夺那庞大的垄断租值。一些发达国家对所谓的存在着天然垄断的公共事业部门进行成本核算,以此管制它们的定价,以防过高。然而这种做法只会让享受着行政垄断的企业更加缺乏动力研发采用新技术、降低成本,因为成本降了就会直接导致它的定价要跟着下降,这不是傻嘛!
所以,没有什么比取消政府限制或甚至禁止市场进入的牌照管制更有效的办法来增加竞争程度,迫使垄断者想方设法(包括研发创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了。要说最该反的垄断,就是这行政垄断!然而,发达国家那糊涂透顶的“反垄断法”从来没有反过行政垄断,因为反垄断法是政府制定的,行政垄断却是政府搞的,逻辑上,政府怎么可能自己反自己呢?不过好玩的是,最近中国的发改委威胁要对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在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上展开反垄断调查,工信部就迫不急待的跳出来骂报导此事的央视,皆因工信部就是那个发放有关牌照的政府部门!中国政府的不同部门左手跟右手打架,倒也有趣。只是这调查现在看起来是要不了了之了——两家公司承诺一下提网速、降资费,也就是拿出部分垄断租值来平息一下公愤就算过了关。工信部管制着电信增值服务的牌照发放所形成的进入门槛一天还在,该行业的行政垄断性质一天也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变,也就没有真正地做到反垄断。由此可见,指望用政府自己制定的反垄断法来打破自己创设出来的行政垄断,实在是不靠谱!
然而,行政垄断的垄断租值既然是来自政府管制,而非来自企业的技术创新、品牌创建,久而久之,只会令市场内的垄断者养尊处优、宠溺惯坏,失去了竞争力。而一国的竞争力无非就是一国之内所有企业的竞争力的总和。行政垄断终将损害国家的竞争力,而国际市场上也不再存在国家主权可以赋予的行政垄断。竞争依然无处不在、无时或停,行政垄断凭借国家权力取消了一国之内的竞争,却取消不了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最终,一个满是行政垄断的国家将会在国际竞争中落于下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家落后了,被国家的行政垄断所保护的企业又岂能幸免于难?这,就是今日希腊的处境!
本讲课后作业: 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用本讲学到的知识解释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