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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的实施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09日 共有 103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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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施行法,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二、法的实现
    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三、执法
    (一)执法的含义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执法的特点{重点掌握}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三)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最基本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3. 公平合理的原则。
    【题例】
    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8/一/4)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四、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三)司法与执法的区别{难点}
    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
    
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2.内容不同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
    
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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