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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理念的发展与消防技术
作者:段耀勇 申领版权
2010年12月28日 共有 149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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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社会状况塑造了消防技术,消防技术发展的不理想必须从社会寻找原因,是许多不利性社会制约影响了消防技术的顺利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包括改革在内的社会发展来发展消防技术。就中国消防技术发展来自经济、政治、文化层面动力考虑,试图分析消防文化对中国消防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为合理利用来自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的合力来发展我国消防技术提供一个支持性分析。
    一、安全文化、消防文化与消防理念
    消防文化是安全文化[1]的子系统。消防文化意指两层含义,即与消防事业相关联的所有文化背景的全体;另一层主要是指哲学理念下的火灾观,以及具体的消防技术观和消防安全意识等消防理念([1],295—302页)。本文狭义的在第二层意义上使用消防文化这个概念。即主要针对消防文化中的反映公众意识的火灾观,体现公众要求并主要影响消防从业人员理念消防技术观和体现国家(或集团)意志的消防法规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讨论。
    从个人、公众、企业到国家都有消防安全文化的需求。个人对消防安全的需求即,消防安全是每一位劳动者最基本的需要;也是生命与健康的保护、家庭幸福的前提、生活质量的体现。公众的消防需求文化的发展即,随着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原有城市规模的扩大;乡镇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众多难以控制的灾难,比如交通、用水、用电、防火等意外灾害问题。12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安全、舒适、富裕、长寿、珍惜生命、享受人生是新世纪的热门话题。上世纪末,中国人民实现“小康之家”,大众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基础改善,安全与健康意识增强,更需要安全科技文化。比如现代人们愿意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家庭灭火器,学会几种灭火方法和有关灭火常识。从企业的利益出发的企业消防需求即,安全生产可以提高,也是生产力;同时消防安全可以保护员工安全、保障企业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与效益、维护与建立企业信誉。国家对消防文化的需求,是指在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上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体现人权的需求;社会伦理的要求以及经济发展和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消防技术发展的文化推动。这里所谓文化因素是技术发展的“遗传基因”。[2]广义上讲,不同的文化背景会塑造不同形象的技术,技术上都涂抹着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色彩。即使在技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技术、文化像科学一样有趋同性,但是文化的多样性势必决定技术的多样性,这也是发展中国家走发展具有民族特征技术之路的理论依据。与西方理性文化本位不同,中国自古有人文文化统一天下的传统,予不发达的技术以更多的人文关怀,有时候干脆就漠视技术的发展,与西方只看重技术的经济效益忽视技术的人文向度是两个极端。文化对技术的推动是多种多样的,就消防技术的发展而言,主要体现在可以依靠特定文化传统唤醒和维持一定的社会需求,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可以滋生出的消费观念更是如此。旺盛的消费观念可以拉动社会内需,对技术、经济的发展都有激发作用。我国尽管在扩大内需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人们有生存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的过于节俭的消费观念制约了扩大、超前消费,尽管这种局面有好转的趋势,但是作为一种文化的转型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消防技术在这种背景下的消费需求更是低得可怜。根据马斯洛的人类需求的等级理论,我国的总体现状(消防技术的主要消费场所主要在城市)尽管达到了跃迁到安全需要的等级,但是特定消费文化限制了对消防技术产品的消费。退而求其次,国家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强制消费,这种“他主性”的消费模式,只有转变为自主性的消费模式才能通过市场,传递给企业,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而推动消防技术的发展。因此,扩大消防宣传,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改变人们消防消费观都是文化推动技术发展的内容。
    二、中国古代消防理念的嬗变
    1.“防患于未然”的消防理念产生于先秦、形成于秦汉
    先秦时期“防患于未然”消防理念业已产生,“思患者虑平其后,预防者图之于先。如能此,则未雨而彻桑土,未火而徙积薪。天下事,莫不皆然。”[3]在这样的哲学理念的指导下,建筑防火设计技术逐渐发展起来。考古文献资料表明[4]:此时建造的房屋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并采用了许多防火技术措施:“草泥屋顶”和“木骨泥墙”的采用;在木柱、木门上涂防火用“胶结材料”;使用夯土墙和土坯墙;瓦的使用。此外在建筑的平面布局上对防火分割和防火间距等也相当重视,防火规划布局也开始出现。此时的灭火技术主要是用水灭火。数千年来,水也一直被认为是战胜火灾的主要武器。五行学说中亦有“水克火”、“水胜火”之说,《周易·下经》的第六十三卦《既济》:“象曰:水在火上既济”。
    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讲到:一曰防,二曰救,三曰诫。先其未然谓之防……([3],p.265)。鉴于当时对火灾的认识局限以及整个社会技术系统的限制,此种消防理念的先导下并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太多的防火技术。但是此时“水者火之备”和“望火楼”等防火技术优先发展起来。此时,灭火时所使用的工具与先秦相同,只是利用现有人工制造物(生产、生活所使用的工具)。如:汲器、汲落、汲水桶、储水罂和长枓等。
    2.以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火灾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黑暗、经济窘迫,但思想界反而出现了争鸣的局面:玄学清淡兴盛,佛、道两教发展空前,受董仲舒“天人感应”、“天人相与”哲学思想之下的“人火曰火,天火曰灾”火灾观的影响,天人感应、阴阳五行、灾异的学说是起到主导作用的灾害观。刘昭指出“火失其本性而为灾也”([3],p.359)。这与现在国内、国际的定义无异。在这种火灾观念下,火灾发生后,人们不去关注引起火灾的物质条件,而去追究道德原因。消防技术较前代并无明显改观。一些防火措施有,皇宫引水、储水,用非燃烧材料建塔等。
    隋唐五代的火灾观仍就以诠释天人关系为基础,并承袭魏晋玄学的天道自然观,隋唐时期随着儒、道、释三教论争的深入,“天人关系”争论再次出现。与韩愈所持传统的“天人感应、天人相与”观不同,刘禹锡继承了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观点,并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辨证哲学观([3],p.455)。但是这种有利于积极发展消防技术的哲学观念,仍就不是主流,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的思想在隋唐统治阶级和人民的思想中仍旧根深蒂固,并居于主导地位。
    体现唐代统治阶级意志又是固态文化的火灾的刑律。战国时期的律法中是否有火灾条款无从稽考。汉承秦律,直至隋唐。虽然西晋和南北朝的《晋律》和《大律》中均有“水火”篇,但保存完备是经唐高祖、太宗、高宗三代,历时33余年于651年颁的永徽律(唐律)。唐律中有关火灾的条款列在“杂律篇”,在《唐率律疏议》中共有7条,包括对违犯防火、救火法令、失火、放火等各种行为据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量刑的处理规定([5],p.46—50)。另外对“见火起不告救”者、火灾责任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可见唐代关于火灾的防范意识是非常强的,朝廷在法律处罚外还实行行政处罚,完备了火灾法律、法规的建设,可为后世楷模([3],p.488—489)。唐代依法治火的思想和理念,对于后代建立和健全消防法规意义深远。尽管消防技术的发展受到了天人感应主流思想的制约,但是随着该时期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的进一步繁荣,消防技术取得了一些显著的进步。防火技术比如:木构建筑走向成熟并开始寻求新土、石等的非燃烧建筑材料;广泛地使用砖瓦,石才的开发和利用。采用沟渠纵横扑救方便;街道宽广保持间距;坊墙坚实有利分割等手段规划城市从而达到防火的目的。应特别强调的是为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制作了水囊、水袋[5]和油囊([3],p.501)等专用器具,这标志着消防技术体系已经从社会技术体系中分化出来。
    宋代的统治阶级不仅全盘继承了董仲舒“天人感应”的理念,并有所发展,当时的重大火灾,只是“上天谴告”。鉴于这种理念,人们自然不会积极地去发展相关的消防技术,也只能是“宽赋输,减徭役”而已。当然也有对此种“天意、天谴”主流的火灾观反对的声音,比如陈抟提出的“慎火停水”观念就是唯物、辨证和科学的火灾消防观,但是这并未超越前人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以及“水者火之备也”的观念。陈抟的思想最终衍化为“小心火烛、灶前清水缸满”谚语被广为流传。宋沿用唐律,因为奉行“乱世用重典”的政策([3],p.646), 为了治理宋代严重的火灾(南宋尤盛)加强了对火灾的法制([5],p.62—23):严格处理火灾肇事者;加强了用火管理;改善建筑防火条件。从上述方面,不难看出,流行于民间,存在于哲学思想中“预防为主”的消防理念,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与这些消防理念对应, 南宋仿效北宋的做法在临安城内设有望火楼23处,其所需“棚索、旗号、灯笼、斧、锯、火背心等……”。([5],p.66。互见,《知不足斋从书》第28函,清乾隆41年刻本。)防火技术较前代并未有显著改观。但是消防装备有明显的改进,最主要的是出现了新的灭火用具,其中唧筒([5],p.70—71)的出现,在消防技术史上划时代的意义,它是我国最早出现的消防泵浦。
    元代以“天人感应”为基础的“火灾论”仍有顽强的生命力。农学家王祯在《法制长生屋法》和《法制灰泥附》两篇消防技术专论中对“天火”、“人火”提出了异于前人新的看法,将二者统一起来。《左传》中首先出现了“人火”和“天火”的分野。他指出:天火之孽,虽曰气运所感,亦必假于人火而后作焉…人火之孽,失于不慎,始于毫发,终于绵延。另外,他还发展了五行中“水克火”的观点,“火得木而生,得水而熄,至土而尽”;“水者救之已燃之后,救于已燃之后难为功,御于未燃之前易为力”等则准确表达了火、木、水、土四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再一次重申了前人“防患于未然”以及用泥土作为防火涂料的重要性([3],p.719)。同火灾作斗争是历代朝廷和地方官府面临的重要问题,这首先是社会需要稳定的政治需求,其次是个人和文化的需求。由于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致使最能推动消防科技发展的经济需求一直没有表现出来。元代继承宋代以法治火的传统,有关消防治理的条文主要体现在《元史·刑法制·禁令》之中,这些条文即是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又是对防火和灭火责任的规定。而且其常比照强盗杀人劫财来处罚,可见处罚很严厉。总的来说这些消防法规对元代的消防管理和灭火起到了积极作用([3],p.730—731)。从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对元代在严格的消防法和严密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等方面的措施的描述来看,中国13世纪的消防水平很高([5],p.83)。此种消防思想观念下的防火技术:利用“法制灰泥”作为防火涂料;“改木为石”来起用新的防火建筑材料;已经制得并开始使用石棉质的防火布。灭火技术与前代无异。总之,明清以前的技术观念限制了中国技术系统的发展和完善,消防技术体系更是如此。
    三、中国近代消防理念的产生
    1.明清的消防理念
    明代“天人感应”的思想开始渗透到文化领域。比如“门”不带钩;“水克火”的五行思想在建筑文化中表现为书写“坎字碑”和“天一(门/阁)”的传统。与之相对的火灾观,虽处边缘位置,仍然有所发展并推动了明代消防工作的发展。比如张居正对雷电和静电有了正确的认识,何歆的“降灾在天,防患在人”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天人感应”论进行了反驳。明代以法治火的力度远不如元代。明代的消防法制沿用唐律,明确了失火罪和放火罪之别,但较唐律有删减,不利于加强防火和灭火工作([5],p.96)。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积累,明朝在建筑技术方面取得了不少新成就并有许多改革,一直持续到清朝中叶,形成了我国建筑史上最后的一个高峰[6]。其中普遍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割技术,标志着我国的建筑防火技术进入了一个新阶段([3],p.873),“无梁殿”的出现就是很好的例证。
    自明末起,随着传教士的来华,西方科技以空前的规模传入我国,专门讲述西方机械的《远西奇器图说录最》中介绍了当时最为先进的用于灭火的机械——水铳([5],p.169)。在德国传教士汤若望口授焦勖笔译的《火攻掣要》中,专门论述了火药仓库的本土化了的防火和防爆技术。时值朝代更替的乱世,明王朝已无暇顾及和广泛营建“汤若望式”的火药库了([3],p.903)。至今,尽管爆炸物品较前代变化很大,但储存仓库所采取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没有超出《火攻掣要》的原则和要求。
    清朝的社会性质发生巨大的变化,火灾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相应地国家消防法制也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1908年《刑律草案》消防条款中增加了煤气、电气火灾等新内容,反应了近代消防的需求,是我国近代消防法制的新开端([5],p.132—136)。清朝是我国古代消防技术向近代消防转型的时期。前期继承和发扬了古代传统,后期则从欧美和日本学习、引进了新的消防理念、组织形式和技术装备,为民国时期中国近代消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作为“天人感应”观的延伸的“上天警戒”观是清代的火灾观。此观念在民间蜕变为封建迷信。与之对立,唯物的、科学的关于火和火灾观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西方科技的传入,逐渐在消防理念或火灾观的矛盾统一体中占据主导地位。清初的王夫之和毛奇龄,对火的认识和对旧火灾观的批判促进了新的火灾观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毛奇龄的《杭州治火议》是我国所能看到的一篇以唯物主义火灾观为核心思想的论述城市火灾治理的专著。首先他批判了以往的火灾天象说、地理说和其他片面之词。在正确的火灾理念指导下,揭示出杭州火灾的真正原因,并提出改木屋为砖屋的防火对策,继续沿袭原来的“拆小屋,涂大屋”救火方法。《申报》([3],p.1022)在宣传科学火灾观和近代消防意识中起到重要作用。一些新的理念有:自来水最先在上海租界的出现,使清末的有识之士从中吸取了新的消防观念;有备无患的火灾保险的思想;防患于前,捍患于临事,弭患于事后等。
    中国近代历史上的消防专著《消防警察全编》与中国近代消防理念。1906年,在留日的杜鸿宾编辑的《消防警察全编》中介绍了,基于正确的(氧化说)燃烧理论形成的消防理念和在此消防科学理论指导下产生在欧洲的消防技术。从此消防科学开始对消防技术产生质的影响。这种消防理念和技术由欧洲传到日本,经杜鸿宾编辑成书,并请日本东京警察厅消防署的三位消防士作主讲介绍给中国。[7]在《消防警察全编》中正确的燃烧理论的指导下,形成了新的火灾观并由之产生了相应的灭火技术。其中,不仅给出了火灾的定义,还与其他自然灾害进行了比较;同时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强调了火灾的严重危害,这些都超过了前人。清初简单地沿用明律。《大清律例》中的消防条款与明代的基本相同([5],p.132)。纵然“防患于未然”是主导的、先行的思想,但由于社会技术储备的限制,消防技术中“防”的技术并未得到优先发展, 相反的随着蒸汽机和“泵浦”技术的发展,灭火技术在此时却蓬勃的发展起来([3],p.1038—1309)。
    对应这种消防理念,再加上西方消防技术先后的传入,我国的消防技术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建筑防火中皇宫改建封火檐([3],p.1112),继续提倡砖瓦等传统的建筑防火技术,采用避雷针防雷技术。消防装备和基本设施向近代化发展。明朝末年开始首次引进西方的水铳,并被普遍使用,清朝晚期则更加广泛的引进和推广西方先进的消防技术装备和基本设施:普遍采用“水铳”,“出现火龙”、消防车、灭火药水等,随着通讯业的发展,电话取代了瞭望鸣钟报(火)警([3],p.1109—1130)。“消防”一词也在光绪晚期,清廷效仿西法建立近代警察机构时出现([3],p.1109—1243)。
    2.民国时期
    随着科学知识开始普及,尤其是清末传入的由拉瓦锡所创建的“燃烧氧化说”,在民国时期被广泛流传,科学的消防火灾观被建立起来。在《中国消防警察》[8]一书中,西方的消防观念经日本在晚清时传入中国并与中国传统的“防患于未然”的消防观融合在一起。[9]在预防火灾中趋于重视建筑消防。当时世界书局的《消防警察》和商务书局的《中国消防警察》出版的两本消防专著中都有专门的章节讨论这个问题,因此当时已经认识到提高民众消防意识的重要性。说明当时很重视消防教育。
    这个阶段先进的消防技术主要还是从西方引进。比如清光绪三十四年引进了消防车;为解决通商口岸城市的船舶火灾问题,出现了专用消防船。民国时期建立了自来水厂,在自来水原有管线的基础上在我国的上海、天津、北京、武汉、青岛和西安等开始安装消火栓,建成消防供水网,这在消防工作是划时代的突破。自来水的安装为在高层建筑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供了先决条件。上海还最先将先进的电话通讯系统用于通信报警,之后天津、北京、南京、青岛等城市开始陆续采用([3],p.1388)。随着石油的广泛开发和使用,油类火灾不断发生,化学灭火剂和相关产品开始出现。
    民族消防器材工业的崛起。我国消防装备的现代化始于购买国外的设备,上海震旦铁工厂就是代表。与消防密切相关的火灾保险业此时也崭露头角并且在协同防火和灾后救济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3],p.1409)。这表明消防技术已经开始产业化,消防技术从此具备了生产技术的特征,而消防科学的职业化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情。总地来说,这个阶段的防火技术中所需的消防技术装备有了空前的发展,比如:中国当时制造的药沫灭火机在世界上处于领先的地位。
    综上,无论是灭火技术还是防火技术都有了快速发展。这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火灾不断出现,火灾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人们消防的意识不断提高,在新的科学的消防理念指导下整个社会的消防水平逐渐提高。
    四、建国后的消防理念与消防技术的形成
    建国50年来,中国的消防法制轨道不断向前延伸,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各地人大、各级政府也都相继制定了消防法规、规章等,形成了较为可观的消防法律体系,数以千计的法规、规章为消防事业的发展,为依法加强防、灭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消防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消防法制在世纪之末的迫切的需要,为21世纪消防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对消防部门的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消防工作要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我国城乡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保证防火和灭火任务的完成,消防管理和消防技术必须逐步实施现代化,因此要树立依靠科技振兴消防的思想([3],p.1687—1698)。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这包含两层意思:尽量最大可能地防止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人的伤亡为主要目标,另外在灭火作战时保证火场人员安全为第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工作的使命是保卫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50年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治安行政会议,并在会上提示我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为“防火为主,消火为辅”(后来改为“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显然,这沿袭了中国历史上“防为上”、“防患于未然”的消防传统([3],p.1415)。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3],p.1687)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1995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公安部上报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争取在短时间内把我国消防事业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到20世纪末基本做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再经过20年的努力,使我国的消防事业达到世界中等水平([3],p.1689—1690)。1996年11月8日公开发表的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其中“隐患陷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助,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理念,是江泽民任上海市长时,在1986年10月13日的上海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1986年《上海公安情况》第78期上登载了讲话的全文([3],p.1952)。现阶段,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在强调“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强调坚持依法治火、发展“科技强消”的思想;以人为本思想是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对消防部门的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消防工作要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我国城乡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保证防火和灭火任务的完成,消防管理和消防技术必须逐步实施现代化。因此要树立依靠科技振兴消防的思想([3],p.1996—1998)。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这包含两层意思:尽量最大可能地防止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人的伤亡为主要目标,另外在灭火作战时保证火场人员安全为第一原则。
    日益增强的消防科技。我国的消防科学技术在建国初期几乎是空白,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创业到拥有一定规模的科研队伍和科研条件,从技术落后到具有一定国际水平的发展过程。经过40多年的努力,消防科学技术已成为我国科学技术大家族中的一员,也成为我国消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0]现在,中国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更是从物性层面上在公众意识中树立了肯定的评价。我国公众对科学技术充满了信心和希望,这是加快科技发展的民意基础。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这种评价还主要集中在物性功能的评价上,还缺少人文向度的评价。人文评价的薄弱对于我国目前的技术发展状况有一定的合理性,反映出基于国情的轻重缓急之别[11]。现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已经确立、科教兴国的思想已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也进入具体的实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形成了“科技强消”和“数字化消防”理念。出于对技术的人文反思形成了“绿色消防”[12]和“性能化设计”[13]等技术设计倾向。在这种相应的理念下的中国消防科学和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8],p.4—5),但是我国消防产品总体技术水平比发达国家落后至少20年。[14]消防事业中的核心部分是科学技术,消防科技集中体现在防火技术和灭火技术。尽管所有的消防技术都依赖于社会科技系统和消防科技系统的发展、基础理论的研究,但是除了建筑防火设计外,其他技术都存在着其物化形式——消防产品。从近年中国电子消防报警[15]市场的崛起和繁荣来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隐患陷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助,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理念中,还是“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居于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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