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布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可依据此办法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FDI)。这一举措将拓宽境外存量人民币回流渠道,有利于提高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的意愿,同时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管理办法》在保持与现行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管理制度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市场化监管思路,切实促进投资便利化。《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中国央行此前曾推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但为了防范“热钱”流入,试点期间,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为在试点期间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一定工作流程开展。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使用,央行制定了严格规定。比如,银行应当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和人民币借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使用人民币资金。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银行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证明等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在办理境外人民币投资资金汇入业务时,应当向银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有关材料。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可以登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其中特别提到,对于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汇入业务时,银行还需登陆商务部网站,验证该企业是否通过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