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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消费者理论(上)
从今天起我们进入教材第二部分《偏好、消费与需求》的学习。这一部分的内容实际上是属于经济学中的“消费者理论”。
然而,在讲授这一部分内容之前,我要先声明:有需求定律作为公理,消费者理论实际上是——用一句很粗俗、但很生动形象的粤语俗话来形容——是“脱裤放屁、多此一举”的废物!因为消费者理论是试图把需求定律作为理论推导出来,为此它又弄出两个公理( 62 页上的比较公理和传递性公理),再加上一个叫“效用”的概念,弄出一套等优曲线的分析,最后通过价格变动画出价格扩展路径,推出一条需求曲线。然而,后面学下去大家就知道,由于存在着吉芬物品的困扰,这条需求曲线并不能确保一定可以向右下方倾斜,于是又得再补加一个否决吉芬物品存在的假设……总之,如果消费者理论的解释能力要跟作为公理的需求定律一样强,它必须弄一大堆新东西出来,复杂无比。根据科学方法论中的“奥克姆剃刀”原理——不同的理论如果有同样的解释力,内容越简单的越优胜——,因此需求定律胜于消费者理论!此外,消费者理论所深深依赖的效用概念、等优曲线都是意图之物,使用时必须先设法将之转化为以事实来代替,这也大大地增加了理论应用的复杂性,造成重重的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套套逻辑的错误之中。(诺贝尔奖得主 Becker 所赖以获奖的效用分析,就全是这种外观漂亮、貌似有理的套套逻辑,使几乎所有人——可能包括他自己,肯定也包括颁诺奖的人——都中了计!)而且,在实际的应用中,需求定律的解释力其实比消费者理论更强。因为正如我在第八讲《需求定律》的最后部分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对需求定律中的“价格”变量作广泛的阐释,理解为“成本”的话就也可以解释生产者的行为,而更进一步理解为“局限条件”的话,需求定律实际上可以解释一切经济学所要解释的现象!
事实上,对于实际工作者而言,消费者理论可以完全不学,也对后面的学习毫无影响。但为什么我还是要开这一讲呢?这是因为这理论的内在逻辑性很强,学习它有益于锻炼一下逻辑思维能力。也就是说,这一讲的内容大家别用它来解释现实——基本上它是解释不了的!那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的所谓解释,其实几乎都是套套逻辑——,大家就拿它来做一场逻辑训练的游戏好了。这类似于我在第七讲里提到过的“鸡兔同笼”的题目,现实中人们是用方程这种容易得多的方法来解这类题目的,但小学生要用算术方法来解答这类题目只是为了训练小孩的思维能力,而不是教他们真的用这种复杂、笨拙的方式解决现实中的类似问题。同样的道理,解释真实世界的现象时,大家使用需求定律这公理是最简单实用的,可别那么蠢,自讨苦吃用这一讲里的消费者理论!——至于经济学家在撰写希望能获得发表的学术论文时,为了方便使用数学公式(而不是为了真的能解释现象),那自然是用消费者理论更能达到他们的目的。手法高超隐蔽者,还可以像 Becker 那样讹个诺奖回来嘛!
打完了这一剂预防针之后,大家就来开始看一下消费者理论这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翻到书上 62 页。消费者理论基于两个公理,都是对人的偏好( preference ,与“口味”是同一回事)作出的基本假设。一个是比较公理,说的是人能够根据他的偏好比较任意两个商品组合 A 和 B ,只有三种结果:其一是人认为 A 优于 B ,其二是人认为 B 优于 A ,其三是人认为 A 与 B 等优。另一个是传递性公理,是指人对商品组合的偏好是可以传递的,即如果他认为 A 优于 B ,又认为 B 优于 C ,则他一定认为 A 优于 C ;或者是他认为 A 与 B 等优, B 又与 C 等优,则 A 与 C 一定也等优。大家注意到,这跟数学上说两个数一定能进行比较,若非 A>B ,或 B>A ,就是 A=B ;而且这种大小关系可以传递,即若 A>B (或 A = B ),且 B>C (或 B = C ),必有 A>C (或 A = C )的情况在逻辑上是相通的。在这两个公理的基础上就推出“偏好序列命题”,即“偏好定律”,说的是消费者能前后一致地按照偏好的顺序排列所有商品组合,这一序列用数学来表达就是“偏好函数”。
在以上的公理及定律之上,我们再加上一个“多比少好”的限定,即人对同一种商品的偏好是越多越好。这不是一个公理,因为有些东西是人不喜欢的,例如成本、垃圾等,这类东西人是希望它们越少越好。书上 64 页把“越多越好”的东西称为 good (物品),把“越少越好”的东西称为 bad (恶品)。但是,我们只需要做物品的分析,不需要做恶品的分析。因为一切的恶品,只要对它作适当的重新定义,就能转化为物品。例如“垃圾”这恶品,把它重新定义为“清理垃圾”就能转化为物品。“成本”就改成“减少成本”。这样,对物品的分析就能类推到对恶品的分析之上,不需要另外考虑针对恶品的特别分析。
64 页的图把前述的内容以几何的形式表达出来。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两种物品(即人认为是越多越好的东西) X 和 Y 的数量,直角坐标系里的每一个点反映的是这两种物品的不同数量的组合。如 A 点的横轴坐标反映的是这个商品组合中 X 商品的数量,纵轴坐标反映的是 Y 商品的数量。根据上述的公理、定律及物品的定义,我们可以判断这图中的四个点 A 、 B 、 C 、 D 中, A 点是最优的——因为它所反映的 X 和 Y 商品的数量都是最多的——, D 是最差的,而 B 和 C 位于中间。这就是人对这四个商品组合进行了符合偏好序列命题所规定的偏好排列。但问题来了: B 和 C 这两点,哪个比较好呢?它们之间怎么排列? B 的 Y 商品数量比 C 多,在这方面比 C 好;但 B 的 X 商品数量比 C 少,在这方面又不如 C 了。显然,光是有前面的公理、定律及物品的定义,这理论的约束力还不够强,不足以对人的行为——他面临 B 和 C 时会选择哪一个商品组合,或者说他会怎么排列这两个商品组合——作出确定无疑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