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菜引发西餐厅厨师与服务员互殴,保洁阿姨半路目击厨师打人成公司处罚关键证据。员工不服解聘提起仲裁获支持。日前,在徐汇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公司依法支付违约金。
小姚在一西餐厅中担任厨师长,月薪1万余元。去年5月,因为客户点的一道菜,导致她与另一员工阿丽产生了矛盾,并最终被公司解雇。原来,当天一位客人要一份蔬菜色拉配火腿和芝士拼盘,阿丽接单后要求小姚做一份。小姚说必须要在系统里看到点单才能做。阿丽却说已经点好了,但是小姚坚持不做,两人谁也不肯退让,矛盾不断升级,两人大声的说话声音还引起了部分客人的关注。
小姚将阿丽叫到员工洗漱间附近的楼梯间,随后两人由言语对骂上升到肢体冲突。碰巧一名保洁员经过此地,看到小姚掐住阿丽的脖子。而她的目击也成为了随后公司解聘小姚的关键证据。公司在随后的调查报告中认为,该起事件是由小姚引起,并且还是领导,应当有更好的自律能力,应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与下属关系,且小姚确有打人行为,并被保洁员所证实。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行为不当,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公司也对阿丽作警告。
小姚对公司的调查报告并不认可。她认为由于两个人的叙述不一致,公司仅凭未看到全过程的保洁阿姨的陈述,就认定有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对他人人身攻击的行为,对她与阿丽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处理,显然不合理。小姚对公司提出劳动仲裁,并获赔23000余元。
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何不当行为,在予以最后警告、降职或开除处分前,务必进行全面、合理的真相调查,并且举行调查听证会和纪律处分听证会,允许向目击证人提出质疑,充分陈述事件的经过”。但是公司却简单认为这起事件由小姚引起,并且是领导,应有更高的自律能力,缺乏相应的依据,公司其他理由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仲裁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