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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时,如何规避法律法规问题
作者:阁策 申领版权
2015年07月23日 共有 105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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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产品在政府采购中,遇到的艰难险阻越来越多,而且这种趋势还将加速,这一点,相信做进口产品代理的供应商都能够强烈的感受出来。财库〔2007〕119号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现在已经成了所有进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拦路虎。

    但如果真的去走审核流程吧,不仅要花时间,还得编一个像样的且能够说服论证专家的理由,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在阁策老师的专业领域,大多数进口产品都有国内产品可以替代而且性价比更高。反过来,如果不走审核流程吧,就只有要么听天由命,祈祷评标专家眼拙或高抬贵手(但实际上,大多数情况评审专家分分钟就把标给废了),要么想方设法规避、绕开这一障碍,就阁策老师的观察,大致有三类规避路数:

    路数一:制造商真规避
    这种规避策略利用的是财办库﹝2008﹞24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二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最简单的方法是,外国制造商把零配件进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做组装,这样,进口产品就变成国产产品了。这种规避措施的有效性倒是没的说,但依阁策老师的直觉,真正会这么操作的制造商应该不会很多,在哪里设生产基地对于制造商特别是大制造商而言,都是有通盘考虑和整体布局的,不可能为了应对政府采购,就把工厂迁来迁去。除非是刚准备进中国,对相关政策又吃的很透,且直奔政府采购生意而来的外国制造商,他们这么操作倒是有可能的。所以,现实中,更多的应该是制造商假规避。

    路数二:制造商假规避
    假规避就是外国制造商挂羊头卖狗肉,他们的高端产品生产基地仍然在国外,进口到中国镜内仍然要过海关报税,但他们找到境内的为他们代工低端产品的生产厂,开具一张生产地证明,以证明自己的产品产自境内,这种自我声明式材料,是可以通过顺利通过评审的,因为评审专家是不承担投标书中的材料真伪性检查责任的,更没有办法判断这个代工厂是只代工低端产品还是代工全线产品,所以只能认定有效。

    但这种做法有很大的风险性,一旦投标的是高端产品,这种做法就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了,假如不幸东窗事发,可能连供应商带制造商都会一起上政府采购的黑名单。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所以,在此奉劝一句,慎用这种浑水摸鱼的招数。

    路数三:利用地方政策规避
    前文已经说过,不是所有的采购人向上级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时都会获得通过的,例如:采购人想采购的进口产品已经有同类的更高性价比的国内产品可以替代时,这种申请就很容易被专家拒绝。于是,就有地方财政部门秘密帮助这类采购人渡过难关,可惜的是,很多供应商悟性不够(或者说政治敏感性不足),看不见这个绝色通道。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系统集成项目中,如按包件拆分后,进口产品或设备属于一项独立的采购内容的,应纳入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范围。如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其中的电梯需要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拆包,将其中涉及的电梯单独作为一个包件采购的,即应按照规定对进口电梯进行审核。”

    聪明的供应商很快就理解了这其中的含义(由于比较敏感,在此只能意会,你懂的),利用好这个地方政策就可以有效绕开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向上申请的障碍。美中不足的是地方政策存在地域限制,且一旦被投诉上去,财政部有可能会判采购无效,因为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有冲突时,肯定以中央为大,但好在这么被投诉的概率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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