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对成长中品牌的观察来看,在比较稳定的市场条件 下,如果企业只提高广告力度而不进行别的调整,那么,试图 将该品牌的销售额提高 25% 或50%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确实,据估计 95%的广告力度实验实际上都失败了 2。以实证为基础进行评价,比凭乍一看就断言要复杂得多。那些公开报导的 案例自然都是一些富有戏剧性的案例,或者至少是一些成功的 典范。但是,即使如此,销售额大幅度提高的情形也是很少见 的。在我所知道的公开报导的案例中,最为成功的品牌 (一种治 疗感冒的药品 )的情况是,高广告力度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比低广 告力度地区的市场占有率高 40%( 广告支出的增长使市场占有率 增加的最大幅度达到 50%)。但是,由广告引起的这 40%的提高 包括几个月的淡季销售在内,因此,如果按绝对数值来计算的 话,该市场份额的增加幅度要小得多。 3
另外,两个公开报导过的案例则不那么具有戏剧性。其中 一个案例是在 1973年召开的广告研究基金会议上提出的。在该 案例中,广告费用翻了一番之后,销售额大约提高了 20%。4另 外一个案例是,对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王子电话投放市场的情 况进行了一次有关广告媒体和广告力度的综合性测试。结果表 明,一组地区的广告力度是另外一组地区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