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务员参与非法融资会损坏正常的金融次序。不合法民间融资相较同期银行贷款而言,高利率是其最大的特点[3]。高利率的不合法民间融资因不在国家宏观调控规模以内,故一旦其在社会融资中所占份额过大,极端简单变成泡沫经济的催化剂,助推通胀预期,然后增加公司或自己的融资成本,终究腐蚀实体经济的健康开展[4]。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保护社会金融次序等方面较普通百姓更应该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但当时有有些公务员参加到不合法民间融资当中,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将不合法民间融资作为其自己或家庭的“理财”手法,此类行动必然助推不合法民间融资的开展,变成损坏正常金融次序的“爪牙”。
其次,公务员的这种行为会破坏党风廉政建设。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上遍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很容易获得普通百姓的信赖,作为公务员本应“爱惜羽毛”般爱惜名誉,远离任何方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当时少量权利部分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职权的影响力等参加到不合法民间融资当中,或亲身参加不合法民间融资,或作为不合法民间融资的“中间商”以高利息吸存,再以更高利息放贷,或变成不合法民间融资的“保护伞”,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将不合法民间融资作为其自己或家庭的“理财”手法。如此“理财”常之以往必定为权钱交易等糜烂行动提供温床,从而严重破坏党风廉政建设。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这种做法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不合法集资、金融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常常伴生出现在不合法民间融资当中,因为不合法民间融资具有隐蔽性、高回报率、监管难等特色使得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屡次轻易得手,受害人为此遭受沉重丢失,并由此引发了很多家庭悲剧和社会问题,如家庭方面――夫妻反目、亲朋构怨;涉案公务员方面――神情恍惚、无心本职工作;社会安稳方面――易发团体上访、哄抢融资主体及亲朋产业物资等状况,严峻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安稳[5]。单个公务员参加民间融资后发作障碍,债务人因“疾官”心情而引发团体事情,致使团体在公务员单位捣乱,严峻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在社会导致严峻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