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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放式创新打破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困境
作者:黄晓清 申领版权
2011年07月20日 共有 159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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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信托投资公司正面临着创新困境,选择合适的创新模式是突破这一困境的关键所在。文章总结了信托投资公司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如何走出这一困境的创新模式。
    
        [关键词]信托投资公司;开放式创新;创新模式
    自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信托投资公司抓住了获准重新登记的历史机遇,整个信托业已呈现出勃勃生机,并且在金融创新领域彰显了其独特的魅力。但同时,历经数次整顿的信托公司也一直遭遇着创新的外部困境和内部困境,正确地认识这些困境,有助于信托投资公司寻找走出困境的出路。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困境
    
    1 信托投资公司创新的外部困境
    
    (1)信托投资公司创新的声誉困境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近20年,但在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以前,一直都没有从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业,因此,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并不为社会大众所熟知。尽管重新整顿后四年来取得了许多突出的金融创新成果,信托投资公司的社会认同程度仍然不够高,再加上历史社会形象不佳,在新的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个别信托投资公司的自身内部经营问题,信托投资公司至今摆脱不了“金融坏小子”的阴影,给监管层的印象也不佳,所以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创新一直在历史声誉的阴影下谨小慎微地推进。
    
    (2)信托投资公司创新的制度困境
    
    第一,信托制度的私募定位与当前的委托人主体是无力自担风险的社会公众不匹配的客户困境。资金信托业务核心是将资金信托业务设计为私募性质,将市场客户群定位在风险防范能力较强的高端客户,以防范信托风险的社会化。私募制度本身要求资金信托产品的委托人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包括投资分析判断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即投资者应是所谓“合格投资者”,而我国目前资金信托业务的现有客户大部分仍停留在无力自担风险的社会公众层面。
    
    第二,回归信托主业的制度要求和信托投资公司创新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困境。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后,要求回归信托主业,但代客理财的业务定位本质上对信托投资公司财产管理能力要求特别高,目前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达不到这种要求。
    
    第三,规范发展的监管制度要求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创新能够依照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的合规困境。监管当局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规范发展,但信托业的合规创新却缺乏完善的制度依据。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和信托财产转移制度的缺失,类似的问题还包括会计核算、信托税收政策等等。可以说服务配套体系的缺失已经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甚至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潜藏着极大的行业风险。
    
    (3)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创新的市场激励和保护
    
    相对于常规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创新风险大,尤其是新型业务创新,不仅耗时长、见效慢,要面对资金压力和技术跨越,还要进行新市场的开拓,而管理层对信托投资公司一贯的“管住”监管思路严重制约了市场对新型业务创新的激励,也直接约束和影响了信托投资公司对业务创新人员的激励。而且目前金融创新没有专利保护,好的创新产品一进入市场产品就被解析,信托创新的原创技术得不到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原创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2 信托投资公司创新的内部困境
    
    (1)信托投资公司的认识困境
    
    第一,信托投资公司缺乏主动性业务创新的动力攀比
    
    理论是由AbrahmsonandRosenkopf(1993)提出的,该理论分析了采纳创新企业的绝对数量可以引起攀比压力并促使其他企业采纳这种创新的情况。
    
    由于信托业务的低收益特征,大多数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迫于攀比压力。也由于监管原因、历史体制原因和属地经营,信托投资公司普遍缺乏开展较高水平业务创新的动力,主动性创新意识较弱,所以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在寻找到一种类型的创新模式之后,就安于这种业务模式,这是行业内近三年来融资类信托业务一直占比在70%以上的根本原因。
    
    第二,信托投资公司对业务创新工作的战略性认识不足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仍处于战略转型时期,在惯性思维和经验主义的作用下,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对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技术基础和技术水平等诸多方面认识不清,没有明晰的业务创新战略,信托投资公司将业务创新焦点普遍放在信托产品创新方面,而对业务创新的目标定位、获取方式、资源配置等之间的相互依存、互动的关系不理解或认识不清,没有把业务创新当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去开展,不能及时匹配完整的组织创新体系、恰当的运行机制、有效的创新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和措施,导致业务创新工作绩效不明显,从而使人们失去了对业务创新工作的信心。
    
    (2)信托投资公司的技术创新困境
    
    信托制度的确立使信托投资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技术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信托投资公司要拓展信托业务不可避免地经历既要面对全新的市场,同时还需要进行组织变革才能推动的技术创新。由于新市场的市场预测充满了不可知性和主观定性的判断,如年金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信托投资公司无法准确预知这些潜在市场的容量,对其中隐含的风险———收益因素把握不大,加之其中蕴涵的技术支持系统与价值取向与主流业务不兼容,因而容易在技术创新实践中遇到障碍。信托投资公司自身在简单融资类信托的主流业务越成功,业务组织的灵活性越差,突破主流业务探索新型信托业务的技术创新遭遇的来自组织价值观的障碍越大。
    
    (3)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能力困境
    
    第一,创新技术积累不足
    
    信托创新仅仅不到四年的实践,技术基础薄弱,信托创新技术体系还没有形成,信托创新人员对于信托原理的理解、监管政策的把握以及业务运作的深化尚在探索之中,在信托创新实践中还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探讨,创新能力尚在培育之中。
    
    第二,信托投资公司缺乏足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由于信托制度高度的灵活性,信托创新是知识密集性服务,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人员。然而信托投资公司历史的发展几起几落,优秀人才沉淀下来的少;其次,信托投资公司长期不做信托本业,信托创新人员在本业创新方面的知识积累不够,重视从业人员知识和创新技能培训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多,导致信托创新高素质人才缺乏。
    
    第三,信托创新的风险防范能力制约信托创新创新
    
    意味着风险,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防范系统尚在建设当中,新型业务风险控制技术的缺乏和监管层对待风险的严厉态度导致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在新型信托创新面前裹足不前。
    
    第四,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创新投入资金不足
    
    多变的市场需求和复杂的生存环境使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着不断创新的巨大压力,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都意识到创新是获得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但由于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普遍都没有找到盈利模式,信托收入低微,致使信托投资公司普遍对信托创新形式上重视,实际上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4)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模式困境
    
    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都在依靠自身的研发力量进行创新,但采用这种封闭式创新模式的信托投资公司通常无法在金融机构的竞争中胜出。因为企业在这种创新模式下要想获得成功就要雇用最优秀和最聪明的人才,在内部研发投入上也要远远大于竞争对手,积极地控制知识资源,防止竞争对手染指,通过创新获得利润,然后再投资以控制实施更多的知识资源,形成一个有效的创新循环。而现实是信托投资公司在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的占有上是远不能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生存压力给予其在内部研发资金投入上的空间也是极为有限的,这些都不能让信托投资公司实现封闭式创新的有效循环。
    
    创新模式和信托创新一样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处于技术变革时代的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都没有意识到正确的创新模式在弥补信托投资公司之间、信托投资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差距的作用,以及它可能带来的主要经济成效和战略意义。信托投资公司要想在知识化、国际化的动态金融环境中得到生存与发展,需要建立一种适合创新的新型创新管理模式以及新型的资源分配和支持体系。
    
    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创新的出路———由封闭式创新向开放式创新的战略转化
    
    1 用开放式创新打破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创新的封闭式创新困境
    
    (1)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可以帮助信托投资公司探索自有资源利用的新途径。
    
    信托投资公司通常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本,自有资本的使用因各公司设立的历史原因有很大的差异,目前这些资源的使用通常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盈利能力,这是信托投资公司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的资本基础。信托业务广泛而信托投资公司的规模、实力有限,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在核心能力的培养和探索过程中摆脱自身资源的限制,扩展企业创新的宽度,在更宽阔的平台和更高的高度去思索和创新。灵活利用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小成本、大范围的创新实验,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更加快速地寻找到自己的核心能力和商业模式,集中核心能力的发展,同时也能满足信托投资公司内部管理资源过剩但管理人员仍具有发展雄心的需求。历经数次整顿沉淀下来的信托投资公司从业人员平均年龄临近40岁,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机构数量众多的深层次原因是管理人员过剩,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不仅可以通过扩大了的业务探索激发这些管理人的工作热情,还可以通过扩大了范围的业务探索促进公司内外人才的良性流动。
    
    (2)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可以帮助信托投资公司提高信托创新的总体利用度和集成度,分散创新风险与创新成本。
    
    封闭式创新只能在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有限的资源下进行,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使信托创新商业化运作的可能性提高,从而提高了信托创新的总体利用度,信托投资公司联合外部资源进行独立组织的创新运作,分散了信托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3)开放式创新弥补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能力差距
    
    开放式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封闭式创新有很大的不同(表1),这种不同恰恰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能力困境。
    
    从人力资源方面看,信托投资公司目前高度缺乏最聪明的员工,所以在封闭式创新下很难获得成功,但市场上又的确存在着大量的可供选择的优秀人才,从追求内部拥有最聪明员工的封闭式创新走入追求与企业内外部聪明员工一起工作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可以帮助信托投资公司摆脱来自人力资源方面的困境。
    
    从产品方面来看,金融服务是一种知识性极强的服务,不仅依靠的是企业的资本实力,更主要依靠的是金融服务技术和品牌。较之金融格局中的其它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集团,信托投资公司的技术实力、资质和品牌均处于弱势,所以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来说,仅仅凭借自身资源向监管层争取到机会并能够向市场推出最好的产品与服务存在极大的困难。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领域的新兵,在金融开放的大背景下,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又面临着技术跨越,进行开放式创新可以借助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最大化地使用国内外先进的产品设计技术,培养自身的产品设计能力。例如目前市场已经出现的两例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开放式创新的产物,这两例产品被市场认为是迄今国内金融产品最为精妙的设计。
    
    表1  封闭式创新与开放式创新基本原则的比较[1]
    

封闭式创新的基本原则 开放式创新的基本原则
(1)用最聪明员工 与内外部聪明的员工一起工作
(2)自己生产最好的产品和服务 内外部都可创造价值
(3)第一时间抢占市场 用最好的商业模式抢占市场
(4)掌握最先进的研发 力求最大化地使用而非占有研发成果
(5)控制知识产权 创造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从切入市场的时机方面来看,过去,信托投资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虽然曾经数次第一时间抢占市场,如结构性产品,但是由于信托制度的限制(如一个信托计划不得超过200份合同)和信托投资公司商业模式的单一,并未能显著地改变市场份额。开放式创新追求用最好的商业模式抢占市场,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以市场为导向,借助拥有最契合商业模式和良好品牌的战略合作伙伴去抢占市场,或者联同拥有技术资源和著名品牌的战略合作伙伴一起创造最契合的商业模式去抢占市场,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从研发方面来看,由于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都属于中小型金融企业,拥有专门研发部门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到信托投资公司总数的一半,专业研究人员更为有限,信托投资公司较低的盈利水平和较小的规模更适用于通过各种渠道以最大化地使用而非占有研发成果。
    
    (4)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打破了信托创新的组织困境
    
    尚未寻找到核心盈利模式的信托投资公司面对即将到来的金融开放这一大的市场变革,不可避免地面临突破式创新,时刻都在寻求着进入新市场或获取新技术,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为信托投资公司开拓了新的有利于突破式创新的内外部环境,使信托投资公司能够灵活运用内外部资源,或内部孵化或以相对独立的组织的方式,适应未来高风险、高不确定性、高创新性及战略性的市场需求。
    
    在创新的筛选方面,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内部可供选择的创新项目数量和项目团队成员有限,而且科层森严,创新的评估受信托投资公司内部组织既有知识结构和价值观的限制,尤其是当具有变革性质的创新出现时,技术水平越高、越超前,内部评估系统越会觉得难以把握,由于畏惧风险,内部评估越难以通过,出现创新的组织困境。而在引入风险投资机制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可供考察的信托创新和创新工作团队可以来自体内外,考评创新的标尺是创新的商业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和合作伙伴一起分享信息和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成功率,因而能够较好地突破组织困境。
    
    2 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提高了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效率
    
    (1)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提高了创新的运行效率
    
    在封闭式创新模式下,受生存压力和已成熟信托业务盈利性的影响,信托投资公司内部资源调动的机会成本大,灵活性有限,尤其是内部迅速调动优质资源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能力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能力有限,也缺乏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可以迅速调动体内外的优质资源,同时由于引入了内部风险投资机制的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团队参加创新活动的动力加大了,风险投资机制特有的阶段性评估体系使创新团队更加注重创新进度,提高了创新项目的运行效率。
    
    (2)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完善了信托创新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封闭式创新下,由于研发成果的市场化受内部科层管理、领导决策等条件影响,信托投资公司对研发人员的报酬与激励机制无法在信托投资公司内部建立;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风险投资机制下的创新者和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薪水通常比信托投资公司内其他人员的平均水平低得多,作为补偿,他们会拥有创新风险实体中的部分股权和利润分成比例。如果创新成功,他们可以参与他们所创造价值的分配,并能根据协议而获得更多的激励;如果创新失败,他们将直接承担其后果,手中的股权毫无价值,创新努力也随之付之东流;即使创新实体还未失败,只要前景不光明,创新者也可能被解雇,而且不能得到那部分尚未授予的股权,创新者的前途和利益与创新实体的成败息息相关,因而对于创新者的激励约束更为直接、有效。
    
    (3)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促成信托投资公司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任何一项创新构想或者研发成果的价值在其市场化之前都只是以潜在的价值形态存在的,它不仅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才能证明其价值存在是不是具有真实性,并且往往需要通过某个新产品或某项新服务在附加值中间接地被体现出来。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采用合作双方共同组建一个创新实体的组织方式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决定了由它所支持的信托创新必须面向市场,必须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有效地促成创新成果的市场化,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由上可见,引入风险投资机制进行开放式创新能够更为有效地获取和分配资源,提高创新项目筛选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创新者的创新热情,充分利用内外部专家的专家知识,能够将信托投资公司、创新者和战略合作伙伴的目标较好地统一起来,有效地突破封闭式创新模式产生的障碍和困境,促进创新成果的实现,推动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发展。
    
      三、结论———创造新型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首先要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企业文化,认可创新是实现发展不可取代的途径,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未来的高度不确定和动态变化的环境、应对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循序渐进地推进组织演变和技术跨越。其次在组织结构和运营流程设计中引入内部风险投资机制,嵌入开放式创新模式,让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达到完美统一,一方面在制度化领域实现组织结构化、行为规范化(特别是在创新的评估体系、数量化的风险决策和管理机制方面),避免过度创新;另一方面注意选择合适的创新路径让创新得以顺利地推向市场,开辟创造性的、自发性的、动态的创新实践舞台,从而培养出一个真正具有创新意识、明晰的创新战略,核心的创新能力以及刚柔并济创新流程的新型信托投资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亨利·切萨布鲁夫.开放式创新———进行技术创新并从中赢利的新规则[M].金  马,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Chesbrough,Hem’Y.Managingopeninnovation[J].IEEEEngineeringManagementReview,2004,32(2):52—56.
    
    作者:黄晓清 来源:华东经济管理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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