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对我国财政税务的盖个,我觉得下面这两点非常重要。
加快现代预算法制建设,着重体现现代预算特性。一是公开性。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全部过程,不仅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批,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公众公开。预算编制的内容尽量细化、公开透明,以便加强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二是完整性。政府所有收入都要纳入国家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基金收入、政府债务收入、预算外收入等所有政府收入都必须纳入国家预算收入。
如果没有预算的完整性,就谈不上预算的科学性和公开性。三是科学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事求是合理地编制预算。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分类要科学,预算科目体系的设计、预算编制的方法等。使国家预算总体科学、结构合理、内容简明,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又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四是法定性。预算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成立的,预算成立之后,就是法律性文件,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改变。现代预算法要强化法律责任,严格预算法纪,明确列举各种违法行为,并规定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便查处遏止有关的违法乱纪,增强预算法治观念,严格预算约束。
落实预算法定原则,强化预算法律责任。现代预算法应采取列举法和概括法相结合的方法,将较为普遍、危害较大的违反预算管理行为有重点地列举出来,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并视违者的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