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破产》是一个法国人写的书,这个法国人名叫雅克-阿塔利,曾经是法国前总统密特朗的首席顾问,近年又被萨科奇总统纳入智囊班底。西历2009年,美国《外交政策》杂志将雅克-阿塔利评为“全球100位思想家”之一。罗列作者的简历并不是想拿洋人的名气、地位来压中国人,而是想指出,这位作者在西方社会代表了主流的声音。中国社会往往充满了对西方的歌功颂德、阿谀奉承。如果有西方人批评西方社会或夸奖中国,某些中国人常常会说,那是西方非主流的少数人。例如,英国的李约瑟就被某些中国人如此定位,原因就在于李约瑟夸奖了中国。所以,我要突出《国家的破产》一书的作者雅克-阿塔利的西方主流精英的身份,是想通过他的这本书告诉中国读者:西方主流精英也认为——西方快玩不下去了。
《国家的破产》一书的核心,讲到了债务,尤其是国家债务。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欧猪四国”的危急局势,人们渐渐熟悉了一个词,叫做“主权债务”,“欧猪四国”的危机很大程度上就是“主权债务”的危机。虽然现在出问题最明显的只是“欧猪四国”,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个个都有大量的主权债务,差别只在于主权债务的轻重不同而已。雅克-阿塔利在《国家的破产》一书中,从源头上讲述了当今国家主权债务的起源。在欧洲,它最初叫做公债,后来叫国债。主权债务的称呼更加专业点。
对于债务,其实可以从很普通的生活常识开始理解。中国人长期都有一个良好的习惯,尽量不要借钱、不要欠债。中国人说要量入为出,不要寅吃卯粮,差不多都是一个意思。因此,我们对于高利贷要从两方面看。高利贷一方面是放贷者的大肆盘剥,另一方面也是阻止人们轻易借贷。因为,光讲“不要轻易借钱”的道理,人们未必都听得进去,用借来的钱大手大脚地花,短时间里真的很爽。但是,用高利贷算一算账,人们就会在现实利益面前,对借钱更为谨慎。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在常规的经济活动中,适当地借钱,是有生存空间的,过度了就会成为麻烦,并带来很多问题。与之相应的,中国人还有一个习惯是,借出钱的人,一般也都主张“救急不急穷”,对方临时有困难,借钱帮一下是可以的;长期困难,靠借钱帮助对方,不是办法。
中国传统的这种关于借钱的观念,对于欧洲的“公债”来说,其实并不适用。雅克-阿塔利在《国家的破产》一书中明确地指出,欧洲“公债”的源头是统治者的一种敛财方式:“统治者……不能或不想向其臣民增收贡品或者税赋时,他会以个人的名义来借款”。这一结论揭示了“公债”的几项本质。一是,所谓公债最初是统治者出于个人愿望所借的钱,目的是弥补税收的不足。二是,公债是强权者向无权无势借钱,是富人向穷人借钱,目的只是为了让富人保持他的生活水准。这一现象与中国的传统很不相符。在中国人的一般概念中,借入者一般是地位比较低的,或者,借入者与借出者,双方的地位差不多。在中国人这里,很少出现有权有势的人向穷人借钱的状况。中国传统与西方社会,为何会出现这种截然不同的差别?
我在很多地方都强调过一个观点:中国早就是平民社会,欧洲则长期都是森严的等级社会。欧洲的平民社会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到美国独立才初具雏形。在这里,我再用这个不符合“历史阶段论”的观点来解释一下中国传统与欧洲在借钱问题上的不同。如果在中国的平民社会,借入或借出,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在中国古代的平民社会,社会权利是一样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穷人可以自愿借入,富人可以自愿借出,但富人不能强迫穷人“自愿”借出。这就是中国古代很少出现富人向穷人借钱的现象。而欧洲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等级制度。等级制度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权利不平等,借入与借出的自愿原则,在欧洲等级制度下不起作用,或者作用大大降低。因此,有权有势的富人可以借助自己的权势,逼迫穷人借出。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国王、王子之类的统治者可以向广大低等级者借入的原因。
雅克-阿塔利在《国家的破产》一书中多次提到犹太人。事实上,欧洲历史上的高等级的统治者发行“公债”向低等级者借钱,主要的对象之一,就是犹太人。欧洲统治者向犹太人大量借钱的现象,就是我所说的欧洲等级制度的结果。犹太人在欧洲历史上长期没有地位,但被赋予一项基督徒看不起的工作,即放贷。犹太人没有地位表现在很多方面,比方说,犹太人不能从事很多体面的工作,不能拥有不动产,不能与非犹太人通婚,等等。由于基督徒把放贷看成是罪恶,因此,这一罪恶的行为,便交给“下贱”的犹太人去做,所以,犹太人就变得有钱。但是,犹太人不能买不动产,有钱也没多大用,于是,国王、王子们就经常向犹太人“借钱”。没有社会地位、没有社会权利的犹太人能不借吗?犹太人借出钱,能算是自愿的吗?宋鸿兵在《货币战争》一书中曾经提到,罗斯柴尔德家族在欧洲如日中天的时候,其在奥地利的首脑也不能买房子,只能住在旅馆里。因为欧洲法律规定,犹太人不能拥有不动产。所以,当罗斯柴尔德家族将钱借给王室的时候,条件之一就是恳请国王,允许他们在首都奥地利买一个私人用的房子。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也是自愿的,但是,我们不得不说,这种所谓自愿,建立在等级制度的不平等之上。
有钱人向穷人借钱,几乎就是强迫的,是利用权势的结果。对此,我曾经举例说,它就好比黑社会老大到市场上对商户们说:今天不收保护费了,向每个人借100元。当制裁黑社会的公权力缺乏的时候,谁敢不借给黑社会老大钱?所以,富人向穷人借钱,是欧洲等级制度的产物,它的影响延续至今。雅克-阿塔利在《国家的破产》一书中讲述了“公债”、“国债”的后续发展状况,对于我们理解当今世界的主权债务,也很有帮助。对照中国的历史,我们还会看到一些本质上的差别。中国古代社会是平民社会,借入与借出都是在平等基础上的自愿,如果有人违反规则,不愿还贷,国家公权力作为维护信用、兑现承诺的手段,就可以强制执行或施以惩罚。所以中国人会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在欧洲则不同。比方说在等级制度下,欧洲国王向犹太人借的钱,经常就不还,或者以各种名义赖账。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利用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将犹太人驱逐出境,所有的债务一笔勾销。这就是在等级制度下,强权者向弱势者借钱的必然——它可以运用特权而赖账。在中国古代平民社会,这种状况不会合法地发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