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十条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08月04日 共有 58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重点法条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 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 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详解】
    1、这两条是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核准制度和保荐人的规定。
    2、发行证券,分为公开发行 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3、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该特定对象的人数必须超过200人。注意,这里的“特定对象”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 工及其亲属、朋友等,以及与发行人有联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等。
    4、公开发行如下两种证券应当实行保荐制度:
    (1) 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这里需要强调两点:其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不需要实行保荐制度;其二,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依法不采取承销方式的,也不需要实行保荐制度。
    (2)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
    
    

    

 

相关新闻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78至180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73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69至171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47、148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43至145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24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22至126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12至114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九十七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九十五、九十六条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78至180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73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69至171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47、148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43至145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24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22至126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112至114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九十七条
《证券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九十五、九十六条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