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
一.业务说明:
转出申报是指对与本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或调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其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所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仍应为职工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并在次月办理转出申报。
二.操作步骤:
1.录入转出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转出人员的姓名"或"转出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录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身份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转出人员的当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5.录入转出人员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6.录入转出人员的当年有毒有害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7.录入转出人员的当年高温井下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8.录入转出人员的当年高空特繁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9.录入转出人员的上年有毒有害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10.录入转出人员的上年高温井下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11.录入转出人员的上年高空特繁月数;请注意:数字范围在1-12之内,没有则无需填入
12.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13.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4.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15.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6.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7.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转出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转出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当年月平均工资:指转出人员在您单位当年(自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
4.上年月平均工资:指转出人员在参保单位上一年(自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
5.当年有毒有害月数:指转出人员当年(自然年)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6.当年高温井下月数:指转出人员当年(自然年)从事高温井下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7.当年高空特繁月数:指转出人员当年(自然年)从事高空特繁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8.上年有毒有害月数:指转出人员上一年(自然年)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9.上年高温井下月数:指转出人员上一年(自然年)从事高温井下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10.上年高空特繁月数:指转出人员上一年(自然年)从事高空特繁特殊工种岗位劳动的工作月数;
四.办理注意事项:
1.凡经劳动部门批准确认设置特殊工种岗位的单位,方可填写职工特殊工种工作月数。
2.若转出职工为三资企业满三年人员、机关分流满25年工龄、机关转制满25年工龄、事业转制满25年工龄、重新认定单位性质人员或转制企业中保留机关身份人员,单位在网上进行转出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取消该职工的上述人员身份属性,这将直接影响转出职工退休时的待遇水平;若需保留转出职工的上述属性,单位应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
转入
一.业务说明:
转入申报是指对原已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应在当月及时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录入转入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转入人员的姓名"或"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由您确定的转入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5.录入转入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6.录入转入人员的用以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限每年1-3月适用);
7.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8.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9.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转入人员待转入后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0.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1.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2.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4.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用以确定其本次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
5.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1月至3月进行网上转入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此项目,其他月份无需填写。举例:2004年1月份,参保单位在为职工进行网上转入申报时,该项目填写的数字为1000元,则该职工在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0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若单位未能在当月及时办理职工转入缴费手续,则需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报可在提交转入申报后直接点击相应按钮进入补缴页面操作。目前网上的城保补缴申报业务只限于职工的一般性常规补缴,且补缴时限也限制在最近六个月内,具体规则参阅"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的相关章节。其它情况下的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在办理网上转入申报的核定后,再至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