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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张五常所定义的“非均衡”
作者:李俊慧 申领版权
2017年05月02日 共有 166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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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教授在《经济解释》中批评了传统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均衡”的概念。结合他在其它散文中说过的事情,可知他早在美国芝加哥大学与科斯相处之时就向科斯说过这个批评,科斯深表赞同。

科斯甚至认为应该完全取消“均衡”这个概念,但张五常认为可以挽救这个概念,只是把它改成了一个本质上是科学方法论的概念。我在《经济学讲义》的第七讲中则认为还是应该保留“均衡”这个概念,因为它在经济学中已经与其它理论盘根错节地纠缠在一起太过根深蒂固,要将之完全取消不太现实。而事实上,张五常在新版《经济解释》中也曾提到以要“均衡”作为思维的一个歇息点或中转站(印象中有这个说法,但写这帖子时却一时翻查不出具体的出处在哪),这说明他也无法真的在经济学的范畴(而不是科学方法论的范畴)之内如其所言那样彻底地杜绝使用均衡的概念。

不过,本文的重心不在于讨论应否在经济学范畴之内彻底取消均衡概念,而是要解读张五常把均衡另外赋予了科学方法论方面的定义,因为这个定义不容易理解,我自己就费了很长时间才明白是什么意思。不知道其他读者是否也有类似的困难,我就通过此文写下自己的解读,以供参考。

先让我引用新版《经济解释》卷一第一章第六节的相关内容(其实旧版也有这一部分,因为卷一的改动不大):

有时我们可以说,假若“甲”与“乙”的出现,或“甲”或“乙”的出现,会导致“丙”的出现。我们又或可以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与“丙”的出现,或“乙”或“丙”的出现。这些可变的观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时出现,或在几个或多个可能的观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会出现。这些都符合有解释能力的理论的规格。不论验证时所牵涉的现象或多或少,一个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现,好像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不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也从而获得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

我向科斯指出“不均衡”可以解因为被推断的现象没有限制,理论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义,而“均衡”则是指因为有限制而达到可以验证的理论。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无限制”与“有限制”的区别了。

这一段讲解因为没有举具体的实例示范,显得极为抽象,难以理解。那么张五常有没有在实际的解释现象中使用过这个“均衡”或“不均衡”的概念呢?遍查他的文章,终于找到这样的实例,那就是在“价格管制理论”的部分!以下引用自新版《经济解释》卷四的第二章第九节《价格管制理论》:

说过了,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价管会导致租值消散是显而易见的事:一张戏票市值一百元,政府规定不能高于六十,那四十元的权利是谁属的呢?排队轮购出现,在边际上,成功轮购者的最高时间成本是四十元。票价中的四十元被时间成本取代了。是租值消散,起于那四十元的收入权利没有界定为谁属。这里出现一个严重问题:知道排队轮购会出现,均衡分析易如反掌,但我们怎可以推断排队会出现呢?竞争者可能打架,可能搞人事关系,可能美女答应了些什么,也可能戏院关门大吉——这些可能出现的替代市价的准则无穷无尽,难以肯定,假说于是无从验证,老人家当年称之为不均衡也。

市价作为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被压制,竞争依然存在,谁胜谁负还是要决定,所以其他替代市价的准则会出现。如果我们能推断哪一项替代的准则会出现,均衡分析只不过是优质本科生的功课习作;如果我们能推断哪几项替代的准则会出现,均衡分析只不过是优质研究生的习作。但如果我们无从推断哪一项或哪几项替代准则会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替代准则在逻辑上不确定,不均衡是效果。不均衡是说我们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或行为验证的假说,也即是说没有理论了。

有实例示范,张五常所定义的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不均衡”一下子变得好理解了很多。价格管制的本质是侵犯卖方的产权中的收入权,产权得不到保护就无法使用价格准则,但竞争依然存在,依然需要决定竞争胜负的结果,只是竞争准则从价格准则变成非价格准则。但问题是非价格准则的数量有无穷无尽之多,根本不可能逐一验证,这就相当于前面引用的“卷一”中所说的从A导出BCD……无数可能性(A是“价格管制”,BCD等是“非价格准则”),造成理论丧失了可证伪性。因为事实验证的逻辑是A导出B,就要以非B是否导出非A来验证。如果从A导出的可能性有无穷之多,就会怎么都验证不完。验证了非B导出非A、非C导出非A、非D导出非A都还是不够,因为还有非E是否导出非A、非F是否导出非A……无穷无尽之多呢。

但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理论)不均衡”的情况?仔细把上述“卷四”的引文后面的内容继续读下去,就会找到答案:

说价格管制导致“不均衡”,是说可以验证的含意不存在。只说某物品之价或某物业的租金被政府管制在市价之上或之下,不足以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当指定的局限条件增加了,人的行为增加了约束。解释价格管制带来的效果,跟解释任何经济行为一样,指定的局限一定要有足够的约束,以致行为可以或有机会被事实推翻——只有这样我们的解释才可以验证。

解释价格管制带来的效果与解释其他经济行为一样,一方面局限的考查要在真实世界入手,另一方面局限的指定要被理论约束着。后者是必需的,因为我们要分开有关与无关的局限,衡量有关局限的重要性,从而限制着有机会被事实推翻的含意。

也就是说,“不均衡”的情况出现,是因为理论所指定的局限条件对行为的约束力不够强,导致行为有多种可能性,使得要验证的可能性有无穷无尽之多,于是丧失了可证伪性。之前我在这空间里发布过《再论“套套逻辑”与“特殊理论”》一文(http://user.qzone.qq.com/908961321/blog/1420866072),大家要是理解了那个帖子的内容,是非常有助于大家理解这里所说的问题的。在那个帖子里,我指出套套逻辑的用途在于指明寻找局限条件的方向,其实就是这里所说的理论要约束着局限的指定,是同样的意思,表述不同而已。当然,理论要有可证伪性,套套逻辑没有可证伪性,这正是因为套套逻辑限定的局限条件范围太宽泛(即指明的寻找局限条件的方向太宽泛)。在套套逻辑的基础上加入约束力足够强的局限条件,就能转化为具有可证伪性的理论。张五常的价格管制理论正是如此,根据自私假设这套套逻辑所指引的方向,加进“租值消散最小化”的条件,一下子就把理论构造出来了。当然,这个理论的套套逻辑色彩还是很浓厚,在实际运用中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加进对行为的约束力更强的局限条件。这一点,我在《套套逻辑与特殊理论》一文(http://user.qzone.qq.com/908961321/blog/1355830909)中做过了示范。

接下来,是能不能我们自己想出一个“不均衡”的情况呢?注意:这就是理解张五常的《经济解释》的进程!第一步,仔细研读张五常在理论或逻辑上的抽象讲解。第二步,寻找张五常在做具体的理论构造或现象解释中用到有关要点的实例。第三步,自己找能用到有关要点的实例。第一步是在逻辑上理解,但这种理解往往不见得是真正的理解,因为没有实例的支持。第二步是用张五常做过的实例来理解,一方面是有实例引证体会,另一方面是验证逻辑上的理解是否正确。但能做到第三步才是真正的理解,因为可以脱离了张五常的思维做自己的思考拐杖,真正是用自己的思维独立地行走,把逻辑上的理解贯彻到自己的思考之中。

我自己想出的、符合张五常所定义的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不均衡”情况,是用股票市场上的“追涨杀跌”来否定需求定律。股票市场上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现象貌似与需求定律有矛盾,但其实不然。一个人决定买入股票,肯定是认为股票在以后会涨,而之所以人们在股价越涨时越买,正是因为股价的不断上涨使人们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涨,也就是说现在的价格相对于未来而言其实是便宜的,那当然是选择现在趁着还便宜马上买,而不是等到以后更贵时再买。这样,“追涨杀跌”的现象不但没有推翻需求定律,反而恰恰是证实了需求定律。

但如果仅仅只看到这个层面,可就太肤浅了!更深入地看,“追涨杀跌”真的是一个规律吗?如果它真的是规律,那就是说股价不断上涨时人们就一定会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涨,从而一定选择买入,根据逻辑能容易地导出这样的结果:股价会永无尽头地一直上涨!因为所有人都这样认为,所有人都选择买入,股价怎么可能会跌呢?但在现实中我们哪里见过一支股票永涨不跌的现象?这事实明显地推翻了“追涨杀跌”的说法。显然,当股价不断上涨,总有人会开始担心股价太高——是高得与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脱了节——,于是预期改为股价在未来会下跌,选择也变为卖出股票。股价涨得越高,会有越多人有这种担心,当市场上足够多的人的预期从认为股价会继续涨逆转为股价会变为下跌,股价的走势就会随之逆转。

也就是说,“股价不断上涨”(A)并不能必然地导出“人们预期股价会继续上涨”(B)——相比之下,“人们预期股价会上涨”(A)却是可以必然地导出“人们会选择买入股票”(B)。所谓的“追涨杀跌”其实是跳过了“预期”这个中间的关键传导,直接从“股价不断上涨”(A)导出“人们会选择买入股票”(B)。但当我们把“预期”这个中间的关键传导拿回来,“追涨杀跌”的错误就一下子变得很明显了。对人们买卖股票的决策有足够强的约束力的,是“预期”,而不是股价不断上涨或下跌。恰恰是因为股价不断上涨或下跌对人们形成什么样的预期没有足够强的约束力,造成逻辑链条在这一环推导不下去。股价不断上涨既有可能使人们形成“股价会继续上涨”的预期,也有可能使人们形成“股价已经太高将会下跌”的预期。两种可能性都存在,不再增加约束力更强的局限条件,根本无法确切地推断人的行为是会选择买入还是卖出股票。

乍一看,这里只是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不是前面举的“价格管制理论”的例子中非价格准则有无穷无尽多种可能性,但如果你真正深刻地理解了“不均衡”的出现是因为理论所指定的局限条件对行为选择的约束力不够强,就能明白这里的例子也是属于“不均衡”。“股价不断上涨”虽然只导出“预期股价继续上涨”与“预期股价将会下跌”这两种可能性,但上涨与下跌已经涵盖了股价变动的所有可能性,其实就是“无限制”了!这跟如果允许经济学假设人既是自私(理性)的、又是不自私(非理性)的话,就会完全丧失了可证伪性的情况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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