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近年来,随着中美双边贸易的迅速发展,中美贸易摩擦也频繁发生。尤其是最近,中美贸易摩擦出现了转向和升级的趋势,开始由反倾销措施更多地转向反补贴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 关键词:中关贸易摩擦,转向升级,反补贴,知识产权问题
国改革开放以来,中美贸易关系有了长足发展。然而纵观过去20多年的中美贸易发展历程,却不是一帆风顺,贸易摩擦时现其中。尤其在我国入世后,中美贸易摩擦发生的次数增多、频率加快、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目前,贸易摩擦已成为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与此同时,中美贸易摩擦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最为常见的反倾销措施发展到新近的反补贴潜在威胁,再到中美知识产权问题这一贸易摩擦的新焦点。
一、中美贸易摩擦转向升级及其特点
(一)反补贴日益成为中美贸易摩擦新的潜在威胁1991年,美国对华首次提起反补贴调查。当时的美国电风扇厂商对原产于中国的摇头扇和装饰吊扇先提起了反倾销申诉,其败诉后又于同年对这两类产品提出了反补贴诉讼。由于在1983年著名的乔治城钢铁案中就产生了美国的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例,所以美电风扇生产厂商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不再是完全国家控制经济,而属于“混合经济”国家。最终,美国商务部裁定美国反补贴法虽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市场经济导向行业。但一个行业要成为市场行业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定价和产量必须实际上不存在政府的介入;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行业应以私有和集体所有制为特征;被调查产品的所有重要投入无论是原材料还是非原材料,以及所有计入商品总值的投入必须按市场决定的价格支付。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的电风扇工业并没有符合这些条件。
由于美国至今仍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及美国商务部对“市场导向行业”规定的标准非常严格,使得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发生一起美国对我国征收反补贴税的案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美不会在反补贴问题上产生摩擦,事实上反补贴已经成为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的潜在威胁。2005年7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共和党众议员英格利希提出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其主要内容为:授权美国反补贴法适用来自非市场经济体(如中国)的进口。而且在2004 年加拿大已连续对我国发起了3起反补贴调查,这开创了我国对外贸易领域遭受新的贸易壁垒——反补贴的先河。加拿大对其他国家所起的示范效应不可忽视。 2005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向国会提交的反补贴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正在搜集我国的补贴政策和资料。经过一年多的争议和筹划,针对中国企业的反补贴调查,终于从美国国会议员的纸上法案变成现实。2006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平张涂布纸(Coated Free Sheet Paper)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来自中国平张涂布纸对美国纸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判定“造成损害”后,美国商务部将正式启动极具争议的反补贴调查。
美国贸易法界以及美国审计署称此举与美国国内法冲突,美国商务部若启动调查,将面临诉讼。考虑到该案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复杂性,1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就是否可以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征求公众评议。通知称,1991年的对华电风扇和螺母反补贴案均未启动,是因为“那个时候没有看到将反补贴法适用于被诉中国行业的合理基础”,所以,现在启动调查,也需要“重新审视其不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长期政策……看是否现在可以将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据法律专家分析,下一步还会有许多美国国内利益集团加入公众评议,比如钢铁行业正致力于推动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
(二)知识产权问题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关注焦点从1989年到1996年,中美共进行了四次知识产权谈判,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进入2l世纪后,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及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崛起,知识产权再次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
2004年下半年以后,美国商务部高层历次访华均提及知识产权问题。当年8月,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威廉姆拉什访华时,在新闻发布会上出示了他搜集到的盗版DVD和高尔夫球杆。9月下旬,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空前举措,向美国各大企业机构和组织发信,要求提供中国盗版活动的细节和数据,并征询企业意见,作为次年“特别评估报告”的参考。多数企业在回函中称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没有重大进展。美国商会更直接要求将中国放入“重点观察国”名单,并诉诸WTO。
2005年4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推出对于中国的“301特别评估报告”,提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程度达90%以上,给美国造成28 亿~35亿美元的年损失,并宣布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美国高官不断指责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一方面要求中国在法律上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比如盗版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美国版权产品的开放程度,并且威胁向WTO进行控诉。
苏珊�施瓦布自2006年4月接任美国贸易代表不久,即针对中美贸易问题做出了引人关注的举动。6月23日,她宣布为确保中国履行在WTO中的义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新设一个专门处理中国贸易事务的联邦办公室。与此同时,美国还将成立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监督办公室,以加强对外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行为的监督。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的2006年《特别301报告》显示,共有13个国家在过去一年中存在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现象,中国再次被列在榜首。
同时,在美国国内市场上,美国动用关税法的“337条款”对侵犯了美国专利、商标权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调查。自1972年4月4 日发起第一起337调查始,到2005年美国共发起548起337调查,同期对中国大陆发起49起337调查,占美国调查总数的8.94%。自我国加入 WTO后,针对中国企业和产品发起的“337调查”呈急剧上升趋势,涉案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2004年全球立案26起,对我国11起,占42%。2005年全球立案2l起,针对我国10起,占48%。涉案产品的种类也不断扩大,从农用拖拉机、药品、电池到光碟控制器芯片、记号笔、集成电路产品,再到小型气象站及部件、音频处理集成电路、塑料食品盒及强化木地板等。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已不可避免地再次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
二、中美贸易摩擦转向升级的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经济的日益融合也带来了摩擦的不断升级经济全球化在不断提高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度和开放度的同时,也改变了原有的国际分工和交换格局。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利益的不一致性逐步显现出来,国家间的经济摩擦日趋激烈。中美由于在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在贸易迅速发展过程中,两国围绕一些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和摩擦不可避免。
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将具有长期性,在此过程中各国之间产生的矛盾与分歧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得以迅速解决。如诸多因素造成的美国对中国贸易的持续性逆差,在意识形态上的歧视,制度对接与磨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使得中美贸易摩擦必然呈现出不断升级和形式多样化的特点。
(二)传统贸易救济措施效力下降,新手段更为有力对于传统贸易救济手段的反倾销,我国企业经历了一个从陌生到熟悉,从当初不敢应诉到积极应诉的过程,并已积累了丰富的应诉经验。另一方面,虽然美国现在仍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该问题不可能一直悬而不决。事实上,从全球范围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而且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也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待遇。因此,美国利用反倾销措施来压制我国产品的预期效果在下降。
随着我国企业应诉率及胜诉率的上升,美国必然从反倾销等传统措施转向更为有效的其他措施。反补贴调查涉及面将更加广泛,将是一个行业或数个行业,而且政府的行为也将成为调查规制的对象。“337调查”比反倾销打击面更大,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因此也更为有效。如反倾销仅针对特定的产品,而 “337调查”制裁结果不仅局限于特定行业的产品,而且可以延伸到其上下游产品。反倾销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5年的时间限制,而“337调查”的排除令将永远禁止被诉产品进入美国,不论价格高低都会永远失去美国市场。如果美国进口商不顾排除令继续进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便可以发布命令,扣留并没收货物。 “337调查”比反倾销更容易启动。反倾销要对国内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进行评估,而“337调查”中,申请人无此项证明义务。被诉方在“337调查”时如果缺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可以根据申诉方单方面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337调查”的应诉成本通常都在百万美元以上,是反倾销应诉成本的十倍到几十倍,使我国企业负担较重,美国企业使用这些手段来制造贸易摩擦获胜和获利的可能性较大。
(三)美国保护具有比较优势的知识产权产品,我国出口产品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产品是美国的比较优势产品,所以美国不断要求我国扩大对其版权产品的开放程度和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获取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的收益。知识产权产品占服务业出口比例的15%,对美国经济影响重大。据美国统计:电影、音像、计算机、传媒等版权产业其出口额占所有行业的第一位。知识产权产品无疑是美国最具竞争力的产品,而要将这一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离不开对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而且近几年来由于许多因素,中国一直是美国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国。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将扭转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的希望之一就寄托在其优势产品上,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更多地转向知识产权领域也是不足为奇的。
随着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升级,高科技产品已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但许多产品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许多公司处于模仿阶段,缺乏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这使得知识产权问题成了目前跨国公司压制中国公司发展的强有力武器。
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首次突破4000亿美元,达到4159.6亿美元,其中出口首次迈上2000亿美元台阶,占到全国外贸出口的28.6%。同期,我国对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20.4亿美元,占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23.8%。然而由于我国的许多高科技产品缺乏核心技术,掌握着这些技术的跨国公司便以我国产品侵犯其专利为由,提出对我国产品征收专利费要求,这样其既能从收取的巨额专利费中获得经济利益又能以此来遏制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例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 DVD生产国和出口国,但是在DVD的57项关键技术中,我们自己掌握的仅有9项。2004年发生的中国企业DVD专利费之争就使得国内厂家不得不为每台 DVD机向国外厂商缴纳高达100元~200元人民币的专利费,而这笔费用占到了DVD机成本的20%~25%。
三、相关对策
(一)理性思维以“平常心”认真对待中美贸易摩擦,加强中美交流,增进相互了解要运用理性思维来看待不断升级的中美贸易摩擦,应充分认识到中美贸易摩擦在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的必然性及长期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任何国家的贸易政策都是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间寻求一种平衡以确保各自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代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长期性趋势,使得各国对于贸易利益的争夺也将是长期的,作为矛盾表现形式之一的贸易摩擦将成为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的一种常态。在此过程中,随着我国与美国经济交往的加深以及我国国际经济竞争优势的不断增加,中美贸易摩擦出现转向升级的趋势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不能幻想完全避免同别国的贸易摩擦,我们只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和缓和贸易摩擦。
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些问题双方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很容易产生分歧,从而造成摩擦。因此,双方应加强政府间的协调对话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对出现的分歧和矛盾进行交流磋商,最终达成互利双方的共识,从而减少和防止摩擦的产生。同时针对美国对中国的崛起仍存在戒心,不断企图打压我国经济的现实,我国政府仍应不遗余力在国际上树立中国热爱和平、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让其明白一个开放、繁荣的中国不仅符合中国的利益也符合美国的利益。因为只有中国经济发展了,美国才会有一个可靠的贸易伙伴,才可能获得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和有利可图的投资场所。
(二)政府从宏观层面,以战略高度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1.密切关注摩擦新动态,按照WTO的相关原则,调整相关政策。密切关注中美贸易摩擦的新动态,研究贸易摩擦的新形式,从而获取有效信息以利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可使用的手段呈现多样化特点。我国政府应密切关注这一趋势,在任何一种手段出现滥用的迹象前就把相关的信息通报给有关各方比如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以利于被诉主体积极应诉。
目前,中国补贴存在补贴面过窄、补贴方法比较单一、计划经济色彩浓等缺点,不符合WTO相关精神。面对反补贴调查威胁,政府需要进行自查,清理国内的补贴政策。根据WTO相关规则,补贴分为红箱补贴(禁止性补贴 Prohibited Subsidy)、黄箱补贴(可申诉补贴Actionable Subsidy)和绿箱补贴(不可申诉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y)。其中,绿箱补贴放开,红箱补贴须严格禁止,大量补贴属于黄箱补贴,其条款规定也相对模糊。欧美等发达国家在WTO的许多贸易争端,都出自黄箱补贴的争议。
我国需要调整政府补贴运用的指导思路:将支持对象从注重对部分企业、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加速发展的专向性支持,转向有效支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支持方式,从计划经济色彩较浓的行政性、指令性办法为主,转向符合世贸规则的基金性、前移性支持为主,在实现对经济发展扶持的同时,尽量避免摩擦。
2.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现阶段我国还处在国际分工价值链条上的低端,许多产品由于缺乏技术含量、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在消耗了大量资源出口后换回的只是少量的经济利益,外贸发展的规模与效益极不对称。比如我国是电视机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国,但是在电视机的40项专利中,我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18项,并且这18项都还是一些非核心的技术,缺乏出口竞争力。因此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路线,塑造自主品牌,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从而使我国尽快摆脱低附加值的国际分工地位,逐步向高层次、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分工链不断推进和升级,在更多分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减少同他国产生贸易摩擦的次数。
3.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保障机制。知识产权产品是美国的优势产品,我国则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在知识产权领域制造摩擦不仅能使掌握核心技术及拥有版权的美国跨国公司获取巨额的经济利润,还能从经济战略上遏制中国未来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必然。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包括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应诉机制;其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系及服务体系;再次,加快培育我国的知识产权优势,包括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打造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
(三)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坚决、有效、合力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1.积极应诉,有效应诉,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反补贴等新摩擦。不论遭到哪种方式的贸易摩擦,涉案企业都应当积极应诉,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否则将导致完全丧失美国市场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转向反补贴和知识产权领域后,贸易救济措施的惩罚力度比以前有所加大。而且,企业的应诉难度和应诉成本比以前也更大。在中美出现反补贴的新的摩擦形式时,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还要有效应诉,认真研究反补贴措施的特点,实施过程和可能后果。在遭到起诉后要及时地同其他涉案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寻求帮助,避免单兵作战。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和增强知识产权竞争力。由于美国越来越多地运用知识产权问题在微观层面对我国企业和产品进行打击,所以我国企业需要相应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产品出口前,企业应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以确定是否可能涉及该产品或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对有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应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或者通过签订相关协议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
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谁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竞争力,谁就掌握了竞争的主动权。我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必须尽快培育起较强的知识产权竞争力。首先,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其次,要提高专利意识,重视专利申请。我国企业不仅要重视在国内的专利申请,而且要重视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做好该项工作不仅能避免我国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产生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也将成为我国企业获利和竞争的有利武器;再次,重视发展品牌战略。未来的国际贸易已是质量与品牌的竞争,品牌资产已成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我国企业应当进一步深化品牌经营的理念,运用科技创新来不断地树立品牌,发展品牌,最终培育起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主导、协调、服务作用作为行业组织的行业协会,应在维护其会员企业的合法利益中发挥主导作用。如跟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管理,及时了解本行业产品出口方面的国外市场信息和最新动向,及时向会员企业通报产品出口目的地的最新变化,在企业涉诉时迅速组成有效的协调小组,对当前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应诉所需付出的代价、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为应诉企业牵线搭桥,发挥服务功能。
总之,面对从反倾销、反补贴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不断转向与升级的中美贸易摩擦,一方面我们需要以理性的思维来看待这一问题。另一方面,需要我们的政府和企业行业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