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剖析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8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受司法部国家hr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公布2009年国家hr试题参考答案。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1.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2.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3.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4.A.属于正当防卫B.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6.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7.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C.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8.A.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9.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考试大的美女们C.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10.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B.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相关新闻

《2009司考无敌笔记》司考周报
刑法渎职罪
刑法贪污贿赂罪
刑法危害国防利益罪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侵犯财产罪
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