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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轻松记忆口诀——民法(1)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2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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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赠与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生产、继承、依照共有身份取得。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10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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